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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梓潼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12-31 10:12 作者:梓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梓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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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链接:http://www.zitong.gov.cn/zwgk/zc/wjjd/40704931.html

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梓潼工作方案

 

全面提升梓潼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推动绵阳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工作为总基调,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为主线,以协助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构建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通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9+12+N”计划,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群众满意高品质生活,奋力开创食品安全治理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通过协助绵阳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使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有序可控,为绵阳市2023年底成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做出更多梓潼贡献。主要实现以下三大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稳定良好。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确保两年内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在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中处于较好水平。

(三)社会各界群众普遍认可。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以上,创建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党政主导,齐心协力抓创建。成立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梓潼县指挥部(以下简称创建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并且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发挥企业主体、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元共治,协同推进创建工作,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二)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保创建。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源头治理,加大源头防控力度;着力“三小”治理,推进食品小作坊园区化、食品小摊贩规范化、食品小经营店透明化;认真治理危害食品安全“潜规则”,消除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突出重点,创新探索促创建。聚焦政策落地,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政策保障;认真分析梓潼实际,找出工作薄弱环节,明确工作主攻方向,提出新思路、新方法,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围绕“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四)部门联动,凝聚合力助创建。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创建工作指挥部要统筹协调,督促各镇(乡)、各部门落实创建任务,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五)科学评价,聚焦民生优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精神,体现“四个最严”和“十四五”规划的工作要求。树立“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理念,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衡量尺度和工作目标,让百姓得到食品安全实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四、主要任务

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以下简称《评价细则》)为依据,重点打造9大示范引领项目,实施12项治理提升工程,开展N个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一)重点打造9大示范引领项目

1.强化信用监管赋能,推进精准监管。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以信息归集为基础,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特殊食品注册、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含合格信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依法公开。以坚持问题为导向,找准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切入点,建立精准化分级分类专业评价模型,强化分级分类评价结果应用。以信息化为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支撑作用,对传统管理流程进行再造,加强数据整合、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和监管资源配置等全程信息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大数据中心、各镇(乡)人民政府

2.打造智慧监管矩阵,实现智能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互通共享的食品安全数据库,采集、整合、分析、挖掘创建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和对接市场监管相关系统(“互联网+明厨亮灶”、川食安、12315投诉平台等)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数据,做到及时归集、精细管理、精准应用,有效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实现创建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信息化平台数据互通,每季度数据共享频率不低于1次;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食品检验监测信息和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点数据互通,每季度数据共享频次不低于1次。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应用,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食安成员单位、创建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3.健全食安评价体系,强化靶向监管。围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国务院关于“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要求,坚持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前瞻性的基本原则,创新构建覆盖产业全链条,涵盖政府层面、产业层面、社会层面多个维度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精准评价。通过纵向或横向量化比较,检视工作差距和监管漏洞,构建用数据明确要求、制定标准、规划目标、检视差距、检讨执行、推演趋势的闭环管理体系。以目标、问题、结果为导向,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我县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价考核。全面加强对各类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靶向监管、科学监管。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创建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4.创新行刑衔接机制,深化执法实践。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效运行,进一步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商、案情互通、信息发布、联查联动、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确保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推进监督关口前移,规范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执法行为,增强司法监督力度。发挥检察院提前介入工作效能,提升食品类经济犯罪大要案办理质效,增强办案专业水平和打击违法犯罪威慑力。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推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务经合局、发改局、工信局

5.着力科技创新驱动,提高食品科技含量。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度体系,为食品产业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鼓励;建立健全部门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联动推进机制,组织开展新技术跟踪、研讨、咨询和论证,推进技术研发应用工作;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决策机制,为重大项目遴选、产业发展提供意见建议和决策咨询;建立健全食品类科技人才的培养机制,鼓励企业培养创新领军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实践。集成产学研资源,支持食品类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加快推进食品领域技术研发、应用示范。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市级项目支持以及社会创投基金支持,努力聚集一批研发人才、形成一批领先成果、培育一批先进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牵头单位:科技局

