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梓潼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是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二是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以及受委托的执行案件。三是依法按权限受理对于本院第一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四是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五是负责其他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6年重点工作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之年。县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结合上级法院工作要求,以更加务实的举措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一是抓实政治建设,推动工作创新。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县委“1345”发展思路,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多维度展现审判机关党建特色,努力打造人民法院亮点工作。
二是聚焦群众期盼,践行为民宗旨。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派出人民法庭提能增效项目顺利实施,丰富群众工作方法,全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三是紧盯重点工作,释放司法效能。围绕文化旅游、现代种业、健康食品、生物医药“四大产业”和城市精美、乡村和美、基础畅美、生态优美、治理谐美“五大愿景”落实对接服务机制,为梓潼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保驾护航。
四是培优业务素能,提升审执质效。持续加强干警业务培训,规范运行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议,严格落实案件阅核和四类案件监管制度,推进数字法院与“库网”融合建设,持续巩固审判质效趋优向好发展态势,不断优化司法为民、便民举措。
第二部分 梓潼县人民法院2026 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 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 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 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 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 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 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 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 6)
第三部分 梓潼县人民法院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梓潼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梓潼县人民法院2026年收支总预算1649.57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9.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梓潼县人民法院2026年收入预算1649.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9.5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梓潼县人民法院2026年支出预算164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9.57万元,占93.94%;项目支出100万元,占6.0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梓潼县人民法院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49.57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29.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9.5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63.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5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梓潼县人民法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49.5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29.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363.69万元,占82.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71万元,占10.23%;卫生健康支出33.6万元,占2.03%;住房保障支出83.57万元,占5.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1263.6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奖金、交通补贴、遗属生活补助、职工工会福利费、机关日常运行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我院2026年诉讼档案辅助事务外包和法律文书送达辅助事务外包费用;二是法院办案业务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11.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55.7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5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保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33.6万元,主要用于:缴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83.57万元,主要用于: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梓潼县人民法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49.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9.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生活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70.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梓潼县人民法院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2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和其他基层法院到我院办案、交流、检查等工作。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5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3辆,大型客、货车2辆。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审判办案、外出执行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梓潼县人民法院2026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梓潼县人民法院2026年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梓潼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0.4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2.38万元,增长9.02%。主要原因是2026年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梓潼县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底,梓潼县人民法院单位共有车11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6年单位预算非财政拨款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2026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6年梓潼县人民法院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100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0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 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