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57/2025-03768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梓潼县 成文日期: 2025-12-30
发布日期: 2025-12-31 文  号: 梓府办发(2025)31
有 效 性: 有效 关 键 词: 应急预案,

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梓江马溜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5-12-31 15:26文章来源: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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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 三)适用范围  

( 四)预案衔接  

(五)工作原则  

( 六)事件分类、分级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二)现场应急指挥部   

( 三)现场应急工作组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收集和研判   

(二)预警  

(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 四)事态研判   

(五)应急监测   

( 六)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七)应急处置   

(八)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九)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十)响应终止   

四、后期工作  

(一)后期防控   

(二)事件调查   

( 三)损害评估   

( 四)善后处置   

五、应急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队伍保障   

( 三)应急资源保障   

( 四)经费保障   

(五)其他保障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   

(二)预案演练和修订   

( 三)预案解释权属   

( 四)预案实施日期   

附件 1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附件 2 环境应急监测单位联系电话   

附件 3 应急救援物资及环境应急装备情况统计表  

 

一、总则

(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梓潼县城市供水安全,有效应对梓江马溜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以下简称 “梓江马溜坝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排除污染物,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供水短缺和危害,指导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规范应对的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源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和规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24 年 11 月 1日施行)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 6 月 27日修订)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018 年 3 月 19日修订)

( 6)《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021 年 3 月 1 日)

(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 12 月 7 日修订)

 

( 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010 年 12月 22 日修正)

(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年 6 月 10 日修正)

(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 年 1 月 31 日)

( 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2011 年 5 月 1 日)

( 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015 年 6 月 5 日)

( 13)《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2015 年 3 月 1 日)

( 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2010 年 9月 28 日)

( 15)《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2007 年 5 月 1 日)

( 16)《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 年 6 月 1 日)

( 17)《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1 号)

( 18)《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2019 年修正)

( 19)《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川府发〔2023〕26 号)

(20)《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4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2.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 1)《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93)

(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

(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 6)《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 号)

( 7)《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 (环办〔2011〕120 号)

( 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HJ 774-2015)

(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 773-2015)

( 10)《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1 号)

( 1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 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3.相关预案、管理规定及其他依据

( 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

( 2)《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川府发〔2021〕5 号)

( 3)《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2〕26 号)

( 4)《四川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2〕2 号)

( 5)《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1 号)

( 6)《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绵府发〔2021〕22 号)

(7)《绵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绵府办发〔2022〕 49 号)

( 8)《绵阳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试行)》 (绵府办发〔2022〕9 号)

( 9)《绵阳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绵府办发〔2022〕5 号)

( 10)《绵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绵府办发〔2016〕4 号)

( 11)《绵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绵府办发〔2022〕37 号)

( 12)《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发布绵阳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2024 年 12 月 27 日)

(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的可能造成饮用水源受污染的事件,以及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

( 四)预案衔接

1.省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川府发〔2021〕5 号)、《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2〕26 号)、 《四川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2〕2号)和部门应急预案等。当省级预案启动时,本预案服从省级预案的要求。

2.市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市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绵府发〔2021〕22 号)、《绵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绵府办发〔2022〕49 号)、 《绵阳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绵府办发〔2022〕9 号)、《绵阳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绵府办发〔2022〕5 号)等。 当市级预案启动时,本预案服从市级预案的要求。

3.县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县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梓潼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2021 年 11 月 26 日印发)、《梓潼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梓府办发〔2023〕37 号)、《梓潼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试行)》(梓府办发〔2023〕12 号)、《梓潼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梓府办发〔2023〕11 号)、《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安全保障预案》等。本水源地应急预案应与梓潼县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机衔接,并与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和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等上下联动、相互衔接。

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启动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府或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启动本预案指导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应针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的全过程,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加强对水源地风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构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用水安全。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反应能力。针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不同情景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要求相适应。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 六)事件分类、分级

1.事件分类

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一般情况下划分为以下几类:

( 1)固定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梓江马溜坝水源地保护区及其上游影响范围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固定废物源,因自然灾害、强降雨、水库调蓄泄洪、生产安全事故、设备设施故障、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风险物质直排入水源地河道、湖库或渗入土壤造成或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 2)流动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梓江马溜坝水源地保护区及其上游影响范围内跨河及沿河道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河道或渗入土壤造成或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 3 )非点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梓江马溜坝水源地保护区及其上游影响范围内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污染物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体造成或可能造成水质污染。

