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http://www.zitong.gov.cn/content/article/36676961
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梓潼县防汛抗旱总体预案
(2022年第二次修订)》的通知
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梓潼县防汛抗旱总体预案(2022年第二次修订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梓潼县防汛抗旱总体预案(2022年第二次修订)
目 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川办发〔2022〕42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绵府办发〔202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梓潼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防汛抗旱联动机制;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相关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落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防范应对能力。
梓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是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常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和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以及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武部分管负责同志任第一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武管局、武警梓潼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武管局、县气象局、梓潼生态环境局、梓潼水文站、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梓潼中队、移动梓潼分公司、联通梓潼分公司、电信梓潼分公司等部门与单位组成。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县防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不代替有关职能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各镇(乡)设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在县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和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在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县人民政府,各镇(乡)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县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和省、市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县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县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全县范围内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县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市防指,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县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统筹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贯彻落实总指挥确定事项。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县长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以及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协调驻梓潼支援部队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县防办工作。县水利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县应急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县防办职责
县防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组织开展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评估。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组织防汛抗旱总结考核等工作。
(7)负责县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市防办和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是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县人武部 协助各镇(乡)开展人员转移工作,负责组织所属民兵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梓潼中队 负责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梓潼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县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水利局 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梓潼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督促指导各镇(乡)开展24小时巡查工作,及时督促各镇(乡)转移受威胁群众;与周边县(市、区)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政府办 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
县委网信办 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改局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和省、市、县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工信局 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通讯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配合指导库区防汛安全,指导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企业做好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基础电信运营商发送防汛减灾公益短信,按县防指调度指令协调梓潼县电力保障供应,保障防洪调度命令的顺利执行。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体局 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组织指导各地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地点、停止校车营运等措施,做好防汛减灾常识宣传教育。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民政局 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协助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 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省、市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等自然因素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督促指导各镇(乡)开展24小时巡查工作,及时督促各镇(乡)转移受威胁群众;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林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做好林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指导灾后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建局 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建成区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适时对漫水桥、邻崖邻河路段开展隐患排查,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梓潼生态环境局 负责重大突发水旱灾害事件中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干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协调洪涝干旱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重大洪涝干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县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在高温干旱期,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商务经合局 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检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主要生活必需品和灾后恢复重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物资供应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突发水旱灾害事件中市场规范运行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广旅局 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游客转移安置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旅游景区临时关闭;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健局 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救灾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汛期日常巡查,组织好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认真开展广告牌等的安全检查,负责对辖区高空悬挂的破损广告、条幅等进行拆除,防止因暴风大雨造成倒牌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及时清除影响抢险救灾的占道行为,按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疏导灾险点人群至安全地点;暴风大雨后立即开展巡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或反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县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武管局 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梓潼境内武引渠系安全度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配合各镇(乡)、部门汛情处置工作,负责编制武引水利工程防汛抢险预案;负责做好东方红水库、凤凰水库防汛抢险,督促指导武引渠系所在镇(乡)开展24小时巡查工作,因山洪暴发引起山体滑坡堵塞、损毁渠道时,联合所在镇(乡)应急救援队伍疏通或加高渠道,并及时督促有威胁群众安全的镇(乡)开展撤离。
