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水利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4-03-25 14:55 作者:梓潼县水利局  来源:梓潼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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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梓潼县水利局职能简介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地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水利科技与合作交流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服务等工作;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梓潼县水利局2024年重点工作

1.抓实抓牢基层党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抓严、抓细、抓实上下功夫,持之以恒抓好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开创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2.抓好水旱灾害防御。深入贯彻省、市、县防汛抗旱会议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细化措施,筑牢水旱灾害防御底线,确保防洪供水安全。实时监测雨情、水情、工情,科学调度,做好蓄水保水工作,防止旱涝急转,切实保障饮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

3.抓好水利项目储备。2024年计划申报重点项目28项,主要从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等5个方面,依托梓江流域综合性供水保障工程和梓潼县东部片区现代水网建设等项目,总投资38.12亿元,申报中央投资24.77亿元。

4.加快水利项目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梓江左岸梓潼县文昌镇龙口村段防洪治理工程、梓潼县马鸣河文昌镇御马村防洪治理工程、梓潼县宝石河马迎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梓潼县大新河大新场镇防洪治理工程、梓江右岸梓潼县豢龙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梓潼县魏城河卧龙镇防洪治理工程等六个项目。二是加快推进2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是加快完成许州片区第二批管网延伸项目,进一步扩大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四是加快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是加快推进2024年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如期开工,按时按质完工。

5.强化水环境治理。深入开展梓潼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依法打击非法采砂等涉水违法行为,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工程安全。

6.严格水利项目监管。进一步完善招投标体制机制,探索新形势下建管模式。加大质安检查、质安监督工作的频率和力度,加强全过程监督,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梓潼县水利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4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水政监察大队),事业单位3个(潼江河闸坝管理中心,水利建设所、水利水保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梓潼县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梓潼县水利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101.6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梓潼县水利局2024年收入预算210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1.64万元,基金预算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梓潼县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210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33万元,占38.74%;项目支出1287.31万元,占61.2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梓潼县水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01.6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1.6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44万元,农林水支出1898.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梓潼县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01.6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100.6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1898.80万元,占90.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59万元,占5.36%;卫生健康支出29.44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60.81万元,占2.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12.5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 卫生健康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29.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4. 农林水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898.8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林业事业运行。

5.住房保障支出2024预算数为60.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梓潼县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4.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5.73万元,主要包括:在职工资、津补贴、年金、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退休人员经费及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零星购置、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差旅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梓潼县水利局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万元。

(一)2024年梓潼县水利局无出国(境)计划,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预算数2023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23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多功能乘用车(皮卡)1辆,越野车1辆。

2024年梓潼县水利局无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无预算安排。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水利建设、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河道管理、水政执法、移民后扶项目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梓潼县水利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梓潼县水利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水利局安排政府采购支出预算26.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9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死亡抚恤2080801:反映病故人员家属定期抚恤金。

9.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事业单位医疗2100502: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行政运行2130301: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住房公积金2210201: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30302: 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水利工程建设2130305: 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

14.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2130306: 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

15.水土保持2130310: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

16.防汛2130314: 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17.抗旱2130315: 反映抗旱业务支出。

18.农田水利2130316: 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补助等。

19.水利技术推广2130317: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

20.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2130331: 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21.农村人畜饮水2130335: 反映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2.其他水利支出2130399: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水利的支出。

23.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支出2310399: 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其他一般债务本金所发生的支出。

2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4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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