2.事件分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4〕119 号 )的分级方法,按照事件受污染程度、种类、 因子、可能发生的供水短缺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 非辐射事故)水源地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水源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非辐射事故)水源地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水源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

(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 非辐射事故)水源地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水源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万元以下的。

( 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非辐射事故)水源地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水源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

③对环境污染水源地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组成与职责分述如下。

( 一)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作为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决策、协调,以及日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应急处置难度较高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申请上级部门或第三方支援,或按照上级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 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构成。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作出决策。副总指挥由梓潼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在总指挥无法行使指挥权时,副总指挥代替总指挥行使指挥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梓潼生态环境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总体组织、协调,指挥部决策及命令传达,收集汇总现场工作组每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现场工作组工作需求、信息共享等事宜,组织事件调查和评估工作,以及协助县委宣传部组织舆论引导、事件信息公开工作。在非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行《梓潼县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及修订,组织进行预案演练、队伍培训及物资储备等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人民武装部、梓潼武警中队、县武都引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梓潼生态环境局、文昌镇人民政府、许州镇人民政府、宏仁镇人民政府、长卿镇人民政府、演武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国网梓潼供电公司、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电信梓潼分公司、移动梓潼分公司、联通梓潼分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 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办),梓潼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县有关规定;

( 2)配合国务院和省、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梓江马溜坝水源地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 3)及时制定处置方案,研究处理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重大事项,向梓潼县人民政府及绵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 4)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工作;

( 5)发生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应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 6)负责梓江马溜坝水源地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 7)受上级委托处置集中式饮用水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县环境应急办主要职责:

( 1)执行指挥中心的决定和指示;

( 2)负责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

( 3)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

( 4)承担组织评估、修订本预案的具体工作;

( 5)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 6)组织环境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和协作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县指挥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网上相关舆情监测,指导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全县救灾物资的调拨,组织实施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参与突发环境事故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工信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响应时污染地点的交通管制和其他管制措施落实,维护社会秩序,封锁危害场所;配合污染事发地当地党政部门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维护当地治安秩序;负责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员和对逃逸责任人员的查缉;负责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镇( 乡)做好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污染区域内群众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做好国内外有关组织、人员所捐赠物资的接收、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处置受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影响死亡、并经公安机关确定死亡原因后的人员遗体。

县财政局:负责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因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受到事故伤害人员的工伤认定及后续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可能引发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评估突发事件对周边森林、湿地、陆地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影响,并负责相关监管工作;提供应急行动时地质灾害的即时信息以及提供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供水单位,做好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居民饮用水供应工作,督促供水单位落实停水、减压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措施,督促相关水厂实施必要的水质净化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相关区域的公路通畅,针对各种污染事件以及险情等突发事件,协助实施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并协助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配合做好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的应急调度、水质监测和供水保障,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撑。

县农业农村局:协助梓潼生态环境局对因农业生产活动造成的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协助梓潼生态环境局对因畜禽养殖等活动造成的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参与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县商务经合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公共卫生风险监测与应对,依法报告涉水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建议;负责重点开展应急供水卫生监督、饮用水水质监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涉水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汇总、报送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助对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行业企业制定和落实在限水或停水状态下的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参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救援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因水源污染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市场秩序维护,重点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和饮用水安全;负责保障由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环境污染引起的应急救援工作所需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

县气象局:负责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负责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负责灾害性天气可能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通报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作为现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组织事件现场的灭火和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参与污染物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较大社会危害的灾难事件的抢险救援;参与森林火灾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梓潼武警中队:组织民兵参与抢险救援及现场警戒工作。

县武都引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紧急情况下向上级申请对任家沟水库进行应急补水的协调工作,保证启用任家沟水库备用水源时的水量至少满足城区供水 30 日。

梓潼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监测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污染事件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件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

文昌镇人民政府、许州镇人民政府、长卿镇人民政府、宏仁镇人民政府、演武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响应、处置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并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梓潼供电公司:负责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的电力供应及抢修工作。

