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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8-07-25 16:18 作者:梓潼县教育体育局  来源: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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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各类教育、体育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编写审定地方教材;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体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加强县内各类教育的统筹和协调。巩固和提升“两基”水平,扫除青壮年文盲,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
(四)承担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监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基金。
(六)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管理,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师、教练招聘;负责教师调配;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加强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管理所属人员档案。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教体系统干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发展全县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组织和统筹参加市级以上综合运动会,承办县级综合性体育竞赛活动。
(十一)指导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县体育运动会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二)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工作。制定全县学校体育教育、青少年业余训练的规划和工作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小学体育测试和体育特长生的审定工作。
(十三)指导有关教育、体育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四)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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