县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供电公司 负责供电系统的防汛抢险及救灾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转,保障防汛抢险供电。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 作为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根据需要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梓潼水文站 负责全县雨水情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洪水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和旱情信息。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负责制订完善本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非成员单位(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按照防汛安全“三管三必须”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5),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乡)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武警梓潼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乡)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梓潼水文站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梓潼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各镇(乡)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镇(乡)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镇(乡)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镇(乡)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广旅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工信局、各镇(乡)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它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武警梓潼中队、各镇(乡)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各镇(乡)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镇(乡)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2)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4)预案准备。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防汛抗旱预案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编制,单位和基层组织防汛抗旱预案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视情前置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7)避险准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洪危险区要在安全地带设置“安全屋”,并备足相关物资。
(8)风险辨识管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9)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镇(乡)、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10)汛前检查。汛前,县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和省、市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1)组织演练。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12)宣传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公共场所,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1监测
(1)雨水情
气象和水文机构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点,加强与毗邻县、乡协作联动,建立联防联动机制(见附件7、8),实行信息共享,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县防指应向气象、水文机构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
(2)工情
水库。根据管理权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办报告。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县防办。
堤防。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相关部门和县防办报告。
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办报告。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县级相关部门及镇(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高度)、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场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城市内涝
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县城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城市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
(5)旱情
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6)灾情
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
3.2.2预报
气象、水文机构对雨水情加强监测。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期降雨临时预报。水文机构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县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或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梓潼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2.4预警发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机构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气象干旱预警,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县防办负责发布防汛预警。
(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办公平台、微信群、QQ群、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传递。
(3)预警机制。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气象在发布预警信息时,要通过电话叫应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应急部门。县防办要立即叫应相关单位和镇(乡)。收到预警信息的单位要对所管行业领域进行点对点叫应,镇(乡)要对辖区内企业、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非煤矿山、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大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进行点对点叫应叫醒。确保传递对象全部收到并及时反馈回复。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
(5)信息通道保障。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县工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3.1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在收到气象预警后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参加调度会,安排部署应对措施。调度会后县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在县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转移”要求,坚决转移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预警发布后预警镇(乡)要第一时间完成受威胁人员转移安置,并填报转移台账,经镇(乡)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防办备案。