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指标监测;针对污染情况提出科学应对方法和水质改善处理意见;结合水质监测结果,进行生产过程各工艺环节的水质控制,确保供水安全,并配合相关部门对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电信梓潼分公司、移动梓潼分公司、联通梓潼分公司:做好各自行业领域通信设施的隐患排查、抢修恢复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 区域的通信畅通。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职责:负责提供与事件有关的详实资料,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承担污染物的消(清)除责任。

( 二)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现场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对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应急指挥工作。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工作,副总指挥协助。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根据事件具体污染态势,必要时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由梓潼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或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应急响应的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中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指令;

2.研究判断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实施应急处置,控制、消除危害影响;

3.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响应进展情况,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实时信息和数据;

4.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 三)现场应急工作组

根据职能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将指挥部成员单位划分为不同的应急现场工作组,以小组为单位参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事发地镇( 乡)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委宣传部、梓潼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事发单位等配合。

主要职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为上级部门事件调查组提供有关情况,负责信息上报、情况通报、舆情应对,传达上级批示指示;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处理现场指挥部日常事务。

2.污染控制组

由梓潼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和事发单位等配合。

主要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及时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对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消除或减轻水环境污染,依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督促事件责任方或水源管理部门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处置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本身和救援过程产生的污染,尽可能地减少环境损害。

3.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镇( 乡)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等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因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受伤、中毒、染病人员,必要时将伤病员转移到就近医院做进一步的医疗救治和应急心理援助;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监督等情况。

4.后勤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事发地镇( 乡)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人民武装部、梓潼武警中队、国网梓潼供电公司、电信梓潼分公司、移动梓潼分公司、联通梓潼分公司等配合。

主要职责:按需准备抢险物资,包括抢险使用的各类用品和工具、器具;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运输,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存放;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5.应急供水保障组

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武都引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等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负责指导水厂通过启动水质应急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6.应急监测组

由梓潼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等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分析污染现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判断事件的变化趋势;根据监测结果,会同专家咨询组综合分析、预测、预报事件的发展和变化趋势, 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影响的科学建议。

7.治安维护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 乡)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县人民武装部、梓潼武警中队、县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封锁警戒,包括责任人控制、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使各抢险队伍、抢险机械快速到达事故场地;保证事故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制定现场人员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工作。

8.事件调查组

由梓潼生态环境局牵头,事发地镇( 乡)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等配合。

主要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

9.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镇( 乡)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工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有关善后工作。

10.舆论引导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镇( 乡)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及其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组织新闻发布会;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1.专家咨询组

由梓潼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安全、水利水文和化工等相关专业,其成员由梓潼生态环境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职责:为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预防、预警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根据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综合分析和评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对应急处置工作组进行技术指导,向县环境应急指挥办提供科学有效的参考方案;对应急处理结果以及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

三、应急响应

( 一)信息收集和研判

1.信息收集 

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等各相关部门要开展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收集和传递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地域范围为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环境应急办。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必要时,及时组织专家研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①梓潼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监控和传递工作。

②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事故引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监控和传递工作。

③县应急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引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监控和传递工作。

④各水源地管理单位包括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等负责水源地日常巡查和监管,做好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监控和传递工作。

⑤任何部门、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水源地污染事故或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拨打 24 小时值班电话 0816-3558316。

本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信息来源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途径:

①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的镇( 乡)人民政府、梓潼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等部门,可通过流域、水源地或水厂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 常规断面)、在线监测( 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②梓潼生态环境局可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网络途径获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安交通部门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

③通过本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④各水源地管理单位通过日常巡查、水质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2.信息研判和会商

县环境应急办负责信息核实和研判工作。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风险源或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①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②进一步收集信息,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必要时,应根据预案情景和部门职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③发现可能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接到信息报告的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评估、分析,研判水质变化趋势,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 或启动应急预案;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类型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依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 由低到高划分为严重、特别严重 2 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排放的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预警级别由应急专家组提出建议,县应急指挥部确定。

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

2.预警的启动条件

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橙色、红色预警的启动条件如下:

( 1)橙色预警

下列情形均可作为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①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可能由于自然灾害引发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②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内 8 小时流程范围外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超过 200 米的陆域或水域。

( 2)红色预警

下列情形均可作为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①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②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 4 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 100 米的陆域或水域。

③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 8 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 200 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④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在二级保护区上游 8 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在二级保护区上游 4 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⑤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⑥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检测后确认的。

