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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中 梓潼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梓潼县人...

    为进一步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巩固深化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成果,严抓重点时期火源管控特别是人为用火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人为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按照省市县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安排,结合常态化治理的相关要求,县森防指办起草了《梓潼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梓潼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315287991@qq.com。 联系人:胡俊。 联系电话:0816-3909986。 梓潼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七曲山风景区、全县16个镇(乡)林区、梓潼县国有林场。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将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国有林场等单位在县自然资源局指导下按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检查。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凡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镇(乡)、镇(乡)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梓潼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及范围:七曲山国家森林公园、长卿山、卧龙山林区范围内全年禁火,其他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禁火。 二、禁火期内和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是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上交火源和使用“防火码”。 二是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野炊、烧烤食物、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燃烧篝火、点烛、烧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 四是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利用)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利用)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镇(乡)人民政府或县级相关单位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 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禁火期内在森林禁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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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结束 征集时间:2024-10-15 至 2024-11-14 梓潼县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组办...
  • 已结束 征集时间:2024-09-06 至 2024-09-13 梓潼县人民法院关于征集“优化营商环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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