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2)0005152号
罗吉祥、李爱琼
集体土地
510725108222JC00678F00010001
梓潼县石牛镇友谊村8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