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报告电子版通过梓潼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tong.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梓潼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绵阳市梓潼县翠云路中段61号;邮编:622150;联系电话:08168212478)。

一、总体情况

按照《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梓府办函〔20191号)要求,梓潼县自然资源局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着力落实财政资金、预算决算、安全生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土地供应、自然资源保护、民生工程、执法监督、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重点政务工作信息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助力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民服务、依法行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

+10

144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1

+6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2

+53

109 

行政强制

25

+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14

2152.8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1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1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对比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务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对公开内容时效性、准确性的把握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对运用新媒体的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务公开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0年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内容审核把关,加强平台载体信息公开发布管理,找准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做到简洁、明确、高效;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积极运用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及形式,切实发挥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参与业务培训和交流,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