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 1)预警发布流程

县环境应急办研判可能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的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县级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

发布流程: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签发。

(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 3)预警发布渠道

预警信息发布可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警报器等手段和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地区和人员。

县级预警信息可选择通过以下途径发布:

①通过已建立的县环境应急工作网络,以文件传真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和镇( 乡)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②通过县政府或梓潼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发布预警信息。

③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④由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发送红色预警信息。

( 4)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和专家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视事件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以下预警行动。 一般情况下,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预警行动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 1)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 3)指令启动工程预警调度体系,控制或关闭受污染的连接水体的涵闸、泵站,做好准备工作。

( 4)通知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

( 5)加强信息监控,核实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总量和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 6)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 7)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 8)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 9)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 10)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 11)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5.预警解除

当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判断危险已经解除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县 环 境 应 急 办 设 立 24 小 时 应 急 值 班 室 ( 电 话 : 0816-3558316),随时接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

1.信息报告程序

( 1)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县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

( 2)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所属行政区域的镇( 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县环境应急办等部门报告。

( 3)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2.信息报告时限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水源地管理单位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应对措施,立即向梓潼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地方政府和单位。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属地政府应当在 4 小时内向县政府和梓潼生态环境局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较大以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一时难以判定的,梓潼生态环境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10 分钟内向县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速报。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15 分钟内向上一级政府速报。突发事件信息从县(市、区)级速报到省政府的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在做好信息速报的同时,各级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做好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梓潼生态环境局应当在 4 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书面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梓潼生态环境局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作书面报告,同时上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3.信息通报程序

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梓潼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县公安局(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涉嫌人为故意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县交通运输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县消防救援局(遇火灾事故)等部门。其他部门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及时通报梓潼生态环境局。梓潼生态环境局应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及时掌握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4.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 1)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 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在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镇( 乡)人民政府和梓潼生态环境局于每天 17 时前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报送处置进展情况,并可视情况随时续报。

( 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至少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造成的危害、损失和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肇事者责任追究情况五个部分。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传真、手机短信、电话方式报送,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等形式报送的,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 四)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专家组及相关应急工作组成员应全面掌握以下情况: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水系分布,至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污染物种类、数量及性质,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状况。在此基础上,判断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并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

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初判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县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

发生一般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由相关镇( 乡)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要求县应急指挥部指导、协助应对。

( 五)应急监测

梓潼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应急监测组实施水源地应急监测工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应急监测工作,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县卫生健康局、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供水水质的应急监测工作。判定水源地污染事件发生后对其供水质量的危害程度以及受影响的范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事件处置初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由梓潼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局、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监测机构配合,

应急处置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在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 1)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 2)监测布点和频次。 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①针对固定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②针对流动源、非点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及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临近水域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 3)现场采样。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 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 5)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 六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1.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急处置组应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污染处置组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 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 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 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运输车辆、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使用、储存或运输此类物质的工业企业及运输车辆,调查其运行和管理的异常情况。

2.切断污染源

应急处置组负责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实施切断;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按有关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管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拦截、油毡吸附、围油栏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 3)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 4)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 七)应急处置

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应急处置组应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包括先期处置、应急监测、污染物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 医疗救助与疏散等。

2.先期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组立即组织技术人员,立即查找泄漏源,围堵泄漏点,通知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相关镇( 乡)人民政府、梓潼生态环境局,启动应急预案。

3.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取水口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4.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专家组等意见,结合污染特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

①应急指挥部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事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咨询组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②当饮用水水源已受到污染时,应急处置组立即启动水源地防控措施,采取隔离污水、治理污染、调水稀释、停止供水等方法尽快消除污染威胁;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供水部门通过多渠道组织提供安全饮用水,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心理。

③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水源的途径;减少危害程度和范围,并同时对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

④当发生供水应急状态时,紧急切断部分管路,实行区域间歇性供水。

⑤划定现场污染警戒区、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⑥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⑦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应急专家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过滤、吸附、打捞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⑧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启用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管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降低污染水体的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

5.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基本的生活条件和必要医疗条件。

6.医疗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群的心理援助。

7.供水安全保障

 

