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社局、市税务局转发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2022-07-08 17:15 作者:潘科  来源:梓潼县稳经济政策落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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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社局、市税务局转发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绵人社办﹝2022﹞32号)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9 号)转发你们,并就我市有关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企业申请缓缴办理程序

1.申请缓缴企业应首先填写《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 2),可采取现场或传真、qq、微信等多种申报途径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

2.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企业报送的《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企业;

3.每月25日前,社保经办机构将已审核通过的缓缴企业信息传递同级税务部门(附件3),税务部门据此建立缓缴台账;

4.对企业申请缓缴期满的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

二、个人申请缓缴办理程序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不需填报任何手续,于 2023 年底前进行补缴即可,缴费基数按 2023年缴费标准自愿选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人社、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做好该项惠企惠民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在服务大厅、经办窗口醒目处发布政策主要内容,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向用人单位、个体参保人员宣讲政策,广泛征求相关单位缓缴意愿。在具体经办过程中,要以方便企业、方便群众为原则,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参保对象。

(二)加强情况反馈。各地要加强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由人社部门牵头、税务部门配合,按季形成政策落实情况报告,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分别报送至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科 2262376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9 号)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0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22〕2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减轻企业负担,稳企业、稳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实施。要按规定划分特困行业企业类型,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马上办”等服务方式,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发布、政府网站、微信、报纸、电视等媒介,开展多形式、多平台、多维度宣传,解读政策,帮助企业和职工全面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

省上将加强工作调度,督促各地及时贯彻落实政策,各市(州)要按季(每季度次月5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周军,028-86148161

养老保险处峗巍,028-86110116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陈波,028-87423786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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