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梓府复决字〔2023〕38号)

2023-12-22 14:52 作者:梓潼县司法局  来源:梓潼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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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汉族,XX出生,住四川省XX                             

被申请人:梓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址:梓潼县文昌镇中和街西段147号

法定代表人:严春宝,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于2023年12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申请人提交的投诉举报案件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回复申请人。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的规定,本案中,申请人于2023年12月6日在全国12315平台就举报事项进行举报,按照上述规定,该举报案件的举报处理时间在期限内被申请人不具备相应告知处理结果的法定条件故被申请人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

综上,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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