责任单位: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

6.优化食品产业布局,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粮油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休闲食品加工、白酒饮料制造、调味品加工等领域,依托福欣食品、三香汇、莱仕顿、将台酒业、首膳食品等企业,大力发展地方名优特食品,通过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价值链,推进食品饮料产业绿色化、有机化、智能化发展,进一步擦亮四川省健康食品产业园特色名片。大力发展培育食品饮料规上企业。立足资源禀赋和现有特色产业优势,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计划,重点培育川粮(油)、川猪、川菜、川酒等“川字号”传统特色食品,着力品牌挖掘,推动梓潼县食品产业向中高端发展。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

7.杜绝“舌尖上的浪费”,促进餐饮业绿色发展。加强对珍惜粮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反对餐饮浪费与各项监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探索制定餐饮行业公约,将全制止餐饮浪费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轨道,统筹部署开展反对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指导集中用餐单位制定、实施制止食品浪费有效措施,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的动态管理。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订餐平台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督促经营主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倡导文明健康的粮食消费观,提倡“光盘”“半份”“打包”等节约粮食行动,推动广大群众养成爱惜粮食、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把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深植人心,为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注入新活力、营造新氛围。

牵头单位:商务经合

责任单位:局、县市场监管局、委宣传部

8.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响应处置能力。建立风险监测、风险分析、风险预警、风险交流一体化运行机制。定期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手册,指导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等企业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每年组织应急培训,指导食品安全应急相关部门提高责任意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指导检疫检测机构、集中供餐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提升风险防控水平。按照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分级响应、逐级提升的原则,建立智慧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运转体系,提供多种方式的通信与信息服务,监测并分析预测事件进展,为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完善风险监测、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及时研判风险隐患,鼓励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有效保障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急演练和应对处置等工作所需经费。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创建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9.构筑社会共治格局,助力示范城市创建。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鼓励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统筹政府、媒体、社会力量建立食品安全谣言治理联盟;积极构建网络辟谣“新媒体矩阵”,多点开设网络辟谣专题栏目,动态建立辟谣信息库,着力提升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组建食品安全辟谣专家队伍,完善谣言会商机制,提升专业化水平,为遏制食品谣言、澄清事实真相、防止负面舆情提供有效支撑。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持续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透明度,强化政府公信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创建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实施12项食品安全治理提升工程

1.源头治理提升工程。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保执法,重点监测农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土壤重金属指标,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风险评估。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对禁限农药使用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坚持源头控制,推进农兽药经营条件审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推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实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梓潼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镇(乡)人民政府

2.农业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按照“有标贯标,缺标补标,低标提标”的原则,不断加强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巩固和发展一批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持续提高“文昌贡”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巩固打造“梓潼桔梗”“天宝蜜柚”等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镇(乡)人民政府

3.农产品市场规范化提升工程。结合最美宜居集镇建设工作,加快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在规划设计、硬件设施、环境卫生、经营秩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明显改善,提升农贸市场数字化管理水平。实施食用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共同明确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具体要求,并在一定范围内实现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经合

4.食品风险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强化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有害因素等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全力配合市级建立并融入覆盖全部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组织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培训,提升标准管理和风险监测水平。

牵头单位:卫健

责任单位:县疾控中心

5.检验监测能力提升工程。科学合理制定抽检计划,实现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及品种、项目抽检样品全覆盖,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加大基层检验监测经费投入,使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含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6.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升工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依托国家相关追溯平台,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接受政府监督,互通互享信息。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经合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7.粮食质量提升工程。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做好收获粮食的质量监测与检验工作,开展库存检查、粮食质量检查和储粮检查,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

牵头单位:改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8.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以人员培训为重点,强化检查和抽考,着力解决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能力提升问题。以餐饮后厨为重点,突出加工操作、就餐等重点区域检查,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以进货查验为重点,督促餐饮单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执法办案,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制度执行问题。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建立中央厨房发展连锁经营,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加强餐饮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的全链条管理,杜绝餐厨废弃油脂回流餐桌。强化社会共治,落实奖励措施,提高举报投诉处理效率,着力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县商务经合局

