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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成本稳增长助企纾困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7-04 16:16 作者: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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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发改202227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国家电网四川电力公司梓潼分公司、蓝烽燃气有限公司、松明燃气有限公司、兴嘉源燃气有限公司、远景燃气有限公司思源供水有限公司、汇智供水有限公司: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6号),以及市政府稳住经济大盘专题会议精神,为助力我企业纾困解难,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用水、用电、用气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切实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

我县非居民用水价格在现行终端销售水价3.55元/吨(含污水处理费)基础上下浮10%,即3.20元/吨(污水处理费同比例下调)。特种行业用水执行非居民用水终端销售价格3.55元/吨(含污水处理费)。执行时间自202271日起至20229月30日止。

二、切实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

我县的非居民用气价格在现行最高限价3.21/立方米基础上下调0.11/立方米,即执行3.10/立方米,原价格低于下浮后价格的仍按原价格执行,执行时间自202271日至2022930日止。鼓励燃气经营企业对涉农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的价格优惠。

三、严格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301号)文件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各城镇供水、供气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欠费不停供”具体操作办法,并做好政策的宣传告知。

四、长期坚持用能补贴政策

1.按照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21号)规定,所有养老机构和符合相关规定的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2.按照《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粮食烘干、初加工用电、用气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五、持续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工作

1、推行收费项目清单制。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实质性降低收费标准。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对清单内容进行公示。

2、加强供水供电供气收费行为监管。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按照通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抓好政策细化和落实,加强跟踪协调,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2、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助企纾困用能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水电气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将政策执行到位。

3、县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用水用电用气行业和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清理规范,促进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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