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梓潼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4-03-25 15:10 作者:政法委  来源:梓潼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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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并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的形势和对策,制定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管理县级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子;参与地方性有关政法工作政策文件的起草、修改;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县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指导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县委政法委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县委“12345”工作思路,忠诚履行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惠民生主业主责,紧盯2024年全县政法工作努力的方向和奋斗目标,全力抓好落地落实。一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二是树牢底线极限思维,以更严要求维护政治安全。三是狠抓风险防范化解,以更实举措确保社会稳定。四是夯实基层治理根基,以更强担当建设平安梓潼。要加快科技赋能,加强治安防控,加力平安创建。五是紧密围绕中心大局,以更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要强化法治服务,要强化平等保护。六是聚焦执法司法质效,以更细标准深化政法领域改革。要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引领全县政法系统以“政法队伍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安全稳定、优化法律服务、严格执法司法”为主要抓手,坚决履行政法主体责任,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奋力为全面建设四川丘区经济强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梓潼提供坚强政法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政法委设政治处、综治督导室(网格化服务中心)、办公室、维稳防邪指导室、执法监督室五个职能股室,下设县社会治理中心,代管县法学会。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县委政法委2024年收支总预算为520.35万元,比2023年收支总预算减少71.31万元,主要项目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4年收入预算520.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0.3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4年支出预算52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26万元,占67.89%;项目支出167.09万元,占32.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0.35万元,比2023年收支总预算减少71.31万元,主要项目经费减少。收入包括: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0.3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443.3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0.35万元,比2023年收支总预算减少71.31万元,主要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443.32万元,占85.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2万元,占8.09%;

3.卫生健康支出8.75万元,占1.68%;

4.住房保障支出26.16万元,占5.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关于中共梓潼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并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的形势和对策,制定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管理县级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子;参与地方性有关政法工作政策文件的起草、修改;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县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指导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县委政法委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县委“12345”工作思路,忠诚履行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惠民生主业主责,紧盯2024年全县政法工作努力的方向和奋斗目标,全力抓好落地落实。一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二是树牢底线极限思维,以更严要求维护政治安全。三是狠抓风险防范化解,以更实举措确保社会稳定。四是夯实基层治理根基,以更强担当建设平安梓潼。要加快科技赋能,加强治安防控,加力平安创建。五是紧密围绕中心大局,以更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要强化法治服务,要强化平等保护。六是聚焦执法司法质效,以更细标准深化政法领域改革。要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认真开展执法监督。着力引领全县政法系统以“政法队伍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安全稳定、优化法律服务、严格执法司法”为主要抓手,坚决履行政法主体责任,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奋力为全面建设四川丘区经济强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梓潼提供坚强政法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政法委设政治处、综治督导室(网格化服务中心)、办公室、维稳防邪指导室、执法监督室五个职能股室,下设县社会治理中心,代管县法学会。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县委政法委2024年收支总预算为520.35万元,比2023年收支总预算减少71.31万元,主要项目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4年收入预算520.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0.3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4年支出预算52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26万元,占67.89%;项目支出167.09万元,占32.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0.35万元,比2023年收支总预算减少71.31万元,主要项目经费减少。收入包括: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0.3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443.3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0.35万元,比2023年收支总预算减少71.31万元,主要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443.32万元,占85.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2万元,占8.09%;

3.卫生健康支出8.75万元,占1.68%;

4.住房保障支出26.16万元,占5.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443.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行费用、单位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2.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1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443.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行费用、单位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2.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1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6.1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3.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6.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4年梓潼县委政法委无出国(境)计划,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基本持平5%,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考核工作及相关县市区参观学习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4年梓潼县委政法委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无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4年梓潼县委政法委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梓潼县委政法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万元,较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安排资金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县委政法委固定资产698.6万元其中:通用设备682.5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植物16.01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县委政法委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预算167.0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167.0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法学会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涉稳问题专项化解经费,网络化服务管理中心光纤费,多元化解经费,综治、维稳、法学会经费,综治中心建设经费,实有人口管控项目建设等;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共梓潼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24年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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