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梓潼县宝石乡长梁村1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梓潼县宝石乡长梁村1组(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拟征收面积约0.1832公顷。实际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文浅201井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公示结束后,梓潼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宝石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拟征地范围图
梓潼县宝石乡长梁村一社集体拟征地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