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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梓潼县2022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12-06 11:46 作者:梓潼县商务经合局  来源:梓潼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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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http://www.zitong.gov.cn/zwgk/zc/wjjd/38447771.html

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梓潼县2022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梓潼县2022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梓潼县2022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规范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杜绝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领导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1个月,巩固提升2个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消除安全和环保隐患、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为重点,依法依规处罚和整治无证回收、私拆滥解、非法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行为,切实规范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二、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机制,成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专班召集人,商务经合局主要负责人任专班副召集人,公安局、梓潼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为专班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商务经合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经合局局长严春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商务经合电商中心主任裴勇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专班联络员负责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二)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机动车或其“五大总成”方向机、发动机、变速器、车架、前后桥等违法行为;

(三)非法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网点、窝点(站点);

(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网点转包、挂靠经营行为;

(五)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六)报废机动车非法交易;

(七)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行为;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照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线索并上报工作专班配合开展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

县商务经合局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不具备资质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依法查处转包、挂靠经营等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或伪造、变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对明知或应知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注销登记;监督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解体;负责查处专项整治行动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梓潼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相应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经营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工信局负责监督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会同商务经合局监督回收拆解企业拆卸的动力蓄电池,应当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回收动力蓄电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注重协调联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整治行动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细化分工,畅通衔接渠道,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媒体监督。负责围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危害等方面开展宣传,及时跟踪监督专项整治行动,对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通过“梓潼发布”手机客户端、《阳光聚焦》专栏开展舆论监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将专班联络员信息(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2022年512日前报专班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专项行动整治统计表2022年630日前报专班办公室。(联系人:梁育蓉;联系电话:5388258;联系邮箱:244654553@qq.com

)严格责任追究。县级工作专班将不定期督导专项整治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问题突出的单位(部门)及其责任人予以通报。对专项行动打击整治不力,非法回收拆解问题突出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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