武引工程西梓干渠和任家沟水库是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的备用水源。启动预警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第一时间通知供水保障组做好准备。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应加强水质监测,并采取减压供水等措施,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通知相关居民节约用水,储备饮用水;相关工业企业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启动工程预警调度体系,做好备用水源地启动工作准备。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低压供水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确保供水安全。如遇断水,应根据事前完善的应急送水措施,适时启动应急送水,事中确保送水安全,事后补充应急送水。

( 八)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梓潼生态环境局一楼库房和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梓江马溜坝水源地取水泵站内均设置有必需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质和环境应急装备。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不同类别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加强本辖区内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建设。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方案,安排物质保障组调集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并启用相应的应急设施。

(九)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安排综合组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告知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较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重大和特别重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十)响应终止

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并报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由县环境应急办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等渠道向受影响的区域或群众发布应急响应终止。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源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

四、后期工作

( 一)后期防控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应急监测队伍进行后期污染监测;组织专家制定后期污染治理方案,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应采取措施妥善、合法处置。事故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水污染物收集后由梓潼生态环境局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达标后排放,事故处置过程产生的固废污染物需分类安全暂存,并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在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 二)事件调查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由梓潼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通过对监测数据进行污染源分析、明察暗访等方式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 三)损害评估

根据应急处置组的事件监察、监测、处置和调查报告及其他记录资料,县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工作,对事件的起因、经过、引发的后果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今后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咨询专家组意见形成评估报告,报应急指挥部确认后报送县政府。事件发生地镇( 乡)人民政府应及时委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前期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污染损害评估,对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进行量化,评估其损害数额,作为肇事者承担责任的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包括清除污染的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其他合理费用。

应急处置阶段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针对涉及面广、损害程度深、因果关系复杂、取证过程漫长等情况特别复杂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可以再延长 30 个工作日。

( 四)善后处置

县政府负责,事件发生地镇( 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内容包括损害赔偿、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具体工作方案。

环境应急工作结束后,梓潼生态环境局应继续跟踪监测污染物的变化情况,直至稳定恢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归还,对一次性或损坏的应急用品给予补偿。

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计划;协调处理污染赔偿和其他事项。如果环境污染造成了人员伤害,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救助、补偿、治疗、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实施,对污染区域采取必要的疾病预防措施。

五、应急保障

(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通讯联络系统,各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并保证运行状况良好,手机务必保持 24 小时畅通。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应急队伍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县环境应急办备案,县环境应急办汇总后下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用通讯录。县环境应急办负责应急处置专用通信录的动态更新工作。

县环境应急办加强环境应急值守,确保报警电话畅通。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均应设置 1 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 24 小时有人值守。

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由县委宣传部组织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 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 二)应急队伍保障

由县公安、消防、卫生健康、应急、生态环境、水利、住建等部门,组建梓江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监测、监察和处置的多层次应急保障队伍,属地政府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等队伍处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同时依托环保专业处置企业等社会化力量,建立社会化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各成员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演练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全县演练,发现不足及时改进,不断提高各部门协同作战能力。

( 三)应急资源保障

加强危险化学品、石油类、重金属等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增加应急处置机动和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包括清污,除油,解毒、防酸碱、反腐蚀等试剂,便携式快速检验监测和现场应急监测设备及卫生防护用品等,并指定人员负责维修,物资不足时进行重新补充。应急所需船舶、打捞设施和清污器材等由县水利局负责。应急物资购置由县财政局负责,包括:水源地停水事故时组织外地桶装(瓶装)水的供应;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物资的调运等。

( 四)经费保障

环境应急资金由县政府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预案修订、应急数据库系统建设和维护、应急装备和物资维护、应急演习等工作的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 五)其他保障

1.物资、设备设施运输保障

梓潼县马溜坝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保证应急处置状态下应急处置物资和设备设施的运输保障,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

县消防救援局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协助清理现场,调配消防车辆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向供水重点保障区域和缺水区域应急送水。

2.医疗卫生救助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储备医疗救治、检测检验等卫生应急物资;对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的卫生进行监督;开展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对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时组织医疗急救。

3.治安和人员安全保障

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公安局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依据相关规定实施治安维护工作,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不法人员趁乱抢劫、盗窃或哄抢财物,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县应急局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助工作,并指导相关部门向群众分发救灾物资。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事件特征,配置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程序。

