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NYZC2019--029
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科技示范基地鲈鱼饲料采购
竞争性
谈判采购文件
(货物类)
梓潼县农业农村局编制
2019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供应商、谈判产品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6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18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18
第六章 谈判程序、方法和标准.................................................................................................................................. 29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3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拟对“2019年科技示范基地鲈鱼饲料采购” 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科技示范基地鲈鱼饲料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 ZNYZC2019--029 ;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四、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拟对“2019年科技示范基地鲈鱼饲料采购”进行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在密封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
六、评定方式: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七、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材料)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4、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4.1供应商如为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4.2供应商如为经销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3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八、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一)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17日上午09:00- 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梓潼县农业农村局(城北新区2号楼2-52号)。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现场拷取。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验原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十、谈判时间:2019年12月2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梓潼县农业农村局(城北新区2号楼2-52号)
十二、本谈判邀请梓潼县政务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梓潼县城北新区二号楼
联 系 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13881102095
2019年12月16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8.00万元,大写:捌万元整; 供应商报价须为单价*公斤=8万元整;总数量不得低7000公斤。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谈判。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8.00万元,大写:捌万元整; 供应商报价须为单价*公斤=8万元整;总数量不得低于7000 公斤。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谈判。
|
|
2 |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以每袋20公斤装货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低价谈判的 处理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的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三)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5 |
评标方法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
6 |
成交结果公告 |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谈判小组名单将在梓潼政务网上予以公告。 |
7 |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
不接受 |
8 |
考察现场、 标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不涉及。 |
9 |
现场演示 |
无 |
10 |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
11 |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2 |
谈判有效期 |
谈判后90天。 |
13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分别为: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现场宣读的“首次报价表”1份。 |
14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 |
15 |
采购文件的 解释 |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采购单位享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责解释。 |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的采购人是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
2.“供应商”系指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并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供应商。
(三)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谈判文件“谈判邀请”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四)合格的谈判产品
1.参加政府采购所谈判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2.若谈判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3.除非谈判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竞标报价;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五)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活动。
2.信息发布媒体:本谈判邀请在梓潼县政务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网上公告为准。
(六)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鲈鱼饲料。
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谈判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谈判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谈判,谈判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
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谈判文件
(七)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标与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谈判邀请;
2.供应商须知(包括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谈判报价要求;
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9.货物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谈判无效情形;
12.谈判有效期;
13.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4.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5.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谈判。
四、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谈判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谈判处理。
(九)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谈判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十)谈判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十一)联合体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十二)知识产权(如涉及)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第三章要求逐条提供;
(2)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报价、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指标、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报价函”。
(2)首次报价表:见响应文件格式“首次报价表”。
(3)技术、服务性响应: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性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4)商务应答: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商务响应。
(5)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的文件和资料。
(十四)谈判有效期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谈判相关资料有效期为谈判之日后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成交,将自动延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五、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十五)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供应商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供应商名称处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响应文件为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复印件可不再加盖鲜章。正副本均不能制作为活页)。
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请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5.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 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首次报价表)除谈判文件明确要求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的地方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2) 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在响应文件内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6.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不含图纸)。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响应文件应包括:单独提交的首次报价表原件一份,用于现场宣读。资格性响应文件1正2副,其他响应文件1正2副,分开装订。
2.响应文件所有正本、所有副本和单独提交的首次报价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正本密封为一个包,副本密封为一个包,首次报价表单独密封为一个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首次报价表”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供应商公章)。密封以响应文件不外露直视为限。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谈判地点并递交。谈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件的编号、与按规定获取(下载)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件的编号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提交书面资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九、谈判和成交
(十六)谈判
1.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采购人、相关监督部门代表、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主持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时间宣布谈判开始,按照规定要求主持谈判活动。谈判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向招标人提交响应文件并完成签到。
(2)宣布谈判会开始。谈判时间到,主持人宣布谈判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谈判的单位和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的供应商名单。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由供应商代表等当众交叉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宣布检查情况。
(4)供应商代表对谈判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且不得干扰、阻挠谈判工作。
(5)宣布供应商离场,在外等候谈判。
(6)进行评审:具体谈判、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① 进行资格审查,宣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未通过的原因。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响应文件交谈判小组独立评审,进入评审阶段;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的,谈判活动终止。
② 谈判小组讨论、确定谈判程序和谈判内容。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③ 谈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供应商单独递交的“首次报价表”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谈判价格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谈判价格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谈判方案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
④ 首次报价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⑤ 响应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包括各项涉及报价的表格)与“首次报价表”不一致的,以 “首次报价表”为准。但“报价函”中的报价与“首次报价表”价格不一致的,将被视为多个报价,谈判采购单位不予接受。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七)成交通知书
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按要求领取者视为放弃成交,给予失信行为记录、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谈判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十八)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评审、商定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不得超出响应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十九)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同意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二十)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二十一)验收
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十一、支付价款
1.由采购人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验收后,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项目验收表、合同备案界面、税务发票、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成交供应商鲜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的支付申请,出具付款通知书,并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合同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3.支付方式:全部供货且经双方验收合格后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4.具体以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合同约定为准。
十二、谈判纪律要求
(二十二)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二十三)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谈判、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谈判、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或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但是,采购文件未载明对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方法的,评审时不得进行报价加成和扣分处理。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成交无效情形的,按谈判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十四)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1)提供参与报名的收据复印件 1份(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8)质疑书电子档1份。
(9)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第三章 供应商、谈判产品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报价函原件(格式见第五章);
2.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五章);
