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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统计局

2018-07-25 16:28 作者:梓潼县统计局  来源: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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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县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并对统计违法进行查处。
(二)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准确、全面、及时地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三)在县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县情县力专项调查。
(四)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经开区、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
(七)组织全县统计专业上岗资格考试、统计系统业务培训、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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