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梓林权(2009)75号
赵春正
集体
1. 雍家坟4亩
2. 还沟4亩
3. 鲁家埝上梁2亩
梓潼县豢龙村6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