(4)县级包片领导视情赶往预警镇(乡),督促和指导镇(乡)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5)落实专人加强对水库、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场镇等区域,开展24小时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7)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集结到位,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场所。
(8)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9)县、镇(乡)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3.3.2县防指预警响应
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县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县防指。
(2)指挥调度。县领导组织调度时,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短临预警后,由副指挥长调度预警镇(乡),县水利局和县自然资源局直接调度到预警镇(乡)的山洪危险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3)安排部署。向相关地区和部门传达国家和省、市、县级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县防指视情派工作组或县级包片领导赴预警镇(乡),督促指导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通知相关县级应急队伍和人员待命,检查县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提前转移。各镇(乡)人民政府视情立即组织山洪地灾隐患点及其他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转移,并妥善安置转移群众,进行心理疏导,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县水利局与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避险转移工作。
(7)值班值守。县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3.3.3县级部门预警响应
(1)预警传递。负责将预警信号传递到本行业监管单位、企业、在建工程项目等责任人,建立预警信息接收确认机制,采取有效手段,确保传递对象全部收到并及时反馈回复。
(2)安排部署。分析研判行业风险,排查行业风险隐患,视情采取“关停限”具体措施,跟踪指导行业监管单位、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有序转移避险。
(3)应急准备。有防汛救援救灾任务的部门要提前做好队伍、装备和物资的准备工作,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动态掌握行业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县防办报告。
3.3.4企事业单位及在建工程预警响应
(1)预警传递。负责将预警信息传递到各点位,建立预警信息接收确认机制,采取有效手段,确保传递对象全部收到并及时反馈回复。
(2)安排部署。排查本单位本区域风险隐患,划定风险区域,制定管控措施,按照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停工停产、停运、停学等指令,有序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安置,落实闭环管理,防止私自返回危险区域。
(3)应急准备。检查防汛救援救灾物资准备情况,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及时对接周边救援力量,建立联防联动机制。
(4)值班值守。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向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突发情况。
县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县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梓潼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4.1 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县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1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指挥长报请县防指总指挥,县防指总指挥报告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启动。
1.暴雨预警:县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红色预警。
2.江河洪水水位与流量:中兴水位站水位超15.5米;梓潼水位站水位超476.3米,流量超7290m³/s。
3.干旱: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标准见附件2)。
4.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县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县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
2.组织指挥。县防指总指挥、指挥长(或县防指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县领导)、第一副指挥长等梯次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镇(乡)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县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县领导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管理局)指挥。
3.专项工作组。县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级包保领导负责包保区域的工作指导。
4.信息报送。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县气象局、水文站在响应启动后每15分钟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天气变化趋势、雨情和洪水预报,重要新情况及时报告。各镇(乡)与周边镇(乡)加强会商联动,信息共享;视情请求市级层面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县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各镇(乡)全体干部职工驻守当地;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县应急局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全力配合落实“三转”工作。
8.转移安置。各镇(乡)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山洪地灾隐患点及其他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转移群众,进行心理疏导,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县水利局与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避险转移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会商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领导)报请县防指总指挥同意。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2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指挥长报请县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
1.暴雨预警:县气象台发布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橙色预警。
2.江河洪水水位与流量:中兴水位站水位超14.5米;梓潼水位站水位超475.5米,流量超5820m³/s。
3.干旱: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4.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县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各镇(乡)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按照县防指总指挥安排,指挥长(或县防指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县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视情与受灾镇(乡)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县防指总指挥(或县防指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县领导)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管理局)指挥。
3.专项工作组。县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级包保领导负责包保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指导。
4.信息报送。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县气象局、水文站在响应启动后每半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天气变化趋势、雨情和洪水预报,重要新情况及时报告。各镇(乡)与周边镇(乡)加强会商联动,信息共享;视情请求市级层面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派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视情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人民群众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全力配合落实“三转”工作。
8.转移安置。各镇(乡)人民政府视情立即组织山洪地灾隐患点及其他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转移,并妥善安置转移群众,进行心理疏导,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县水利局与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避险转移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领导)报请县防指总指挥同意。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3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县领导)报请县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
