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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梓潼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7月29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3. 1 Ⅰ 级 (特别重大 ) 事故
1.3.2 Ⅱ级 ( 重大 ) 事故
1.3.3 Ⅲ级 (较大 ) 事故
1.3.4 Ⅳ级 ( 一般) 事故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 1 组织机构组成
2. 1. 1 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2. 1.2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2. 1.3 现场工作组
2.2 交通运输局职责
2.3 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2.3. 1 项目建设单位
2.3.2 项目施工单位
2.3.3 项目监理单位
2.4 工作机制
3. 预防与预警
3. 1 预防预警机制
3.2 预警信息来源
3.3 预防工作
4. 应急响应
4. 1 分级响应原则
4.2 事故信息报送
4.3 应急响应程序
4.3. 1 Ⅰ、Ⅱ级应急响应
4.3.2 Ⅲ级应急响应
4.3.3Ⅳ级应急响应
4.3.4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与程序
4.4 应急处置
4.4. 1 Ⅰ级应急响应处置
4.4.2 Ⅱ、Ⅲ级应急响应处置
4.4.3 Ⅳ级应急响应处置
4.5 信息发布
4.6 善后处置
4.7 总结评估
4.7. 1 评估总体要求
4.7.2 评估目的
4.7.3 评估内容和程序
4.7.3.1 评估内容
4.7.3.2 评估程序
4.8 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
5. 应急保障
5. 1 财力保障
5.2 人力保障
5.3 宣传、教育和培训
5.4 预案演练
5.5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 1 预案管理
6.2 解释机构
1.总则
1. 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 ( 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稳定,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交通运输部门职能分工和交通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
1.3 事故分级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 (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 (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 事故、Ⅲ级 (较大) 事故和Ⅳ级 (一般)事故。
Ⅰ级(特别重大) 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 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本事故分级标准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 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发生的生产安全 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 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在应急工作中要首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 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在县政府领导下,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交通应急处置组织领导工作,依法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做好应对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 1 组织机构组成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应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指挥机构。
2. 1. 1 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党委委员、总工程师任副组长, 局公管所、局运管所、局航管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决定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状态,启动与 终止应急响应;按规定组织或配合县政府、县应急办实施交通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应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指挥时,按照县政府的指令、批示,配合协调相应的应急行动;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 1.2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法规股,局安全法规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规划建设股、公路管理股、运输管理股、工程管理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日常机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以及应急响应启动后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应急状态下应急响应的主要职责:接收、汇总事故信息,起草有关事故情况报告,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传达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向组长提出需要其他应急协作部门支持的建议与市局应急办和县应急办保持沟通,确认上报的事故信息;承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的主要工作:评估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及 效果,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预案体系、组织体系、应 急机制及应急联动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应急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提交评估报告;
(2)参与事故调查。
2. 1.3 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视事故情况决定成立,由局应急办负责联络。Ⅰ、Ⅱ级事故现场工作组经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必要时由局主要领导带队;Ⅲ级由事故现场工作组经局长批准成立,局分管领导带队;Ⅳ级事故现场工作组经局长批准后成立,由局分管领导或局直单位负责人带队。现场工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派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当县政府统一组建现场工作机构时,派出相应级别的人员参加。
现场工作组职责:传达上级工作要求,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现场有关情况;主动与镇(乡)政府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联系和会商;根据现场所了解的情况,研究事故救援技术和处置方法,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意见;必要时向市局请求调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交通运输局职责
根据县人民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制定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动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局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我县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推广事故应急技术、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3 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职责
2.3. 1 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编制本单位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为项目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对项目施工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3.2 项目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 定的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应急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应急处理措施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对本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施工过程中重大生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3.3 项目监理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建 立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在建设单位应 急预案框架内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设备。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及时向建设单位、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4 工作机制
加强与应急、公安、自然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卫生、消 防、气象、地震、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逐步建立完 善应急会商机制;当Ⅰ级、Ⅱ级事故发生后,主动协调上述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3. 预防与预警
3. 1 预防预警机制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规划等部门的预警 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分析工作,完善预 防预警机制,针对各种可能影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的情形,按照相关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 处置。
3.2 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来源主要包括:(1 ) 气象、水利、自然规划、应急等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发布的橙色及以上级别的天气、地质等灾害预警信息;(2)上级部门对外发布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或预警信息;(3)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的新闻媒体 报道的信息。
3.3 预防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了解辖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督促企业有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预控,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组织专项治理认真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县交通运输局和行业管理部门按规定接收自然灾害类预警信息,并通过短消息等多种方式及时转发预警信息,提出防范要求,有效督促,该停工的必须停工,做好防范工作,落实三个避让和紧急撤离。项目建设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调整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在日常施工管理中,项目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必须摸清重大危险源的确切状况,并加以跟踪、监测、监控和预警,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 应急响应
4. 1 分级响应原则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 Ⅱ、Ⅲ、Ⅳ四级。当发生Ⅰ、Ⅱ、Ⅲ级事故情形时,分别启动并实施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并立即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办和市局应急办。当发生符合Ⅳ级事故情形时,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内容主要包括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协助事发地镇(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派出现场工作组或者有关专家给予指导,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调调配装备物资。
