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行政审批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序号 |
证明名称 |
其他材料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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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单位 |
市 |
县 |
乡 |
村(社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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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1.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说明 2.校验期内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及 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3.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说明 4.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 动情况说明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23条 |
行 政 法 规 |
卫健 部门 |
取得可开展放射人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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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 要求的证明 2.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及其任职资格证明 3.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正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 4.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身份证、 医师执业证) 6.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7.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已进行多证合一的机构无需 提交) |
1.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 场所的检测报告 2.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放射诊疗设备与放射防护设备 清单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 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5.年度内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及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变更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23条 |
行 政 法 规 |
卫健 部门 |
取得可开展放射人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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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名称 |
其他材料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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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单位 |
市 |
县 |
乡 |
村(社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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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 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证明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 请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 址、 改建、扩建筹建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管理 条例》第10条 |
行政 法规 |
文化和旅游 部门 |
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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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资质证 明(身份证及简历,学历职称证 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省级 文化和旅游部门统一要求按法律 法规规定执行,市级部门不得取 消或更改) |
1.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 2. 申请报告 3.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简历 和任职文件 4.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 可证申请表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 施安装服务许可 |
《卫星电视广播 地面接收设施安 装服务暂行办法》 第6条 |
部门 规章 |
文化和旅游 部门 |
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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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 符合规定的证明 2.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 份证明 |
1.ISP 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 定 IP 地址和 E-Mail 地址) 2.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 和摄影录像设备分布图 3.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登记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经营单位设立终审审批 (含中外合资、合作,外 商独资) |
《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管理 条例》第16条、 第8条、第11条、 第19条 |
行政 法规 |
文化和旅游 部门 |
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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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 符合规定的证明 2.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 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 3.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 |
1.ISP 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 定 IP 地址和 E-Mail 地址) 2.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 和摄影录像设备分布图 3.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登记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 址、 改建、扩建终审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管理 条例》 第8条、11条、16条、19条 |
行政 法规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关、 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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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 身份证明 2.营业场所用地证明 3.营业执照证明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 申请表 2.公司章程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经营单位设立筹建审批 (含中外合资、合作,外 商独资) |
《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管理 条例》第10条 |
行政 法规 |
文化和旅游 部门 |
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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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名称 |
其他材料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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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单位 |
市 |
县 |
乡 |
村(社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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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 明 2.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劳 动合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 人员证书、身份证明(省级文化 和旅游部门统一要求按法律法规 规定执行,市级部门不得取消或 更改) 3.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劳动 合同(事业单位为聘任合同)、任 职文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 师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 明 4.营业执照证明、事业单位主管 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明 |
1.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申请表 2.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及验收文件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 质认定或增加二级资质业 务范围的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 施工资质管理办 法(试行)》第 24 条 |
部门 规章 |
文化和 旅游部门 |
公安机关、保险机构、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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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名称 |
其他材料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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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单位 |
市 |
县 |
乡 |
村(社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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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 明 2.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劳动 合同(事业单位为聘任合同)、任 职文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 师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 明 3.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劳动合 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身 份证明 4.营业执照证明、事业单位主管 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明 |
1.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申请表 2.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 工程监理合同及验收文件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 质认定或增加乙级资质业 务范围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 施工资质管理办 法(试行)》第 21 条 |
部门 规章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公安机关、保险机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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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 书、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 明 3.营业执照证明、事业单位主管 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明 |
1.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审批文件 2.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 请表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 级资质认定或增加乙级资 质业务范围的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 勘察设计资质管 理办法(试行)》 第 21 条 |
部门 规章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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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 GMP 证 和产品批准文号、兽药经营许可 证、进口兽药注册证 3.经营场所和仓库的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证明 5.居民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和仓库的使用证明 |
1.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规范检查 验收申请表 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和兽药 记录样表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四川省兽药经 营质量管理规范 实施办法》第8 条 |
省级 规范 性文 件 |
农业农 村部门 |
学历 (培 训) 单位、疫苗生产单位、各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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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名称 |
其他材料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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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单位 |
市 |
县 |
乡 |
村(社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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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审批权限在市级的提供县级 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审查意见 证明 2.建设项目批准证明 3.林地权属证明 4.居民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证明 6.组织公示材料证明(根据《建 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 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应当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者林场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1.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恢复 林业生产条件协议) 2.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3.林地现状调查表 4.使用林地申请表 5.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建设项目使用 林地审核审批管 理办法》第7条 |
部门 规章 |
林业部门 |
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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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 审批权限在市级的提供县级林 业主管部门上报的审查意见证明 2. 被使用林地单位意见证明 3.建设项目批准证明 4.林地权属证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明 6.营业执照证明 |
1.关于修筑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 程设施项目情况的说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组织公示材料 4.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 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占用林地审批 |
《建设项目使用 林地审核审批管 理办法》第8条 |
行政 法规 |
林业部门 |
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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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名称 |
其他材料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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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单位 |
市 |
县 |
乡 |
村(社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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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身份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 3.具备相应数据信息处理能力的证明,并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 |
1.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2.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 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3.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 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 付结算服务协议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 可 |
《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暂行办法》 |
部门 规章 |
交通运 输管理 部门 |
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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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若开行班线为农村客运班线,需要同时提供道路状况经验收合格的认定证明 |
1.拟投入车辆情况(可告知承诺) 2.进站方案 3.可行性报告 |
客运线路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13条 |
部门 规章 |
交通运 输管理 部门 |
公安机关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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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 测结论表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3.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 表 4.拟投入车辆情况(可告知承 诺) 5.3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序号 |
证明名称 |
其他材料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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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单位 |
市 |
县 |
乡 |
村(社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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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若开行班线为农村客运班线, 需要同时提供道路状况经验收合 格的认定证明 3.车辆行驶证 4.道路运输证明 5.聘用人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明 6.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7.车辆经营权证明 |
1.拟投入车辆情况(可告知承诺) 2.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 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4.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 合同、场地平面图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巡游出租汽车 经营服务管理规 定》 |
部门 规章 |
交通运 输管理 部门 |
公安机关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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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车辆行驶证、投入经营的车辆 数量、座位、类型及等级、技术 等级证明 4.车辆行驶证 |
1.车辆45°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 2.道路运输证(巡游出租汽车) 申领登记表 |
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核发(新增) |
《巡游出租汽车 经营服务管理规 定》 |
部门 规章 |
交通运 输管理 部门 |
公安机关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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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 的检测合格证明 2.车辆行驶证、投入经营的车辆 数量、座位、类型及等级、技术 等级证明 3.车辆行驶证 |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结论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申 请表 3.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证明 9cm ×6.2cm 车辆 45° 角的统一 式样的彩色照片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发放(新增) |
《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暂行办法》第 12 条 |
部门 规章 |
交通运 输管理 部门 |
公安机关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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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小东 编辑:马银芸 审核: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