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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2-01 14:36 作者:梓潼县教育和体育局  来源:梓潼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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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链接:http://www.zitong.gov.cn/zwgk/zc/wjjd/43775500.html

为进一步拓展全县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三农”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川委发〔2023〕1号)、《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教育部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抓手,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全方位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控辍保学”工作职责

(一)乡镇工作职责。落实“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机制、措施,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摸清辖区内各学段人口信息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脱贫户学生以及监测户学生入学情况,建立镇(乡)、村0-17周岁人口基础信息台账和6-15周岁适龄人口就读台账,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及时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劝返失辍学生复学,并及时跟踪掌握在外就读学生信息,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各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的宣传动员、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及督促整改等工作;对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依法采取措施,给予批评教育,督促限期整改;要全面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督导村(居)委会抓好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情况登记、辍学情况排查及信息上报工作,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并督促村(居)委会做好辖区内辍学学生的复学动员、辍学子女家长教育等相关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并全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

赋予的职责,落实防辍控辍责任,形成“控辍保学”长效联动机制。

1.县教体局对“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牵头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强化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资助政策,提高办学质量,确保入学有学位、上学有人教、生活有保障、学习有收获。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学籍管理,充分运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登记、整理、列入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县教育督导室要充分发挥督政、督教、督学的职能作用,严格督导镇(乡)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辍学严重的镇(乡)进行“黄牌”警示,限期劝返整改。督查教育部门和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检查督导中小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

2.县民政局、县残联要严格婚姻登记制度,依法杜绝早婚现象。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对残疾失能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依法为残疾少年儿童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落实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救助的各项保障政策。

3.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要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零售店、药店假劣食品和药品的查处力度,维护师生健康。严厉打击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责令其退回,并依法从严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县司法局要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县公安局要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及安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  序、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儿童少年案件,依法处理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会同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6.县文广旅局、县综合执法局要加强文化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整顿在学校周边经营的各类娱乐活动场所,严肃查处KTV、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7.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部门以及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本单位职能,做好单亲家庭、孤儿、留守少年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工作,加强家庭妇女教育指导,关注女童教育,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接受义务教育的结对帮扶工作。加大学校卫生工作督查力度,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宣传和防疫工作。

(三)学校工作职责。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控辍保学”的直接责任人。配合镇(乡)、村(社区)做好辍学学生动员劝返复学相关工作。准确掌握在校学生、脱贫户学生以及监测户学生信息,做好失辍学生信息统计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上报镇(乡)人民政府、县教体局及教育督导部门。

各校要完善学校“控辍保学”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和完善辍学学生报告和动员复学机制及相关奖惩制度。要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情况清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5天内对学生到校、辍学、学籍变动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及时分类统计,开学后20天内向县教体局和镇(乡)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学生辍学和学生学籍变动情况;要主动与镇(乡)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对接未入学和辍学学生信息,配合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要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责任,做好劝返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要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习兴趣,优化教学过程,改革教学方法;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要让学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学生各显其能,找回自信;要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建立学习困难学生转换制度,全面实行教职工与学习困难学生、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留守儿童“手拉手”“一对一”帮扶;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支持性、预防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要加强流浪返校儿童、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能顺利融入校园。加强对已劝返学生的关爱教育,按照方便就近入学,通过分类指导、随班就读、单独编班、个别指导等方式,保证已劝返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设施设备要随时向学生开放,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提高设施设备及各类资源的使用效 率。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建立健全档案并持续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每天一条短信、每周一次电话、每月手写一封家信”,密切留守儿童与父母及家人的情感交流。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精准落实帮扶救助政策。各镇(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聚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把防返贫监测系统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未纳入返贫监测系统内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 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重点对象,落实巩固脱贫成果、教育资助、社会救助等政策,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加强辍学学生动态监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21〕245号)精神,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和依法控辍治理工作机制,健全政府、家庭、社会三方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建立户籍、学籍对比机制和县、乡、村、校四本台账,定期开展集中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完善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的工作举措,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校教育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三)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县教体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辍学学生做好劝返动员工作,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辍学,不因学习困难而辍学,不因对留守儿童关爱不到位而辍学,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不因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上学的义务而辍学。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QQ、微信、广播、电视等媒介,利用座谈会、家长会、义务教育宣传月活动等多种形式,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通过宣传、普及,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开展丰富校园活动。通过多渠道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在校舍建设及校园的绿化、美化、硬化等方面进行合理规划与建设,学校不仅要成为学生汲取知识的基地,而且也要成为儿童的乐园,为学生创设美好的学习环境,彻底消除学生的厌学情绪,防止学生因厌学等原因而辍学。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的设置,开齐全部课程,开足课时,特别是艺体类、心理健康、道德与法治、安全等课程不能出现少开或挤占挪用等现象。学校不得为提高卷面分数而加课时上课、超时间练习,应根据素质教育相关要求,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给学生提供展示自我、发挥特长的平台,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六)推动教育均衡发展。通过从政策上给予优惠、投入上加大力度和教师配备、培训、待遇、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等方式推进农村学校发展。要稳定农村学校生源,减少学生流失,城镇各学校与农村学校要实行对口帮扶,除了物质上进行资助外,还要定期派教师到农村学校授课,指导农村学校教师提高业务能力,有效提升农村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七)强化学生学籍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各学校不得为学生空挂学籍,要人与籍相符、籍随人走,避免出现人走学籍在、人在无学籍等现象,防止出现学生在转学过程中辍学或学籍丢失的情况。

