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 | ||||||
更新日期:2020年2月14日 |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资金管理方式 | |
一 | 公安 | |||||
1.证照费 | ||||||
(1)号牌(含临时)、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号牌架 |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川价发[2005]28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10元。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3.驾驶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 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1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
二 | 国土 | |||||
2.不动产登记费 | 1.80元/件(住宅类)。 2.550元/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
3.土地复垦费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 缴入地方国库 | |||
4.土地闲置费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
5.耕地开垦费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 缴入地方国库 | |||
三 | 住建 | |||||
6.污水处理费 | 1.未投入运行前:居民不低于每吨0.4元,非居民不低于0.6元。 2.建成投入运行时:居民不低于每吨0.9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川财综[2015]4号,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梓发改[2015]117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
四 | 城管 | |||||
7.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川财综[2012]2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
五 | 水利 | |||||
8.水土保持补偿费 |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3元/平方米。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收取;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证:0.3元/平方米。 3.取土、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瓷、石灰,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0.3元/平方米。 4.排放废弃土、石、渣,根据排放量:0.3元/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川财综[2014]6号,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
六 | 农业 | |||||
▲ | 9.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1.内陆水域渔业资源费年征收金额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专项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渔业资源费年征收金额,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其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渔船前三年采捕该品种的年平均总产值3%-5%的幅度内确定。 2.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名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
七 | 人防 | |||||
10.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1.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5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40元;其他省定人防重点县(市、区)每平方米35元。 2.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共建筑;加油站、加气站、发射塔、水塔、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新建民用建筑暂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川财综[2012]28号,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川发改价格[2018]193号,川发改价格[2019]358号 绵市发改[2019]469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
八 | 法院 | |||||
11.诉讼费 | 1.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26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 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每件4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的标准交纳。 3.当事人剔除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川发改价格[2007]234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
九 | 质检 | |||||
1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详见川发改价格[2019]17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号,川发改价格[2014]80号,川发改价格[2019]175号 绵市发改[2019]193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
注:1.标注“▲”号的收费,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和川财综〔2015〕3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小微企业免予征收。 | ||||||
2.标注“★”号的为省级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其余收费项目均为国家批准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