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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梓潼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政策解读

2022-11-30 11:17 作者:梓潼县委编办  来源:梓潼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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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链接:http://www.zitong.gov.cn/zwgk/zc/zcwj/40525971.html

为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梓潼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中“各县(市、区)要在《法定目录》基础上,结合实际梳理本地区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在《赋权目录》范围内,根据乡镇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明确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确定第二批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二、主要内容

《梓潼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共计110项(一般乡镇108项,中心镇110项),其中县农业农村局37项,县自然资源局17项,县住建局19项,县水利局17项,县文广旅局8项(一般乡镇6项,中心镇8项),县交通运输局7项,县应急管理局4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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