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依据:《绵阳市民政局 绵阳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绵民办〔2018〕40号)
补贴对象:我县户籍所有特困人员
补贴内容和标准:
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120元。
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80元。
对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50元。
补贴方式:由县民政局进行发放,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机构照料护理服务,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支付。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所需申请材料(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办理流程:
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办理程序:
1. 申请和受理
2. 调查核实
3. 审核确认
4. 资金发放
办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
办理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
咨询电话:0816-8217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