1.暴雨预警:县气象台发布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黄色预警。
2.江河洪水水位与流量:中兴水位站水位超13米;梓潼水位站水位超474.5米,流量超4720m³/s。
3.干旱: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4.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 “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县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总指挥(或县防指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县领导)坐镇县水利局指挥。
3.应对措施。视情请求市级层面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通知抢险队伍、物资、机械做好抢险准备;各镇(乡)与周边乡镇加强会商联动,信息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其行业预案及其职责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4.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县级包保领导负责包保区域的工作指导。
5.信息报送。县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县气象局、水文站在响应启动后每半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天气变化趋势和雨情,洪水预报重要新情况及时报告。
6.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各镇(乡))防汛工作人员及带班领导到岗上位,三分之二以上干部职工驻守当地。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县水利局,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7.舆论宣传。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人民群众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全力配合落实“三转”工作。
9.转移安置。各镇(乡)人民政府视情立即组织山洪地灾隐患点及其他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转移,并妥善安置转移群众,进行心理疏导,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县水利局与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避险转移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会商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县领导)报请县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4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县领导)组织会商后启动。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2.江河洪水水位与流量:中兴水位站水位超10米;梓潼水位站水位超472米,流量超2460m³/s。
3.干旱: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4.其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县防指指挥长(双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由县防指指挥长(双指挥长)坐镇县水利局指挥。
3.专项工作组。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县级包保领导负责包保区域的工作指导。
4.信息报送。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县气象局、水文站在响应启动后每3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天气变化趋势和雨情,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其中每6小时报告过程累计情况。各镇(乡)与周边乡镇加强会商联动,信息共享;。
5.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县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各镇(乡)防汛工作人员及带班领导到岗上位,三分之二以上干部职工驻守当地。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县水利局,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人民群众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全力配合落实“三转”工作。
8.转移安置。各镇(乡)人民政府视情立即组织山洪地灾隐患点及其他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转移,并妥善安置转移群众,进行心理疏导,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县水利局与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避险转移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会商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县领导)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1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相关要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送,边核实边报送”的原则,在事发后1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报县委总值班室(0816-8212063)、县政府总值班室(0816-8512345)。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县防办。
县防办接到较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做好续报。
4.3.2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上报信息。
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县水利局负责审核汛情、旱情、工情、灾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县应急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县应急局、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单位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通信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文、应急、水利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建本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需要驻地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商请相关部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县公安局、武警梓潼中队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各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县防指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防范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必要时,市防指直接开展调查评估。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镇(乡)和部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镇(乡)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各镇(乡)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参加。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结合县情实际编制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预案实施后,县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镇(乡)、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主要负责人签发,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县防办。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做好预案编修工作。
主要江河:梓江(梓潼县境内)。
中型水库:设计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10000万立方米以下。
小(1)型水库:设计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
小(2)型水库:设计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左、右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暴雨级别: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50≤P<100毫米,大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100≤P<250毫米;特大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P≥250毫米以上。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梓潼县防汛抗旱总体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梓府办函〔2022〕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梓江洪水各等级预警指标统计表
预警 站名 |
河流 |
预警河段 |
指标 类型 |
蓝色 预警值 |
黄色 预警值 |
橙色 预警值 |
红色 预警值 |
测站 类型 |
中兴 水位站 |
梓江 |
仙峰乡--文昌镇 |
水位 |
10 |
13 |
14.5 |
15.5 |
水位站 |
梓潼 水文站 |
文昌镇--两河镇 |
水位 |
472 |
474.5 |
475.5 |
476.3 |
水文站 |
|
流量 |
2460 |
4720 |
5820 |
7290 |
暴雨预警信号启动条件表
预警区域 |
预警等级 |
预警雨量(单位:毫米) |
|||
1小时 |
3小时 |
6小时 |
