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 15 起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梓潼县文昌镇文昌路中段2号。
联系方式:0816-82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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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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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唐正树 |
住宅 |
梓潼县文昌镇崇文街中段北侧时代广场2栋1单元9层3号 |
川(2022)梓潼县不动产权第0004418号 |
刘丽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