4.社会动员保障

相关镇( 乡)人民政府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保障措施,运用各种形式,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影响范围的对象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和配合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5.技术保障

建立水源地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数据库,包括在线监测、定期巡检、危险化学品信息,应急物资装备设施、应急监测设备设施、河道水文和水工设施、高危河段和路段桥梁信息、应急机构和人员信息、应急专家库信息等。确保应急监测和专家支持及时为应急指挥决策服务,专业技术机构随时投入后续技术支援。

六、附则

( 一)名词术语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 口一般大于 1000 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3.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

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 1、表 2 和表 3 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4.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5.水质超标

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

6.环境风险

是指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7.应急准备

指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8.应急预警

是指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之前,根据以往总结的规律或观测得到的可能性前兆,向相关部门发出紧急信号,报告危险情况,以避免危害在不知情或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发生,从而最大程度地减轻危害所造成损失的行为。

9.应急响应

指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0.应急处置

指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处置、救援措施或行动。

11.应急监测

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污染物质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发展变化趋势及其可能的危害等情况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范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采样与分析、监测结果与数据处理、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过程总结等。

( 二)预案演练和修订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演练内容包括通讯联络、人员调动和协调、应急设备设施状态、成员单位响应机制等,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和实战能力,同时做好评估和总结。

本预案由梓潼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及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 三)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绵阳市梓潼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 四)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序号

成员单位

联系电话

1

县政府办公室

0816-8212100

2

梓潼生态环境局

0816-3558316

3

县委宣传部

0816-8212061

4

县发展改革局

0816-8212307

5

县工信局

0816-8218736

6

县公安局

0816-8227514

7

县民政局

0816-8261001

8

县财政局

0816-8212893

9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816-8222116

10

县自然资源局

0816-8219529/8216808

11

县住建局

0816-8261325

12

县交通运输局

0816-8261012

13

县水利局

0816-6177118

14

县农业农村局

0816-8212136

15

县商务经合局

0816-5388558

16

县卫生健康局

0816-8212390

17

县应急局

0816-8480507

18

县市场监管局

0816-8212120

19

县气象局

0816-8212171

20

县消防救援局

0816-8227543

21

县人民武装部

0816-8327160

22

梓潼武警中队

0816-8322316

23

县武都引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0816-8212601

24

文昌镇人民政府

0816-5380800

25

许州镇人民政府

0816-3552900

26

长卿镇人民政府

0816-8228025

27

宏仁镇人民政府

0816-8600001

28

演武镇人民政府

0816-8420025

29

经开区管委会

0816-6177777

30

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

0816-6177995

31

国网梓潼供电公司

0816-8265240

32

梓潼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

0816-8213361

33

电信梓潼分公司

0816-8212123

34

移动梓潼分公司

0816-6171003

35

联通梓潼分公司

0816-8105118


附件2

 

环境应急监测单位联系电话

序号

部  门

联系电话

1

梓潼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

0816-3558316

2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

0816-2226754

3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总站

028-61501155

 

 


附件3

 

应急救援物资及环境应急装备情况统计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存放位置

1

吸油毡

冀净科定制

40

卷

梓潼生态环境局一楼库房

2

吸附棉

冀净科定制

40

卷

3

围油栏

广海PVC-450

100

米

4

防化服

3M 4570

4

套

5

防毒面具

3M 6200

4

套

6

应急电筒

久量DP-7045B

10

个

7

化学品泄漏应急桶

熙远XY200

30

个

8

应急工具箱

波斯BS01007

1

套

9

应急警示标志

超云AFT023

10

个

10

应急帐篷

娜杰凯

1

顶

11

灭火器

中瑾MF/ABCE5

5

个

12

编织袋

圆橙PP

50

个

13

救生衣

HAiRSi H063

10

套

14

绳子

宏际100

1000

米

15

铁铲

定制

5

个

16

铁铲

定制

5

个

17

粉末活性炭

/

5

吨

梓江马溜坝水源地取水泵站

18

吸油棉毡

8mm

47

件

19

拦油绳

/

160

米

20

细沙

/

10

立方米

21

锯末

/

150

kg

22

排洪泵

/

2

台

23

编织袋

/

100

根

24

医药箱(内含医用手套、口罩、消毒片、止血带等)

/

1

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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