24小时 |
||
梓潼县县城 |
黄色预警信号 |
40 |
50 |
70 |
100 |
橙色预警信号 |
50 |
70 |
100 |
140 |
|
红色预警信号 |
60 |
90 |
130 |
180 |
|
梓潼县其他地区 |
黄色预警信号 |
50 |
70 |
90 |
100 |
橙色预警信号 |
60 |
90 |
130 |
180 |
|
红色预警信号 |
70 |
110 |
150 |
200 |
附件2
旱情应急响应标准表
级别 |
月份 |
类别 |
指标 |
||
省 |
县 |
||||
Ⅰ |
冬干 |
11月21日-2月28日 |
作物受灾面积 |
>1500万亩 |
>0.7万亩 |
饮水困难人口 |
≥350万人 |
≥1.6万人 |
|||
干旱连续天数 |
≥60天 |
≥60天 |
|||
日平均降雨量 |
≤0.4mm |
≤0.4mm |
|||
春旱 |
3月1日-5月5日 |
作物受灾面积 |
>1500万亩 |
>0.7万亩 |
|
饮水困难人口 |
≥350万人 |
≥1.6万人 |
|||
干旱连续天数 |
≥60天 |
≥60天 |
|||
日平均降雨量 |
≤0.7mm |
≤0.7mm |
|||
夏旱 |
4月26日-7月5日 |
作物受灾面积 |
>1800万亩 |
>0.82万亩 |
|
饮水困难人口 |
≥350万人 |
≥1.6万人 |
|||
干旱连续天数 |
≥50天 |
≥50天 |
|||
日平均降雨量 |
≤1.5mm |
≤1.5mm |
|||
伏旱 |
6月26日-9月10日 |
作物受灾面积 |
>1800万亩 |
>0.82万亩 |
|
饮水困难人口 |
≥350万人 |
≥1.6万人 |
|||
干旱连续天数 |
≥50天 |
≥50天 |
|||
日平均降雨量 |
≤1.8mm |
≤1.8mm |
|||
秋旱 |
9月-11月 |
干旱连续天数 |
≥60天 |
≥60天 |
|
日平均降雨量 |
≤0.6mm |
≤0.6mm |
|||
城市 |
供水保证率 |
≤75% |
|||
Ⅱ |
冬干 |
11月21日-2月28日 |
作物受灾面积 |
850<A≤1500万亩 |
0.4<A≤0.7万亩 |
饮水困难人口 |
260≤A<350万人 |
1.2≤A<1.6万人 |
|||
干旱连续天数 |
50-59 |
50-59 |
|||
日平均降雨量 |
≤0.4mm |
≤0.4mm |
|||
Ⅱ |
春旱 |
3月1日-5月5日 |
作物受灾面积 |
850<A≤1500万亩 |
0.4<A≤0.7万亩 |
饮水困难人口 |
260≤A<350万人 |
1.2≤A<1.6万人 |
|||
干旱连续天数 |
50-59 |
50-59 |
|||
日平均降雨量 |
≤0.7mm |
≤0.7mm |
|||
夏旱 |
4月26日-7月5日 |
作物受灾面积 |
900<A≤1800万亩 |
0.41<A≤0.82万亩 |
|
饮水困难人口 |
260≤A<350万人 |
1.2≤A<1.6万人 |
|||
干旱连续天数 |
40-49 |
40-49 |
|||
日平均降雨量 |
≤1.5mm |
≤1.5mm |
|||
伏旱 |
6月26日-9月10日 |
作物受灾面积 |
900<A≤1800万亩 |
0.41<A≤0.82万亩 |
|
饮水困难人口 |
260≤A<350万人 |
1.2≤A<1.6万人 |
|||
干旱连续天数 |
40-49 |
40-49 |
|||
日平均降雨量 |
≤1.8mm |
≤1.8mm |
|||
秋旱 |
9月-11月 |
干旱连续天数 |
50-59 |
50-59 |
|
日平均降雨量 |
≤0.6mm |
≤0.6mm |
|||
城市 |
供水保证率 |
75%<A≤85% |
|||
Ⅲ |
冬干 |
11月21日-2月28日 |
作物受灾面积 |
450<A≤850万亩 |
0.2<A≤0.4万亩 |
饮水困难人口 |
110≤A<260万人 |
0.5≤A<1.18万人 |
|||
干旱连续天数 |
40-49 |
40-49 |
|||
日平均降雨量 |
≤0.4mm |
≤0.4mm |
|||
春旱 |
3月1日-5月5日 |
作物受灾面积 |
450<A≤850万亩 |
0.2<A≤0.4万亩 |
|
饮水困难人口 |
110≤A<260万人 |
0.5≤A<1.18万人 |
|||
干旱连续天数 |
40-49 |
40-49 |
|||
日平均降雨量 |
≤0.7mm |
≤0.7mm |
|||
夏旱 |
4月26日-7月5日 |
作物受灾面积 |
500<A≤900万亩 |
0.23<A≤0.41万亩 |
|
饮水困难人口 |
110≤A<260万人 |
0.5≤A<1.18万人 |
|||
干旱连续天数 |
30-39 |
30-39 |
|||
日平均降雨量 |
≤1.5mm |
≤1.5mm |
|||
Ⅲ |
伏旱 |
6月26日-9月10日 |
作物受灾面积 |
500<A≤900万亩 |
0.23<A≤0.41万亩 |
饮水困难人口 |
110≤A<260万人 |
0.5≤A<1.18万人 |
|||
干旱连续天数 |
30-39 |
30-39 |
|||
日平均降雨量 |
≤1.8mm |
≤1.8mm |
|||
秋旱 |
9月-11月 |
干旱连续天数 |
40-49 |
40-49 |
|
日平均降雨量 |
≤0.6mm |
≤0.6mm |
|||
城市 |
供水保证率 |
85%<A≤90% |
|||
Ⅳ |
冬干 |
11月21日-2月28日 |
作物受灾面积 |
80<A≤450万亩 |
0.036<A≤0.2万亩 |
饮水困难人口 |
70≤A<110万人 |
0.32≤A<0.49万人 |
|||
干旱连续天数 |
30-39 |
30-39 |
|||
日平均降雨量 |
≤0.2mm |
≤0.2mm |
|||
春旱 |
3月1日-5月5日 |
作物受灾面积 |
80<A≤450万亩 |
0.036<A≤0.2万亩 |
|
饮水困难人口 |
70≤A<110万人 |
0.32≤A<0.49万人 |
|||
干旱连续天数 |
30-39 |
30-39 |
|||
日平均降雨量 |
≤0.7mm |
≤0.7mm |
|||
夏旱 |
4月26日-7月5日 |
作物受灾面积 |
80<A≤500万亩 |
0.036<A≤0.23万亩 |
|
饮水困难人口 |
70≤A<110万人 |
0.32≤A<0.49万人 |
|||
干旱连续天数 |
20-29 |
20-29 |
|||
日平均降雨量 |
≤1.5mm |
≤1.5mm |
|||
伏旱 |
6月26日-9月10日 |
作物受灾面积 |
80<A≤500万亩 |
0.036<A≤0.23万亩 |
|
饮水困难人口 |
70≤A<110万人 |
0.32≤A<0.49万人 |
|||
干旱连续天数 |
20-29 |
20-29 |
|||
日平均降雨量 |
≤1.8mm |
≤1.8mm |
|||
秋旱 |
9月-11月 |
干旱连续天数 |
30-39 |
30-39 |
|
日平均降雨量 |
≤0.6mm |
≤0.6mm |
|||
城市 |
供水保证率 |
90%<A≤95% |
附件3
附件4
梓潼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件5
梓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分组 分工 |
综合协调组 |
抢险救援组 |
技术保障组 |
通信电力保障组 |
交通保障组 |
物资保障组 |
牵头单位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水利局 |
县工信局、梓潼县供电公司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发改局 |
责任 单位 |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乡)等相关单位。 |
武警梓潼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乡)等相关单位。 |
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梓潼水文站等相关单位 。 |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各镇(乡)等相关单位。 |
县公安局、各镇(乡)等相关单位。 |
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各镇(乡)、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
工作 职责 |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申、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 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 |
责任 单位 |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镇(乡)等相关单位。 |
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广旅局、县红十字会、各镇(乡)等相关单位。 |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红十字会、各镇(乡)等相关单位。 |
武警梓潼中队、各镇(乡)等相关单位。 |
县委网信办、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各镇(乡)等相关单位。 |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
工作 职责 |
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遇难人员殡葬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附件6
附件7
梓潼县防汛抗旱毗邻区县联防联动联系表
序号 |
县(市)/镇(乡) |
局办电话 |
值班电话 |
备注 |
1 |
江油市 |
3257215 |
3257215 |
|
(1) |
河口镇 |
|
3766506 |
|
(2) |
战旗镇 |
|
3824006 |
|
(3) |
小溪坝镇 |
|
3751590 |
|
(4) |
双河镇 |
|
3831005 |
|
2 |
游仙区 |
2279766 |
2276828 |
|
(5) |
仙鹤镇 |
|
2780253 |
|
(6) |
魏城镇 |
|
2744122 |
|
(7) |
信义镇 |
|
6039393 |
|
(8) |
盐泉镇 |
|
2715307 |
|
3 |
南部县 |
5712350 |
5712350 |
|
(9) |
桐坪镇 |
|
5789101 |
|
4 |
盐亭县 |
7120238 |
7120238 |
|
(10) |
文通镇 |
|
3580458 |
|
(11) |
歧伯镇 |
|
7729381 |
|
(12) |
鹅溪镇 |
|
7730102 |
|
5 |
三台县 |
5333039 |
5333039 |
|
(13) |
龙树镇 |
|
5742912 |
|
6 |
剑阁县 |
6600965 |
6603386 |
|
(14) |
开封镇 |
|
6331115 |
|
(15) |
东宝镇 |
|
6558021 |
|
(16) |
武连镇 |
|
6551180 |
|
(17) |
元山镇 |
|
6441175 |
|
(18) |
王河镇 |
|
6448403 |
|
附件8
梓潼县镇(乡)毗邻地区一览表
镇(乡) |
县内毗邻镇(乡) |
县外毗邻镇(乡) |
文昌镇(7个) |
许州镇、长卿镇、宏仁镇、自强镇、演武镇、宝石乡 |
剑阁县开封镇 |
长卿镇(6个) |
文昌镇、石牛镇、宏仁镇、卧龙镇、观义镇、玛瑙镇 |
\ |
许州镇(7个) |
文昌镇、宏仁镇、双板镇、演武镇 |
江油市河口镇、广元市东宝镇、广元市武连镇 |
黎雅镇(6个) |
宏仁镇、卧龙镇、双板镇 金龙镇 |
游仙区仙鹤镇、江油市战旗镇 |
石牛镇(5个) |
长卿镇、卧龙镇、观义镇 |
游仙区魏城镇、游仙区信义镇 |
观义镇(6个) |
长卿镇、石牛镇、玛瑙镇 |
三台县龙树镇、游仙区盐泉镇、游仙区信义镇 |
卧龙镇(5个) |
长卿镇、黎雅镇、石牛镇、宏仁镇 |
游仙区魏城镇 |
仁和镇(6个) |
文兴镇、宝石乡 |
剑阁县元山镇、盐亭县文通镇、盐亭县歧伯镇、南部县桐坪镇 |
玛瑙镇(5个) |
长卿镇、观义镇、宝石乡 |
三台县龙树镇、盐亭县鹅溪镇 |
自强镇(4个) |
文昌镇、文兴镇、宝石乡 |
剑阁县王河镇 |
金龙镇(5个) |
黎雅镇、双板镇 |
江油市小溪坝镇、江油市战旗镇、江油市双河镇 |
双板镇(3个) |