9.明厨亮灶改造提升工程。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明厨亮灶改造,争取全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包括普通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小餐饮等,下同)“明厨亮灶”达到80%以上。将“互联网+明厨亮灶”作为2022—2023年加强和创新学校食堂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确保全县2023年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下同)“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0.“三小”治理提升工程。摸清全“三小”(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底数和生产经营状况,组织开展“三小”普查建档,争取实现全覆盖。加强“三小”日常监管,督促“三小”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生产原料购进使用、索证索票和生产经营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等制度。因地制宜对“三小”实施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投入保障等支持帮扶措施。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住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工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学校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同时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在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配套出台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许可与监督检查、“三小”监管等方面的配套制度)。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教体局、商务经合

12.“细胞工程”建设提升工程。按照“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原则,在全范围开展“属地抓示范、部门建规范、行业树典范”的“细胞工程”建设活动,通过创建“细胞”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成功打造一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示范街区(商业区),食品安全标准化生产企业、超市、餐饮店、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示范食堂等。力争到2023年底前,每个“细胞工程”示范点覆盖面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委宣传部商务经合局、发改县工信局、教体局、民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县健局、县公安局、民宗局、检察院

(三)开展N个专项整治行动

聚焦民生领域、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每年针对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强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全链条监管。

1.实施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以商场、超市、母婴用品店、药房、医院等特殊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突出“一老一小一患”,围绕保健食品、婴幼儿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全面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许可、专区专柜设置、警示用语标示和明码标价、广告宣传等经营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特殊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特殊食品行为。强化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探索实现特殊食品进货、销售记录信息化管理,开展特殊食品溯源核查,确保来源正规、渠道合法、追溯可查。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公安局

2.实施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以学校及周边超市、副食店、餐饮店以及经营儿童保健食品的商超、药店、母婴用品店等为重点场所,突出未成年人群消费量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五毛”食品、儿童常用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品种,从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标签标识、特殊食品储存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标签标识违法、过期变质、“三无”、虚假宣传以及经营对未成年人健康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教体局

3.实施重点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围绕肉制品、大米、食用油等重点食品,大力实施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企业认证实施HACCP、ISO22000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产品竞争力和美誉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全程信息化追溯体系,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经合

4.实施白酒品质提升行动。全面规范白酒市场准入,加强品牌创建推广,鼓励支持白酒资源整合,扶持壮大民营白酒企业;加强白酒团体标准建设,推进生物工程等现代技术在酿造工艺中的应用,加大机械化、清洁化技术改造力度,提升白酒检验检测和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测试保障能力;统一规范散装白酒、泡酒经营容器标签标识;加快建设统一的溯源公共信息平台,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开展重点白酒企业体系检查,持续加强白酒抽检检测,严厉打击“一非两超”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名优白酒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卫健商务经合

5.实施粮油品质提升行动。健全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烘干储存销售服务体系。培育优良种子,推广优质品种种植,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大力实施“天府菜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按职能定位和区域粮食经济发展特点,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对各级检验机构进行管理,进一步优化装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消除数据“孤岛”。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改局、各镇(乡)人民政府

    6.实施消费欺诈专项整治行动。以餐饮领域为重点,结合辖区实际和消费投诉热点延伸至旅游、购物领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消费欺诈、消费陷阱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强化消费纠纷调解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文广旅局、商务经合

7.实施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行为,有效整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范围使用限用药物和不规范使用药物等问题,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上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8.实施食品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非法添加问题,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和经营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产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9.实施长江流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捕捞网具,严肃查处涉渔“三无”船舶,打击电鱼活动以及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形式的生产性垂钓行为,调查处理涉渔违建工程和其他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的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彻底整治非法捕捞行为,实现禁渔期特别是保护区禁捕管理秩序稳定。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各镇(乡)人民政府

10.实施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动。查处野生动物网上非法交易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直播和恶意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食用、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视频和网络直播行为,以及为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

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依法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全面清除网、套、夹等非法猎捕工具,严惩“猎捕—贩卖—放生—再猎捕—再放生”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野生动物,坚决遏制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11.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自主经营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压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开展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管理;扩大“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加强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整治中小学校门外200米范围内的食品摊贩。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等。

