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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文昌镇云峰村7组土地的公告

2025-05-15 10:12 作者:梓潼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梓潼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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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绵阳市梓潼县云峰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494号

(三)批准时间:2025320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梓潼县文昌镇云峰村7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梓潼县文昌镇云峰村7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00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0公顷(林地0.009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III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梓潼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公告2023〕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20%计算;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80%计算。

)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绵人社发〔2019〕2号)等相关规定,本次应安置农业人口1人,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文昌镇人民政府组织张贴在征收土地的镇、村、组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30日,同时在梓潼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网址:http://www.zitong.gov.cn/)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梓潼县云峰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494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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