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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告知书

2021-09-24 11:08 作者:梓潼县教育和体育局  来源:梓潼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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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高三同学及家长:
    2022年普通高考(含艺术、体育类)网上报名工作于10月8日-13日进行,为加强招生政策宣传,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及2021年录取照顾政策(2022年录取照顾政策以文件为准)告知你们,请认真阅读、领会。
    一、报名条件
    2022年高考报名按教育部2021年规定的条件审查办理。若教育部正式文件下发后对报名条件有调整,则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教育部2021年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高考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及现场确认三个阶段。
    2.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对口招生考试考生,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体育专业单招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等)均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2021年10月13日17:00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机构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以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3.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按要求输入,考生评语等其它信息由报名点负责输入。
    4.考生到县级招考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信息确认,信息确认时,考生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采集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5.满足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乡村振兴等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满足省级公费师范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户籍县(市、区)报名并进行专项申报,才能享受相应政策。各类计划实施范围及报考条件详见绵阳市教育考试院官网(www.zszk.net)--普通高考--绵阳市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通告。
    三、录取照顾政策
    1.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1)三州、十七县、两区(即: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2)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提醒:户籍为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及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须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在2019年8月31日以前有当地正式户籍),须在户籍地报名并进行申报,才能享受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的,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参照军人及军人子女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确认。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说明:拟享受2-5条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均须在高考报名后向县(市、区)相应部门主动申报。如:军人相关的,向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公安警察相关的,向公安局申报;消防相关的,向应急管理局申报。

                                     绵阳市教育考试院
                                        2021年9月16日

(作者:蒲浩明,编辑:白羽,审核:张仁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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