许州镇、金龙镇 |
江油市小溪坝镇 |
文兴镇(5个) |
自强镇、仁和镇、宝石乡 |
剑阁县元山镇、剑阁县王河镇 |
演武镇(3个) |
文昌镇、许州镇 |
剑阁县武连镇 |
宏仁镇(5个) |
文昌镇、许州镇、长卿镇、卧龙镇、黎雅镇 |
\ |
宝石乡(6个) |
文昌镇、自强镇、文兴镇、仁和镇、玛瑙镇 |
盐亭县鹅溪镇 |
七曲山(2个) |
文昌镇、演武镇 |
\ |
共计:86个 |
县内毗邻镇(乡):59个 |
县外毗邻镇(乡):27个 |
附件9
梓潼县河流水系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流域面积(km²) |
过境长度(km) |
过境河段平均比降(‰) |
1 |
梓江 |
965.1 |
99.9 |
1 |
2 |
金天河 |
76.6 |
20 |
3.1 |
3 |
双板河 |
53.6 |
21 |
2.2 |
4 |
赤溪河 |
247 |
44.7 |
1.2 |
5 |
马鸣河 |
198 |
38.6 |
2 |
6 |
宝石河 |
214.4 |
36 |
2.2 |
7 |
石牛河 |
39.7 |
18 |
2.4 |
8 |
太平河 |
43.6 |
19 |
2.6 |
9 |
大新河 |
59.05 |
13 |
2.6 |
附件10
梓潼县已建堤防工程统计表
序号 |
河流 名称 |
范围 |
防洪标准 (年) |
长度 (km) |
备注 |
1 |
梓江 |
城区河段(苗圃至文昌闸坝上游) |
20 |
3.8 |
已建堤防 |
2 |
梓江 |
潼江梓潼县城区段灾后重建防洪堤工程项目 |
30 |
2.925 |
已建堤防 |
3 |
梓江 |
梓江梓潼县城区段防洪堤工程 |
20 |
3.634 |
已建堤防 |
4 |
梓江 |
梓江梓潼县文昌镇连枝堤防工程 |
20 |
2.295 |
已建堤防 |
5 |
梓江 |
许州镇中坝村护岸 |
5 |
1.300 |
已建护岸 |
6 |
梓江 |
豢龙乡大桥 |
10 |
0.025 |
已建堤防 |
7 |
马鸣河 |
文昌镇场镇河段 |
20 |
2.441 |
已建堤防 |
8 |
石鸡河 |
白云镇场镇河段 |
10 |
1.995 |
已建堤防 |
9 |
宝石河 |
自强镇场镇河段 |
10 |
3.776 |
已建堤防 |
10 |
宝石河 |
仁和镇场镇河段 |
10 |
2.916 |
已建堤防 |
11 |
宝石河 |
二洞场镇河段 |
10 |
2.028 |
新建堤防 |
12 |
魏城河 |
石牛镇场镇河段 |
2 |
1.796 |
新建护岸 |
附件11
梓潼县现有水库工程分布表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位置 |
建成年份 |
1 |
东方红水库 |
中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双板镇 |
1976 |
2 |
松林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 |
1974 |
3 |
三埝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许州镇 |
1982 |
4 |
大安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自强镇 |
1977 |
5 |
长梁河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宝石乡 |
1966 |
6 |
大埝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玛瑙镇 |
1965 |
7 |
三清观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 |
1956 |
8 |
天生堰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宝石乡 |
1973 |
9 |
油房沟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许州镇 |
1990 |
10 |
关田坝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 |
1972 |
11 |
和平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自强镇 |
1971 |
12 |
云峰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 |
1976 |
13 |
望瓢山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自强镇 |
1980 |
14 |
灯塔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兴镇 |
1971 |
15 |
安家咀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81 |
16 |
黄家湾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卧龙镇 |
1965 |
17 |
复兴寺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石牛镇 |
1960 |
18 |
金银垭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观义镇 |
1965 |
19 |
任家沟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宏仁镇 |
1958 |
20 |
跳墩河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金龙镇 |
1997 |
21 |
团结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73 |
22 |
元窝子河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96 |
23 |
凤凰水库 |
小(1)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 |
2016 |
24 |
爱国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 |
1964 |
25 |
爱华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宝石乡 |
1971 |
26 |
白岩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宝石乡 |
1976 |
27 |
柏垭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宝石乡 |
1964 |
28 |
长岭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七曲山风景区管理局 |
1957 |
29 |
长坪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宝石乡 |
1996 |
30 |
仇家湾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玛瑙镇 |
1970 |
31 |
通木梁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玛瑙镇 |
1956 |
32 |
大田坡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宝石乡 |
2000 |
33 |
大治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自强镇 |
1978 |
34 |
飞龙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兴镇 |
1957 |
35 |
阁楼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宝石乡 |
1974 |
36 |
关垭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许州镇 |
1965 |
37 |
何家庵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玛瑙镇 |
1970 |
38 |
河口湾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自强镇 |
1975 |
39 |
红光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演武镇 |
1977 |
40 |
红旗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 |
1978 |
41 |
红卫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宝石乡 |
1970 |
42 |
红岩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 |
1967 |
43 |
洪峰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宝石乡 |
1976 |
44 |
黄家沟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许州镇 |
1957 |
45 |
回龙寺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自强镇 |
1971 |
46 |
尖峰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 |
1978 |
47 |
建立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 |
1998 |
48 |
剑门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自强镇 |
1995 |
49 |
金罐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 |
1975 |
50 |
金光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宝石乡 |
1977 |
51 |
金华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自强镇 |
1957 |
52 |
金山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兴镇 |
1956 |
53 |
井田湾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自强镇 |
1978 |
54 |
九龙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 |
1958 |
55 |
酒店垭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演武镇 |
1972 |
56 |
栏杆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许州镇 |
1958 |
57 |
黎明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自强镇 |
1971 |
58 |
李家湾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玛瑙镇 |
1975 |
59 |
利民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演武镇 |
1996 |
60 |
莲花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 |
1971 |
61 |
联合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宝石乡 |
1971 |
62 |
联盟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 |
1970 |
63 |
灵珠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演武镇 |
1973 |
64 |
