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32107/2018-00005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梓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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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梓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02-06 09:04文章来源: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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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梓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梓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测绘、房产管理、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事业和风景园林事业有关规定及工作计划;拟订全县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设科技、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园林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房屋登记、城市房屋安全、抗震设防及加固、物业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房产信息档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建设工程造价及标准定额、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编制全县房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经县政府委托,组织编制、调整、修订、报批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种专业规划;依据近期建设规划拟订年度用地规划;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参与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权限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许可证书;负责建设项目验线、竣工规划核实等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监察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3、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测量标志、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等管理及测绘资质初审工作。

    4、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按权限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5、负责全县房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区商品房预(销)售监督管理;负责履行证后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确认、预售资金监管、市场纠纷调解;负责商品房的备案、预售管理及网上签约管理工作;协同发展改革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立项初审;按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审核及相关业务培训;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为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6、制定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性措施;承担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从事建筑活动市场准入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查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指导、管理建筑市场与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的准入、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工作。

    7、承担指导全县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镇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全县供气、供水、热力、排水和节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并对城区相应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镇城市路灯、城区堤防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负责指导城市采水、管网输水和用户用水的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有关政策;指导重点(示范)乡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和市、县有关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阶段性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

    10、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和组织减灾防灾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按权限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各类房屋建筑项目、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的管线与设备安装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监督管理。

    11、拟订住建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负责“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与应用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及减排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墙改和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住建行业节能减排,指导智慧城市建设;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

    12、负责收集整理、统筹城区范围内的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拟订县本级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和项目储备,负责县本级财政投资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及旧城改造工作。

    13、按权限负责全县风景区管理;负责梓潼城区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拟订全县风景园林事业的行业发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14、负责城区市政道路、城市绿化、市政桥梁、排水排涝管网及泵站的维护和监督管理及指导。

    15、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城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指导全县房屋登记工作。

    16、拟订全县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和相关农房资产转化工作。

    17、拟订全县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核准、审核。

    18、按权限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房屋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及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19、负责全县房产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依法查处;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涉及房地产管理纠纷的调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20、承担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落实上级房改政策;按权限负责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住房补贴资金、集资建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单位政策性住房出售的审批及上市交易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单位房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核准;指导全县房改政策的实施。

    21、拟订全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措施,指导全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22、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措施;拟订编制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城区国有土地上重大和跨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3、负责全县房产行业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房产信息系统安全的管理;负责草拟全县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城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及利用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档案和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

    24、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审核。

    25、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定额,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执业,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定额、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定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按权限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开工审批和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执法监督。

    26、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27、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房产行业学会协会的监督管理。

    28、承担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29、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3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梓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重点工作

    1、提升全域意识,完善规划编制和管理。始终坚持以规划为“龙头”,完成《文丰街沿线建筑风貌规划编制》、《燃气专项规划》、《经开区文化风情小镇规划设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规划管理,加强审批管理和选址审查,坚持规划和建设的统一性。
    2、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优化城区发展条件。以沙河片区为着力点,计划投入5亿元,实施梓潼县潼江河谷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整理PPP项目,对沙河、西河、西坝、先锋片区和望江街一二期道路进行建设,并配套建设雨污管网、路灯、绿化等工程,启动九块石湿地公园、潼江河延岸景观绿化及亮化和川文艺片区风情小镇建设等8个项目。
    3、加大民生工程实施力度。一是配合经开区、汇智公司完成城南棚户区改造;二是实施老旧小区治理27个;三是完成2018年棚户区改造60户、发放租赁补贴20户(新增发放5户)、农村危旧房改造324户等各项民生工作。
    4、强化城市管理。以环境优美为原则,进一步做好城市保洁、园林绿化、城市亮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各项工作,做细具体工作,保证城市管理到位。计划投入70万元对金牛路中段、潼江路、文昌大道北段等8条道路进行绿化改造工作;完成环卫车库和停车场项目建设。
    5、强化建筑业管理。严格监管,严把施工许可审批关、工程质量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支持建筑企业发展,确保我县建筑业健康发展。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1亿元。
    6、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盘活一批房地产开发项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7、抓好村镇建设,切实夯实乡镇发展基础。做好“百镇建设行动”扩面增量工作,完成市级特色小镇(长卿镇)培育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分别是局机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风景园林管理所、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站、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共有在职职工78人,遗属3人,军转干部1人、临聘人员310人、公益人员2人,合计39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765.4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收入预算2765.4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77.23万元,占38.9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8.21万元,占61.0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支出预算276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8.21万元,占61.05%;项目支出1077.23万元,占38.9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65.4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8.2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7.23万元;

    支出包括:1、国防支出168.8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防空车辆运行、指挥中心维护运行等工作支出人防信息中心建设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9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以保障各单位的基本运转。

    3、节能环保支出5.28万,主要用于:县垃圾处理厂回购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2171.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政设施工程建设等工作支出,保障建设系统正常履行职能职责,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5、农林水支出6.63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防汛项目尾款。

    6、垃圾处理支出49.38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4季度垃圾处理费。

    7、住房保障支出269.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经费支出,保障各单位的正常运行。

    8、其他支出0.07万元,主要用于晋柏路维修工程余款和九块石大桥公厕项目余款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88.2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8.24万元。主要是职工工资晋升及保险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583.19万元,占93.78%;商品服务支出95.72万元,占5.6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31万元,占0.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2018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人防机动指挥所车辆运行维护。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4.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33.8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支出、医疗保险、临时工工资等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公积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6.7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8.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3.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95.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

    (一)2018年梓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无出国(境)计划,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省市领导对口工作检查、其他县市对口部门工作交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持平。

    单位现有人防机动指挥所专用车1辆,质监站工程质量监督车1辆。

    2018年梓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无预算安排。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用于2辆专用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人民防空及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梓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及4个下属单位运行经费70.19万元,较2017年增加9.81万元,减少1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城市路灯维修、防汛物资储备、花卉布置及环卫设备购置、节日城市氛围营造等均纳入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底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及下属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公务用车0辆,人防指挥车1辆,质监站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车1辆,园林所工程车、水车各1辆,监察大队执法车1辆,公用所路灯维修车1辆,环卫所各类专用车共23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7.23万元。

    附件:梓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2月5日


附件:

部门预算单位批复表(住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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