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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制定任务依据 |
检查类型 |
实施主体 |
是否联合检查 |
联合部门 |
检查地域 |
实施层级 |
检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任务日期 |
是否涉企 |
检查对象 |
检查对象基数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上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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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 |
日常 |
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
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梓潼县 |
县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双随机抽查、天府入企码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专),家庭农场 |
20 |
10%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根据抽检结果、投诉举报、转办交办、部门通报等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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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制定监督抽查计划,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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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 |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日常 |
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
否 |
无 |
梓潼县 |
县 |
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 |
双随机抽查、天府入企码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专),家庭农场 |
3 |
66%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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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检查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
日常 |
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
否 |
无 |
梓潼县 |
县 |
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检查 |
双随机抽查、天府入企码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专),家庭农场 |
3 |
66%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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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农作物种子(含饲草良种、食用菌种)生产、经营、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日常 |
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
否 |
无 |
梓潼县 |
县 |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专项检查 |
双随机抽查、天府入企码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专),家庭农场 |
120 |
10%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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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作物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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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日常 |
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
否 |
无 |
梓潼县 |
县 |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监督检查 |
双随机抽查、天府入企码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专),家庭农场 |
240 |
5% |
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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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农药登记试验、生产、经营、使用场所进行检查及对农药实施抽查 |
1.《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日常 |
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
否 |
无 |
梓潼县 |
县 |
对农药生产企业的检查及对农药实施抽查检测 |
双随机抽查、天府入企码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专),家庭农场 |
200 |
5% |
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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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对农药经营者的检查及对农药实施抽查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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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对农药使用者的检查及对农药实施抽查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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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日常 |
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
否 |
无 |
梓潼县 |
县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检查 |
双随机抽查、天府入企码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专),家庭农场 |
13 |
20%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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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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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者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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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 |
日常 |
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
否 |
无 |
梓潼县 |
县、镇乡 |
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
双随机抽查、天府入企码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专),家庭农场 |
6 |
30%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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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日常 |
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
否 |
无 |
梓潼县 |
县、镇乡 |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
双随机抽查、天府入企码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专),家庭农场 |
2 |
100%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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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 |
日常 |
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
否 |
无 |
梓潼县 |
县 |
农业转基因生产/加工资质的检查 |
双随机抽查、天府入企码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企业 |
1 |
100%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1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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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标识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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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档案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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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农业机械维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农业机械安全的监督检查 |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 |
日常 |
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
否 |
无 |
梓潼县 |
县 |
登记注册 |
双随机抽查、天府入企码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专),家庭农场 |
12 |
30%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1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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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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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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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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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兽药的监督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日常 |
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
否 |
无 |
梓潼县 |
县 |
对兽药研究、试验的检查 |
双随机抽查、天府入企码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专),家庭农场 |
9 |
20%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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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兽药生产企业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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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兽药经营企业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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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兽药使用者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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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渔业及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十三条 |
日常 |
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
否 |
无 |
梓潼县 |
县 |
渔业生产及相关活动、场所、设施,渔业船舶的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检查 |
双随机抽查、天府入企码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专),家庭农场 |
20 |
50%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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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监督检查 |
1.《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二款 |
日常 |
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
否 |
无 |
梓潼县 |
县 |
对植物检疫对象研究行为的检查 |
双随机抽查、天府入企码抽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专),家庭农场 |
20 |
10%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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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或个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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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试验、示范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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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或个人调运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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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铁路、航空、邮政、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运输单位或个人运输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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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外引进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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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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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被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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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
日常 |
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
否 |
无 |
梓潼县 |
县 |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
其他(日常检查) |
2026-01-01至2026-12-31 |
否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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