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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07-25 16:36 作者:梓潼县工商局  来源: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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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各类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股权出质登记,并实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负责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负责拟订提高全县质量发展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对重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和产品质量专项整活。
(五)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制修订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建立全县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过度包装、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负责能效标识和能源计量器具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活动;管理和监督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组织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八)负责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产品、商品质量,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负责维权网络体系建设。
(九)负责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和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依法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打击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二)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户外广告登记;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十三) 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负责商标、地理标志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和查处各类商标、地理标志违法案件,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和认证认可相关保护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信息的公示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县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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