4.2 事故信息报送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发生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应在30分钟内向建设单位和县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2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
县交通运输局或行业管理部门接报事故后,应当立即口头或短信报告局应急办或值班室,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收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值班室按照省市县突发事件报告的相关要求,上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和县应急办、市局应急办,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 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 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项目基本概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措施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3 应急响应程序
4.3. 1 Ⅰ、Ⅱ级应急响应
Ⅰ、Ⅱ级应急响应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在收到发生Ⅰ、Ⅱ级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向副组长和
组长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副组长 同意后,报请组长核准。由组长或经组长授权的副组长宣布启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Ⅰ、Ⅱ级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应急响应期间的指挥协调、提出派驻现场工作组建议等事项。根据事故信息和现场情况,经组长批准后尽快组织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追踪掌握即时事故信息。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副组长和组长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副组长同意后,报请组长核准。由组长或经组长授权的副组长宣布启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Ⅲ级应急响应,根据事故信息和现场情况,视情况组织现场工作组,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追踪掌握即时事故信息。
4.3.3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副组 长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副组长同意后,报请组长核准。副组长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故信息和现场情况,视情况组织现场工作组,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追踪掌握即时事故信息。
4.3.4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与程序
应急响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终止:
(1)经论证人员无生还可能;
(2)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已经结束;
(3)险情得到控制,涉险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 置;
(4)次生灾害基本消除。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信息,并向县交通运输局核实后,满足终止响应条件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报请组长核准后,由组长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4.4 应急处置
处置原则 应急领导小组应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应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4.4. 1 Ⅰ 级应急响应处置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组长带队赶赴现场。局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与责任股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现场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与现场工作组的即时联系沟通。抵达事故现场后,及时与事发地镇(乡)政府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取得联系,按照应急处置的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现场工作组抵达事故现场后应将现场情况以短信、传真或邮件等方式传给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现场工作组发回的事故信息1小时内,按程序上报上级部门。当省市县领导和部厅领导对应急处置有批示(或指示)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和现场工作组传达。
4.4.2 Ⅱ、Ⅲ级应急响应处置
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成立现场工作组,由组长或副组 长带队赶赴现场。抵达事故现场后,及时与事发地镇(乡)政府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取得联系,按照应急处置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做好工作。
4.4.3 Ⅳ级应急响应处置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况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副组长或 局直单位负责人带建议队赶赴现场。抵达事故现场后,及时与事发地镇(乡)政府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取得联系,按照应急处置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做好工作。
4.5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处置与信息发布应同步启动、同步进行,并按县委 县政府要求进行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公开的
原则,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或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4.6 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镇(乡)政府为主,在县政府以及负责事故调查处置的相关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7 总结评估
4.7. 1 评估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终止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结合企业上报的应急工作总结,及时分析评估,编制应急总结评估报告,评估应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案改进建议。
4.7.2 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判断应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寻找有效的解决手段,为以后事故处置提供可借鉴信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4.7.3 评估内容和程序
4.7.3.1 评估内容
在充分分析事故起因、救援经过的基础上,重点评估以下内
容:预防预警和预控措施;应急自救效果及能力;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与准确性;现场救援决策、指挥、协调机制及效率;应急协作及应急保障等。
4.7.3.2 评估程序
(1 )搜集评估信息;
(2)邀请专家协助开展评估;
(3 )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事故(或险情)应急评估报告,发生Ⅲ级以上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4.8 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
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重点分析事故发生的方面的主观因素,以及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客观因素,并提出行业监管的改进建议等。
5. 应急保障
5. 1 财力保障
(1)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 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申请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企业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 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2 人力保障
重视专家管理、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信息收集。专家主要由从事勘察、施工、安全等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为事故分析评估、现场应急救援及恢复重建等提供咨询意见)。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县交通运输局的公路、安全、规划建设、工程管理等相关股室的负责人员组成(参与或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掌握我县及邻近地区的专业(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技术装备等应急资源信息分布情况,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社会资源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遵循“专兼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企业充分了解本单位调配的应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兼职的抢险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力量,或与社会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5.3 宣传、教育和培训
将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作为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内容,纳 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督导交通运输 企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应 急培训纳入到项目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管理人员,尤其是 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应急培训教育可通过 岗前警示教育等形式,采用多媒体、动漫、案例等手段,有效开 展应急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一线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
5.4 预案演练
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企业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演练可通过桌面推演、实战演习等多种形式开展,解决操作性、针对性、协同配合等问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在演练过程中做好演练记录,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价。
5.5 责任与奖惩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领 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 个人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应急处置不当,引发重大损失和 社会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附则
6. 1 预案管理
本预案为部门预案,局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 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
6.2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