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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文浅2井组钻井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3-06-01 09:03 作者:梓潼生态环保局  来源:梓潼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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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文浅2井组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文浅2井组钻井工程

二、建设地点:宝石乡土塔村1组

三、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久远环保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为加快沙溪庙组天然气勘探开发进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拟在梓潼县宝石乡土塔村1组实施文浅2井组钻井工程(共5口),总占地面积18856平方米,井别为评价井,文浅2井(井深3133米、定向井)、文浅2-1-H1井(井深3025米、水平井)、文浅2-1-H2井(井深3025米、水平井)、文浅2-4-H1井(井深2090米、水平井)、文浅2-4-H2(井深2090米、水平井),主要建设内容为:钻前工程(新建井场、生产操作平台、放喷池、道路、清水池等设施)、钻井工程、完井测试(进行压裂作业、撬装装置回收、测试放喷、压裂液配置储存等),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预处理池、隔油池、废水罐、泥浆循环系统、储运系统、发电机、应急池等公辅工程。

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临时堆场应采用四周围挡及喷淋装置、上方设置防尘网,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由自带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测试放喷、事故排放的天然气经专用放喷管线引至放喷池后点火燃烧;水套炉燃烧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及周边居民谅解;运输车辆限速,居民点等敏感建筑区域禁止鸣笛;高噪声区域应安装临时隔声屏障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测试放喷时应及时告知周边居民临时避让;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洗井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分离”预处理后回用配置压裂液,无法回用的最终转运至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需加强废水收集及转运过程的管理,钻井废水等废水严禁外排。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水基岩屑、废水基泥浆收集压滤后外运综合利用;油基岩屑、废矿物油及油桶、含油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地下水与土壤: 钻井全过程采用导管保护+水泥固井工艺,避免井筒内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井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钻井区、放喷池、集污罐池、油罐区、临时储存池、应急池、隔油池、泥浆循环储罐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六)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施工时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放喷池须建挡墙减小热辐射对外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制定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并及时复垦。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投运,并加强其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设置备用,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排放。

七、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八、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在梓潼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网上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

九、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具文(西南司资源〔2023〕18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选址位于梓潼县宝石乡土塔村1组,梓潼县自然资源局具文确认项目位于城市规划区外。

十、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2224006

邮 箱:myxzspk@163.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 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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