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高额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作如下提示:
1、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需依法查验广告主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或备案证明; 广告内容与许可范围的一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法资质或内容存疑的集资类广告,一律不得设计、制作、代理或发布。
2、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3、非法集资的本质是不法分子违法违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往往采取编造项目、伪造资质、承诺高额回报等形式,骗取公众信任,设置投资陷阱。广大人民群众在浏览此类信息时,要提高警惕,及时向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咨询核实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远离“保本高收益”的诱惑,防止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4、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投资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线索,请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拨打12345(12315)举报。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