牵头单位:教体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2.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制售“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以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等食品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农贸市场为重点,重点打击销售“山寨”食品、劣质食品、“三无”食品以及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住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工信局

13.实施网络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全面落实网络食品(含特殊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备案管理,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线上监测固证、线下调查处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保持网络食品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网络直播带货专项整治,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强化政企合作,清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商务经合县工信局

14.实施冷链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梓潼县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商超、生鲜连锁店加大零售端冷链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能力。冷链物流智慧监管,引导企业在冷库、冷藏集装箱、冷藏车等设施中安装温湿度监测、记录设备。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

五、阶段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2年5—2022年7月)

1.成立组织机构(2022年5月)。成立创建工作指挥部及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

2.组织动员部署(2022年6月上旬)。召开梓潼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3.制定创建方案(2022年7月中旬)。结合梓潼实际,制定《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梓潼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4.落实属地责任(2022年7月下旬)。各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和《评价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创建工作专项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7—2022年12月)

1.广泛宣传(2022年7月)。制定《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梓潼方案》,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深入发动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经营主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宣传,共同营造创建氛围。

2.自查自纠(2022年8月)。各部门根据《评价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向创建工作指挥部报送工作总结、自评报告以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督导考核(2022年9月)。创建工作指挥部制定创建工作考评细则,实施创建效能评价考核,强化督查、暗访、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各项创建任务落实。

4.示范打造(2022年10月)。加强调研,及时掌握全县示范引领项目基本情况,研究部署示范引领项目打造工作,确定示范引领“机制创新项目”和“自选项目”,全力推进示范引领项目建设。

5.情况通报(2022年11月)。创建工作指挥部加强对各部门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向食安办、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部门创建经验做法。

6.本县自评(2022年11月—12月)。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对第四批创建城市考核验收工作安排和创建目标要求,开展级层面自查评议,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议

(三)全面达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6月)

1.制定迎检计划(2023年1月)。督促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各自迎检计划,全面做好迎检准备。

2.加强迎检动员(2023年2月)。召开梓潼县迎接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工作推进会议,对创城工作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为迎接省级初评验收和国家层面验收做最后冲刺。

3.整理迎检资料(2023年3月)。根据《评价细则》及时收集、整理、完善基础项材料和示范引领项目佐证材料,完成创建资料归集建档。

4.实施集中整改(2023年4月初—4月中旬)。及时召开全创城推进会,根据我县自查反馈问题,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和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阶段集中实施整改,努力补短板强弱项。对尚未达标的项目重点督办、专项推进,实施限期整改、超期问责。

5.开展实地督导(2023年4月下旬)。创建工作指挥部成立督查专班,定期深入各地现场检查点位和示范引领项目点位,督查指导创建迎检准备工作。同时,强化标准解读,按照市第三方机构检查结果对迎检点位的开展整改指导,提升点位打造水平

6.初审示范项目(2023年5月)。对标组织开展示范引领项目自查评审,全面掌握示范引领项目建设推进成效和问题短板。

7.接受省级验收(2023年6月)。配合绵阳市迎接省食安办对绵阳市创建工作的初评验收。

(四)巩固提高和迎国检冲刺阶段(2023年7月—202312月)

1.逐项对标补漏(2023年7月)。创建工作指挥部结合省级初评验收和示范引领项目建设推进中存在的遗漏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抓好整改,迅速补齐缺项、做强弱项。

2.接受国家验收(2023年8月—12月)。配合绵阳市迎接国务院食安办对绵阳市创建工作综合考评验收。

3.巩固总结提升(2023年12月)。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所占权重不低于3%),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创建单位要密切协作,各尽其责,群策群力,形成共建合力,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创建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持续加大投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

(四)落实属地责任。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切实做好我县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五)深入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增进社会了解,形成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督查落实。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标国家标准,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督查。采取日常指导、定期巡察、明查暗访、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

(七)落实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部门(单位)和人员,将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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