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财政局
梓潼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向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
相关县级部门,县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力度,根据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2〕2号)、《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川财资〔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绵财资产〔2022〕24号)、《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行政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补充通知》(川财资〔2022〕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二)减免对象
1.承租县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范围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具体包括:(1)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非服务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
2.承租县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三)执行口径
1.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具体口径为列入地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或由县级相关部门认定),2022年免除3个月房租;县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租;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
2.实施主体前期已自行出台减免政策的,应做好政策衔接,与承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通知要求。
3.间接承租县属国有房屋,转租人不享受减免政策。转租人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转租人要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转租人不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人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
4.实施主体位于县外的出租房屋,相关部门和企业可按本通知向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也可以执行当地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减免情况应向主管部门报备)。
二、办理流程
(一)实施主体应坚持“应免尽免、应免快免”的原则,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减免对象,加快减免房租政策落地,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房租减免所有程序,7月底前完成免租工作。
(二)在房屋租期内,由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直接向出租方提交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实施主体根据内部审批程序,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并及时审批承租企业减免申请。
(三)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实施主体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相关县级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有房屋房租减免要求,克服自身困难,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增长。
(二)明确配套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认定时视同利润予以认可。实施主体减免房租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及时反馈信息。实施主体减免租金后,应在每月1日前向县财政局(国资办)报送所属企业房租减免情况(填报格式见附件)。减免情况将作为后续制定支持政策的依据。
(四)严肃工作纪律。实施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公开公正操作,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实施主体向减免对象减免房租其他未尽事项,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县财政局(国资办)、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
附件:梓潼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汇总表
梓潼县财政局 梓潼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梓潼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印发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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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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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出租方名称 |
承租方名称 |
承租户类型 |
座落位置 |
月房租金额 |
免除期限(月) |
免租金额 |
是否转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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