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22年一季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激励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7-06 17:28 作者:潘科  来源:梓潼县稳经济政策落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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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22年一季度积极扩大

有效投资激励政策措施的通知

绵府办函(2022)2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相关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确保全市一季度投资实现“开门红”,促进全市投资运行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励对象

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省市重点项目单位。

二、激励内容

根据绵阳及相关地区在全省综合评价项目前期工作获奖情况,2022 年3月底统计联网直报、四川省投资管理服务平台等时点数据情况,量化评价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成效。

(一)项目前期工作。

对各地区、有关部门一季度项目入库率高、“三库一表”工作开展、地方专项债券申报通过、“窗口期事项清单”落实解决情况评价。

(二)入围国省规划。

对各地区、有关部门纳入国家、省“十四五”重大工程项目清单情况评价。

(三)投资项目推进。

评价各地区、有关部门投资项目新开工个数和在建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特别是2021年、2022 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和年度投资完成率情况。

(四)适度超前建设项目。

国家和省(市)“十四五”规划确定2023年以后开工的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到2022年开工项目。

(五)省市重点项目。

按照省、市重点项目推进“红黑榜”评分办法,评价省重点、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六)投资运行情况。

按照市投资运行“红黑榜”评分方法,评价投资运行情况。

三、激励程序

(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目标绩效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根据《绵阳市一季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激励评分表》,对各地区、有关部门一季度情况分类量化评分。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于4月底前,根据绵阳市和有关县(市、区)在全省综合评价项目前期获奖情况,将本次综合量化评分情况和工作激励分配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三)建议方案批复后,由市财政统筹本级资金3500万元,一次性将工作激励资金下达(拨付)给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

四、激励措施

(一)市本级财政激励。

1.经综合评分,给予得分前6位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奖励:第1名500万元,第2—4名200万元,第5—6名100万元。

2.进入全省综合排名前 50的县(市、区)各给予激励100万元。

3.绵阳统计库内 2022年新开工和加快前期的省重点项目,在一季度取得各项审批要件、实质性开工的,各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30万元。

4.绵阳统计库内 2022年新开工市重点项目,在一季度取得各项审批要件、实质性开工的,各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15万元。对其中新开工项目总投资10—50亿元(不含)、50 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再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5万元、10万元。

5.本市一季度新增入统计库的项目投资总额5—10亿元(不含)、10 亿元以上的非省市重点项目,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5万元、10 万元。对其中产业类投资项目再给予激励资金5万元。

6.“窗口期事项清单”落实解决率超过 50%的市级部门,各奖励20万元。

(二)其他激励。

1.2021年度发行的专项债券财政支出进度100%、2022年一季度发行的专项债券财政支出进度 80%以上的地区,增加后续季度专项债券分配额度。

2.对2022年一季度市重点项目推进和投资运行前5位的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在年度考核时给予单独加分。

3.对一季度窗口期“项目清单”中项目开工率超70%的地区、市直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市委、市政府在年度考核时给予单独加分。市直部门在今后项目申报时优先推介。

4.对提前将国家和省(市)“十四五”规划确定 2023年以后开工的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到2022年实施的(由省市直有关部门认定),省级统筹协调资金分配和要素保障。市级给予项目所在地区或直属行业部门激励资金50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激励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各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截留、转移、侵占和挪用,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务院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对违规使用激励资金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收回激励资金,并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量化评分的真实性负责,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失职失责导致数据失真,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本次争取全省前50名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需按行政辖区方式联合申报,即:涪城区政府与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城新区管委会联合,游仙区政府与仙海区管委会联合。

(四)各地于每月15日前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绵阳市项目投资管理系统等如实填报激励资金进度数据。

(五)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 固定资产投资科 223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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