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梓潼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12日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书》(梓府房征决〔2024〕1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形象。
二、征收范围
原煤建公司宿舍楼片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三、房屋征收部门
梓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长卿镇人民政府。
五、签约期限
自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见附件《梓潼县长卿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原煤建公司宿舍楼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七、现场办公地点
长卿镇丝绸巷西段182号(南桥社区办公室)。
联系电话:13990111886。
监督举报电话:0816-8261325。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公告的签约期限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及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现场办公点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梓潼县长卿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原煤建公司宿舍楼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