(八)促进学生共同发展。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脱贫户、监测户学生的关心关爱,全面了解学困生情况,对学困生学习目的、态度、兴趣、爱好、志向、心理变化、家庭环境、生活环境以及 行为品德等方面作全面调查、深入研究,并采取心理疏导、分类 教育和“一对一”帮扶的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克服困难的勇气,帮助学生树立信心。

四、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健全“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工作机制。进一步加 强由“县长、局长、镇(乡)长、村主任、校长、家长”共同负责的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完善教育系统 “控辍保学”责任制,县教体局局长、中小学校长及分管副校长、班主任要落实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统计和掌握学生流动情况、组织学生入学及辍学生劝返、加强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管理及向 上级责任人报告辍学情况等工作职责。各校要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逐一明确劝返责任人,限期劝返,限期销号,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就学。

(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保障工作机制。县教体局要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方案,保障学校布局与镇村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满足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辍学。要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方案,确保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就读。要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要充分利用“十四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大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避免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套完善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和设备设施等,化解“大班额”等矛盾,满足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需要。要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

(三)完善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定期核查、全员移交工作机制。

1.每年8月上旬,由各镇(乡)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居)两委逐村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本镇(乡)适龄儿童少年(包 括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未取得户籍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镇(乡)的家庭,镇(乡)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建立专门台账。每年9月下旬,各镇(乡)小学负责整理完善排查后的本镇(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相关数据和表册,并在10月上旬前报送到县教体局教育股和镇(乡)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体局、镇(乡)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分别建立或完善适龄儿童少年台账。

2.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全员移交制度。村(居)委会向小学移交全部适龄儿童信息,小学向初中校移交全部接受完小学教育的学生信息。对在县外就读的适龄学生,镇(乡)和学校要安排相关责任人通过联系监护人、学籍系统核查等方式逐一落实学生就学情况。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招生工作,全面落实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入学。严禁小学招收不足龄学生,严禁拒绝本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四)完善辍学监测和登记报告工作机制。县教体局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学籍管理的要求指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变更手续;要把农村、边远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镇(乡)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留守、残疾、进城务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及时掌握学生流动辍学动态。每年10月底前,县教体局牵头各义务教育学校具体负责对学生在校情况及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到校入学注册的,要列出清单,及时追踪去向;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的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县教体局和镇(乡)人民政府,由镇(乡)安排派出所、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摸清去向和就 读情况,建立未入学和辍学学生工作台账;非本地户籍学生辍学的,应向县教体局报告,由县教体局向学生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接联系,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进行移交,配合做好劝返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村(居)委会要与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学生入学、辍学情况通报机制,及时将掌握的适龄儿童入学、辍学等情况以及留守、残疾、进城务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信息进行通报、汇总,针对未入学和辍学学生采取有效的劝返措施。

(五)健全“控辍保学”执法保障机制。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等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不履行送适龄子女入学义务的要依法约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确保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控辍保学”领导小组要定期  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职责。

(二)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把“不让一个孩子失学”作为常抓不懈的工作目标,不断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手段、经济救助、乡规民约等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按照“一镇(乡)一案”“一校一案”的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责任到镇(乡)、到村、到户、到校、到人,逐一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

(三)落实过程、严格督查。每学期开学后,县教育督导室对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及工作措施进行检查。县总督学每学期要对挂牌督导学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健全机制、强化考核。将“控辍保学”纳入镇(乡)年度考核,因“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经整改仍未达标的,视具体情况作出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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