龙洞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 |
1972 |
65 |
龙口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 |
1971 |
66 |
龙桥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许州镇 |
1971 |
67 |
龙泉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 |
1975 |
68 |
毛家沟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 |
1981 |
69 |
盘龙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兴镇 |
1978 |
70 |
蒲家沟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许州镇 |
1976 |
71 |
七曲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七曲山风景区管理局 |
1995 |
72 |
前丰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宝石乡 |
1972 |
73 |
秋树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 |
1964 |
74 |
群联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演武镇 |
1970 |
75 |
三合坝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自强镇 |
1973 |
76 |
上亭铺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演武镇 |
1988 |
77 |
上游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 |
1963 |
78 |
胜利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宝石乡 |
1975 |
79 |
石马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 |
1975 |
80 |
曙光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 |
1957 |
81 |
双河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宝石乡 |
1970 |
82 |
双龙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自强镇 |
1966 |
83 |
四新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演武镇 |
1967 |
84 |
天鼓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自强镇 |
1983 |
85 |
新桥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 |
1979 |
86 |
天乐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 |
1972 |
87 |
同心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宝石乡 |
1974 |
88 |
五一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自强镇 |
1973 |
89 |
喜房湾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 |
1974 |
90 |
小湾子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演武镇 |
1976 |
91 |
新建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 |
1972 |
92 |
星光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自强镇 |
1965 |
93 |
雪砣湾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 |
1957 |
94 |
燕子沟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许州镇 |
1958 |
95 |
杨家林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宝石乡 |
1957 |
96 |
幸福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玛瑙镇 |
1972 |
97 |
跃进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许州镇 |
1970 |
98 |
圆柏头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许州镇 |
1969 |
99 |
云盘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 |
1977 |
100 |
圆柏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 |
1991 |
101 |
张家沟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许州镇 |
1970 |
102 |
竹林湾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玛瑙镇 |
1977 |
103 |
自强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自强镇 |
1979 |
104 |
张家湾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玛瑙镇 |
1973 |
105 |
安源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双板镇 |
1970 |
106 |
八一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观义镇 |
1970 |
107 |
白鹤嘴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 |
1976 |
108 |
白雀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长卿镇 |
1972 |
109 |
白云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宏仁镇 |
1960 |
110 |
白沙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69 |
111 |
柏杨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金龙镇 |
1970 |
112 |
深沟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许州镇 |
1970 |
113 |
范家沟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89 |
114 |
高安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71 |
115 |
长沟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许州镇 |
1971 |
116 |
朝阳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宏仁镇 |
1978 |
117 |
大埝湾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74 |
118 |
德胜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双板镇 |
1957 |
119 |
东风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观义镇 |
1971 |
120 |
洞子沟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56 |
121 |
飞跃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宏仁镇 |
1971 |
122 |
回龙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石牛镇 |
1979 |
123 |
金星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卧龙镇 |
1972 |
124 |
高洪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金龙镇 |
1967 |
125 |
高湾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75 |
126 |
兰花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78 |
127 |
化莲寺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石牛镇 |
1965 |
128 |
老溪沟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许州镇 |
1975 |
129 |
菱角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双板镇 |
1991 |
130 |
立新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石牛镇 |
1976 |
131 |
马安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79 |
132 |
碾子湾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宏仁镇 |
1976 |
133 |
牛角湾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玛瑙镇 |
1975 |
134 |
前进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卧龙镇 |
1972 |
135 |
普丰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78 |
136 |
泉门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73 |
137 |
三岔河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许州镇 |
1997 |
138 |
三河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长卿镇 |
1967 |
139 |
上清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长卿镇 |
1956 |
140 |
胜天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68 |
141 |
石榴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石牛镇 |
1976 |
142 |
双埝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80 |
143 |
双桥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观义镇 |
1956 |
144 |
