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8410557/2026-01269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6-30 |
| 发布日期: | 2026-07-03 | 文 号: | 梓府办发【2026】7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 键 词: | 法治政府建设, |
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梓潼县人民政府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解读链接: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梓潼县人民政府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解读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川办发〔2026〕11号)、《绵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绵府办发〔2026〕3号),现就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小组运行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持之以恒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年度述法等制度,持续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县级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镇(乡)人民政府、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扎实做好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督促各行业各领域加强自身法治建设,协同凝聚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合力。持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并加强监督结果的运用。〔县司法局等县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进优化政府职能
(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拓展创新地方特色“一件事”和产业服务“一类事”,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便捷、高效、优质”。强化惠企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县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强化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三级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办好法律援助民生实事。深化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持续做好企业法律之家建设,为园区企业提供“点对点”“面对面”法律服务。〔县司法局、县商务经合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扎实推进2026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健全完善企业增信体系。加大企业账款拖欠清理力度,深入整治市场无序恶性竞争。同步开展涉企收费政策清理规范专项行动,从严强化涉企乱收费源头治理。〔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六)编制并实施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抓好县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与执行,依法依规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及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各项决策程序,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规范严谨、依规有序。〔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夯实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严格落实重点领域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与法律顾问的协同审查作用,针对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建立健全常态化咨询论证机制。持续优化《梓潼县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进一步强化县、乡两级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执法决定等方面的合法性审查力度,确保审查工作全域覆盖、流程规范、落地见效。〔县司法局等县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的桥梁作用,配合完成《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北川老县城地震遗址保护利用的决定》的立法起草,协同推进《绵阳市城市更新条例》的立法调研。同时,着力提升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积极性与实效性,推动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进一步规范化运行。〔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文昌镇、许州镇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规范行政执法
(九)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贯彻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深化“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执法监管。全面实施“天府入企码”,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参与推进一体化行政执法监管综合平台“天府综合查”建设,细化“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效能评估和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对象目录。实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开展整治基层执法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春雷行动”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鼓励行政执法部门探索深化执法“嵌入式”数字监督。持续加强与周边县(市、区)在生态环境、水利、农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协作。围绕统一执法尺度、推行分类监管、探索结果互认、推动平台融合、共享信用信息、强化联合稽查等方面深化协同配合。〔县司法局、梓潼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
(十一)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深化行政复议以案促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深化“复调对接”,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衔接联动,推进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规范化运行。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鼓励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加强司法裁判、行政复议决定书执行情况监督。〔县司法局等县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矛盾争议实质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商事调解制度规定,构建“调解+”“+调解”联动高效的县域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闭环处置综合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纵深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溯源治理。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指引,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争议处理、行政指导和监察执法机制,扎实推动欠薪治理工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信访局等县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十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实施“九五”普法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法治梓潼行”一月一主题等活动,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髓,大力传承和弘扬以两弹城为核心的梓潼红色法治文化。深化“七色光”普法联盟建设,认真落实《梓潼县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优化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打造更多优质普法栏目。〔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扎实推进“深耕善治、以治促稳”,健全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推进镇(乡)应急管理能力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法治乡村与法治社区建设。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优秀法律明白人骨干。推进村(社区)“法律之家”规范化建设,建成1个以上示范点。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县公安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十五)筑牢数据安全保障防线。落实数据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深化跨域数据共享,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探索人工智能治理新模式。〔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数字化服务管理效能。持续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稳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提升智慧化服务管理能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快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载体数字化升级。〔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持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充分依托绵阳市行政执法考试培训中心,抓实新进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与持证上岗制度,实现执法人员培训轮训全覆盖。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技能“大比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嵌入式”数字监督新模式。〔县司法局等县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全面实施行政复议员制度,探索发挥行政复议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层级监督与行政争议化解中的作用。聚焦行政复议数智化建设,探索构建“智慧”复议体系。深化复调对接,健全协同机制,探索建立“信访-复议”衔接机制。强化企业权益全链条保障,提升以案促治实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着力建强合法性审查专业队伍,持续放大行政复议员制度试点优势。〔县司法局等县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川公网安备 510725021100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