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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梓潼县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01-26 11:07 作者:梓潼县财政局  来源:梓潼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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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链接:《梓潼县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梓潼县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梓潼县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全面建设四川丘区经济强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梓潼,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金融产业发展

(一)支持金融机构招引。对我县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县级金融机构(含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县级财政分类给予金融机构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银行、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做大信贷和保费增量。实施年度贷款增量、保费增量奖励,对银行机构年度贷款余额增幅排名全县前3名的,县财政分别给予第1名15万元、第2名10万元、第3名5万元奖励;对保险机构年度新增保费增幅排名全县前3名的,县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名15万元、第2名10万元、第3名5万元奖励。

二、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

(三)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对我县符合条件的科技中小企业获得的信用贷款和非固定资产抵(质)押贷款,县级财政给予单户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贷款贴息。

(四)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对我县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县级财政给予单户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贷款贴息。

(五)支持做大民营企业融资增量。对县内民营企业贷款年度贷款余额增幅排名全县前3名的银行机构,县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名10万元、第2名8万元、第3名5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六)支持增加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贷款。对向无贷款记录的我县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的银行机构,县级财政按照其当年实际发放此类贷款金额的0.5‰给予补贴。对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银行机构,县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额的0.5‰、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贴。

(七)支持扩大普惠小微和涉农贷款投放。综合考虑金融机构普惠小微和涉农贷款投放量、贷款余额增幅、贷款户数等因素,对县内银行机构进行排名,县级财政对排名全县前3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八)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放低成本利率贷款,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县级财政按照市场平均议价水平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额给予适当贷款贴息。“转企升规”企业(即个体经营户转型登记为企业、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同等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四、健全融资服务配套体系

(九)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支持县内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梓潼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分类差异化担保费补贴。

(十)支持健全贷款分险机制。县级财政出资设立9个贷款风险分担基金,分别是“梓潼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补偿金”“土坯房改造专项风险基金”“梓潼县粮食风险基金”“县级致贫返贫预警应急处置基金”“园保贷风险基金”“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梓潼县产业发展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各类贷款风险分担基金对贷款损失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担,县级财政对使用情况好的贷款风险分担基金及时补充和增加基金额度。

(十一)支持发挥保险风险分散功能。实施农业保险、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投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实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投保城乡居民给予保费补贴。

五、促进直接融资发展

(十二)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我县企业,在上级财政一次性费用补贴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县企业,在上级财政一次性费用补贴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企业,在上级财政一次性费用补贴基础上,县级财政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

符合上述支持政策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申报事项也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51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绵办规〔2023〕2号)文件中相关支持政策要求的,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向省级、市级财政申报奖补资金,除支持企业股权融资政策外,其他不再同时享受县级奖补资金。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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