水井湾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许州镇 |
1956 |
145 |
丝公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长卿镇 |
1979 |
146 |
松花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金龙镇 |
1977 |
147 |
松垭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长卿镇 |
1972 |
148 |
天宝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77 |
149 |
天星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长卿镇 |
1957 |
150 |
桐子湾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观义镇 |
1977 |
151 |
瓦子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观义镇 |
1976 |
152 |
望团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76 |
153 |
五七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双板镇 |
1979 |
154 |
五一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卧龙镇 |
1961 |
155 |
武桐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71 |
156 |
霞家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许州镇 |
1970 |
157 |
仙鹅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70 |
158 |
新华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宏仁镇 |
1959 |
159 |
兴隆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长卿镇 |
1976 |
160 |
新民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许州镇 |
1971 |
161 |
雄浉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双板镇 |
1969 |
162 |
杨戏湾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石牛镇 |
1957 |
163 |
永乐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石牛镇 |
1973 |
164 |
玉华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72 |
165 |
玉龙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黎雅镇 |
1956 |
166 |
元坝子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 |
1976 |
167 |
战备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观义镇 |
1974 |
168 |
毛家河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双板镇 |
2008 |
169 |
夜河坝水库 |
小(2)型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双板镇 |
2008 |
附件12
大中型桥梁统计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河流 |
所处地点 |
总长度(m) |
备注 |
1 |
老南桥 |
梓江 |
梓潼县 |
140 |
大型 |
2 |
潼江大桥2# |
梓江 |
梓潼县 |
173 |
大型 |
3 |
潼江大桥3# |
梓江 |
梓潼县 |
143 |
大型 |
4 |
魁星大桥 |
梓江 |
梓潼县 |
191 |
大型 |
5 |
文兴大桥 |
梓江 |
梓潼县 |
118 |
中型 |
6 |
仙峰大桥 |
梓江 |
梓潼县 |
60 |
中型 |
7 |
陈家河大桥 |
梓江 |
梓潼县 |
60 |
中型 |
8 |
牛蹄山大桥 |
梓江 |
梓潼县 |
52 |
中型 |
9 |
栏杆大桥 |
梓江 |
梓潼县 |
53 |
中型 |
10 |
锁水寺大桥 |
梓江 |
梓潼县 |
65 |
中型 |
11 |
许州大桥 |
梓江 |
梓潼县 |
75 |
中型 |
12 |
金宝大桥 |
梓江 |
梓潼县 |
55 |
中型 |
13 |
宏德大桥 |
梓江 |
梓潼县 |
70 |
中型 |
14 |
柴坝大桥 |
梓江 |
梓潼县 |
70 |
中型 |
15 |
瓦苍大桥 |
梓江 |
梓潼县 |
77 |
中型 |
16 |
蛟龙大桥 |
梓江 |
梓潼县 |
65 |
中型 |
附件13
历史灾害
根据梓潼县洪水及灾害历史资料与现场走访查勘统计,县境内大小山洪灾害主要有以下实例:
①1994年7月18日18时至18时30分,大风、暴雨、冰雹袭击定远、玛瑙二乡镇,有336个社受灾,毁损玉米、水稻26300亩,成灾1770亩,损坏农房215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8亿元。
②1998年8月20日,全县普降暴雨,县境西北部的黎雅、白云、金龙场、卧龙、白云及西南部的石牛、观义、双峰等乡镇24小时降水300毫米,县境东部各乡镇24小时降水200毫米,导致山洪暴发,潼江流量达到了500立方米/秒。许州三埝、玛瑙张家湾、建兴百灵、文兴灯塔、石牛回龙等5座小一型和小二型水库受损。全县大春作物成灾22772.2亩,倒塌房屋3816间,受灾人口79591人,直接经济损失4448.07万元。
③2001年9月19日至20日,潼江以西的各乡镇普降大雨,日降雨量达130毫米以上。其中白云镇达220毫米。农作物受灾面积4.1万亩,绝收0.78万亩,减产粮食1643.7吨,农房倒塌751间,直接经济损失1963万元。
④2003年7月和8月,分别在仙峰、许州和金龙场、黎雅、
仙鹅、白云等乡镇出现两次强降雨,24小时降水135毫米,造成山洪暴发,致使农作物14.98万亩受损,成灾3.6万亩,绝收1.9万亩,损坏房屋310间,倒塌288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54万元。
⑤2004年9月2日至3日,全县普降大雨,小垭24小时降雨量达125毫米,建兴、文昌、马鸣、许州降雨量超过90毫米。全县毁损农房178间,倒塌78间,大量田埂、地埂、村道被毁,成熟玉米、水稻被毁被淹。全县受灾人口11.5万人,直接经济损失785.62万元。
⑥2005年7月30日,潼江以西的卧龙、许州、豢龙、黎雅、双峰、观义、石台、东石及潼江以东的演武、定远等乡镇遭遇暴雨袭击,造成农作物79965亩受灾,其中绝对600亩,涝灾5400亩,倒塌农房149间,并有179间受损,造成经济损失1700万元。
⑦2008年9月24日,梓潼县城及周边地区降暴雨,梓江梓潼站实测洪峰流量452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为30年一遇,全县几乎所有坝区一片汪洋,坝区农作物全部冲毁,场镇主要街道受到洪水袭击,许多基础设施严重损坏。洪水造成全县12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达10.1万人,几百间商铺被淹,倒塌房屋353间,损坏房屋670间;农作物9869亩受灾,其中4450亩农作物绝收,毁坏农田915亩,破坏桥梁6处,形成安全隐患公路6.9公里;毁损提灌站47处,垮塌塘埝80口,造成滑坡塘埝195口,受淹群众1123户,冲毁粮食39吨、油料41吨、建筑材料上千吨以及其他商品物资等,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940万元。
⑧2010年7月23日至25日连续暴雨造成梓潼县22个乡(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潼江河超警戒水位2.44米。特大暴雨造成梓潼县33个乡(镇)、园区、275个行政村普遍受灾,共涉及受灾人口319802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458亿元。水毁房屋3410户7041间,农作物受灾面积8.34万亩(其中绝收10550亩);受灾企业50家,停产工矿企业12家;水毁道路23.2公里,省道302线、梓许(州)路沿线多处地段出现塌方;损坏水利设施112处。
⑨2020年强降雨天气过程偏多,短时降雨量偏大,持续过程长。截至目前,我县降雨量983.9毫米,较历史同期528.6毫米偏多455.3毫米,偏多86%。汛期共出现4次暴雨天气过程:分别是“5.19”区域性暴雨、“6.16”强降雨天气过程、“7.25”强降雨天气过程、“8.10-8.16”连续强降雨天气过程。水情:梓江,“8.10-8.16”连续强降雨天气过程,受梓江上游影响,梓江水位暴涨。梓潼水位站(南桥)8月16日12时45分出现洪峰,水位473.75米,超过警戒水位1.75米,洪峰流量达4400立方米/秒,是2010年之后梓江水文记录的最高纪录;截至15日23时,全县水库总应蓄水量8233万立方米,现蓄水量7857.6万立方米,现蓄占应蓄95.44%,全县共169座水库(溢洪142座,未溢洪27座),3道石河堰(已溢洪)。中小河流,由于梓潼县域内、江油、广元剑阁县持续强降雨,我县中小河流水位均上涨。“7.25”强降雨天气过程和“8.10-8.16”连续强降雨过程,我县马鸣河、宝石河、石鸡河及支流均发生超警戒水位。
⑩2021汛期,强降雨天气过程偏多,短时降雨量偏大,持续过程长。我县降雨量1005.6毫米,较历史同期725.2毫米偏多280.4毫米,偏多39%。经历了“7.14-7.16连续强降雨”“7.24强降雨”“9.3局部强降雨”“9.15-9.16局部强降雨”和“9.26短时强降雨”等五次暴雨天气过程。梓潼中兴水位站截至目前最高水位发生于7月24日05时45分,水位10.92米,超过警戒水位0.92米。马鸣河最高水位发生于7月24日,水位448.50米,未超警戒水位;石鸡河最高水位发生于7月15日,水位450.46米,未超境界水位;宝石河最高水位发生于7月15日,水位423.89米,超过警戒水位0.49米。
附件14
梓潼县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表
序号 |
队伍类别 |
分队名称 |
人数 |
1 |
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抢险救援中队 |
65 |
2 |
武警梓潼中队 |
武警梓潼中队 |
37 |
3 |
交通应急救援 |
交通运输保障应急中队 |
70 |
4 |
灾情侦测 |
查灾核灾中队 |
3 |
5 |
交巡警 |
交警应急救援中队 |
16 |
6 |
气象监测 |
县气象分队 |
8 |
7 |
医疗救护 |
医疗救护防疫应急中队 |
103 |
8 |
生活设施应急抢修 |
梓潼县供电公司抢险队 |
15 |
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抢险队 |
10 |
||
梓潼县蓝枫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抢险队 |
40 |
||
9 |
通讯保障 |
绵阳长途通信传输局梓潼分局抢险队 |
3 |
中国移动梓潼分公司抢险队 |
35 |
||
中国铁塔梓潼办事处抢险队 |
7 |
||
中国联通梓潼分公司抢险队 |
10 |
||
梓潼电信分公司抢险队 |
20 |
||
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抢险队 |
15 |
||
四川省大梓林科技有限公司抢险队 |
10 |
||
11 |
地质(地震)灾害救援 |
地质灾害应急中队 |
92 |
12 |
城市排涝 |
县排涝分队(县住建局整合组建) |
35 |
13 |
综合救援 |
防洪抗旱应急中队 |
5 |
梓潼县民兵应急连 |
120 |
||
梓潼县教体系统抢险队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