3.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五章);
5.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材料)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6.供应商如为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7.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二、谈判服务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自参加的则不提供);
注:1.以上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是有效证件,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
2.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同时加盖供应商鲜章;
3.以上资料是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提供不全或不实,将自行承担无效谈判的风险。
一、项目概述:
按照2019年梓潼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发展,对科技示范示范基地所需进行物化补助,计划采购鲈鱼膨化饲料一批,饲料产品形态:粒状;营养指标:水分≤10%、粗蛋白质≥47%、粗纤维养≤3.5%、粗灰分≤18%、总磷≥1.2%、粗脂肪≥5%、、赖氨酸≥2.7%,规格20公斤/袋。
二、技术标准及参数
序号 |
品种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公斤) |
1 |
鲈鱼饲料 |
水分≤10%、粗蛋白质≥47%、粗纤维养≤3.5%、粗灰分≤18%、总磷≥1.2%、粗脂肪≥5%、、赖氨酸≥2.7%, |
≥7000 |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及方式:交货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成交供应商以每袋20公斤装货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3.付款方式:全部供货且经双方验收合格后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资格性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谈判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并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遵守采购规则,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我方对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保证提供的货物等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并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首次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履约,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首次报价表 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谈判有效期为谈判之日后 xxx 天。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我方同意延长有效期。我方如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我方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对本项目采取不转包、不分包形式履行合同。
三、满足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我公司承诺,参与此项目活动采取非联合体谈判方式。
五、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行为。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职务: 系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或扫描件附后(正面+反面):
1.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
(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情况
(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详细通信地址:
说明:
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必须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万元) |
交货 时间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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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本次谈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货款、材料、制造、包装、运输、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及可能存在的未知费用。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现场宣读,一份编制于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供应商响应 |
偏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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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一)具体应答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章要求如实作出响应,不可漏项。
(二)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简要内容 |
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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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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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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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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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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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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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商务应答应包括商务响应。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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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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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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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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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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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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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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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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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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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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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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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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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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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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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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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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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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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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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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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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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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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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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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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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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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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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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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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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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依法履约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本公司作为“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的供应商,郑重声明:
1.在参与本次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的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第六章 谈判程序、方法和标准
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资格性审查
1.谈判活动开始后,竞争性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
2.1供应商资格审查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2.2资格审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审查及复核成员签字确认。审查及复核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4.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二、谈判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且被确定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1.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谈判小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谈判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
谈判小组变动采购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4.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5.谈判小组经与供应商谈判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7.谈判小组经过一轮或多轮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或变更的实质性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8.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书面审查。
(1)响应文件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供应商名称且不影响公平竞争,得到采购人现场认可的。
(2)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响应文件除谈判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6)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目录、页码编制不完整、全面。
(8)认定的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或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三、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应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谈判小组要求的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3.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最后报价
1.谈判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前提下,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现场填写报价单,报价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交竞争性谈判小组,不能在评审现场进行报价(实质性要求),报价时间不少于15分钟(此时间仅作参考,根据现场提交最终报价单的情况可做相应调整)。
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6.供应商报价表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7.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五、低于成本价谈判处理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的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六、无效谈判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谈判处理:
1.资格性审查阶段
(1)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
(2)资格资质条件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未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3)联合体谈判不符合要求的:①组成联合体谈判的,响应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谈判协议的;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谈判的,或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谈判的;③组成联合体谈判的,其负责谈判事务的一方与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谈判的全权代表方不一致的;
(4)未满足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充分、公平竞争的保障措施”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七、竞争性谈判终止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3.谈判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
4.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5.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八、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谈判结束后,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谈判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2.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采取随机方式(公平、择优方式)确定成交推荐的候选供应商顺序,具体方式为:抽取。
九、谈判小组编写谈判报告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谈判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谈判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谈判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4.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样例,视项目情况调整,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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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