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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梓潼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23-03-14 14:37 作者:梓潼县交通运输局  来源:梓潼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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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链接:http://www.zitong.gov.cn/zwgk/zc/wjjd/42048161.html

目     录

1总则………………………………………………………………7

1.1编制目的…………………………………………………7

1.2编制依据…………………………………………………7

1.3适用范围…………………………………………………7

1.4工作原则…………………………………………………7

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8

2.1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8

2.1.1重大和特别重大水上运输事故组织指挥……………8

2.1.2较大水上运输事故组织指挥…………………………9

2.1.3一般水上运输事故组织指挥…………………………9

2.1.4县指挥部成员及主要职责……………………………9

2.1.5县指挥部各成员职责…………………………………10

2.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12

2.3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咨询机构……………………………12

2.3.1应急救援专家组……………………………………12

2.3.2其他相关咨询机构…………………………………13

2.4应急救助力量………………………………………13

2.4.1应急救助队伍………………………………………13

2.4.2应急救助力量职责……………………………………13

3监测预警…………………………………………………………14

3.1风险防控……………………………………………14

3.2监测…………………………………………………14

3.3预警…………………………………………………14

3.3.1预警信息……………………………………………14

3.3.2预警分级……………………………………………15

3.3.3预警信息发布…………………………………………16

3.3.4预警预防行动…………………………………………17

4险情分级与报送报告……………………………………………17

4.1险情分级…………………………………………………17

4.1.1特大险情信息…………………………………………17

4.1.2重大险情信息…………………………………………17

4.1.3较大险情信息…………………………………………17

4.1.4一般险情信息…………………………………………18

4.2险情信息报送……………………………………………18

5应急响应和处置…………………………………………………19

5.1先期处置……………………………………………19

5.2分级响应……………………………………………19

5.3应急响应措施……………………………………………20

5.4应急人员安全防护………………………………………20

5.5遇险人员安全防护………………………………………21

5.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1

5.7救助行动评估……………………………………………22

5.8应急行动终止……………………………………………22

5.9信息发布…………………………………………………22

6后期处置………………………………………………………23

6.1善后处置…………………………………………………23

6.1.1伤员的处置……………………………………………23

6.1.2获救人员的处置………………………………………23

6.1.3死亡人员的处置………………………………………23

6.1.4社会救助………………………………………………23

6.1.5保险……………………………………………………23

6.2调查评估………………………………………………23

7应急保障………………………………………………………24

7.1通信与信息保障…………………………………………24

7.2应急力量和应急保障……………………………………24

7.2.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24

7.2.2交通运输保障………………………………………24

7.2.3医疗保障………………………………………………24

7.2.4治安保障………………………………………………25

7.2.5资金保障………………………………………………25

7.2.6社会动员保障…………………………………………25

8监督管理………………………………………………………25

8.1宣传教育…………………………………………….25

8.2奖惩…………………………………………………..25

8.3培训………………………………………………26

8.4演练………………………………………………26

9附则……………………………………………………………26

9.1名词术语与说明………………………………………26

9.2预案管理………………………………………………27

9.3预案解释…………………………………………………27

9.3预案生效时间……………………………………………27

附件: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2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及时搜寻救助遇险船舶、水上设施和人员等,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绵阳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通航水域发生的一般以上水上运输事故,指导全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政府对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急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保证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根据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区域、性质、等级及实施救助所需投入的力量,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加强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运输事故的可能。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及时对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人命。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建立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全县水上运输事故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视情成立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

2.1.1重大和特别重大水上运输事故组织指挥

初判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水上运输事故时,实施以县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为基础的扩大响应,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县级相关部门及驻梓武警部队军事主官担任副指挥长。

2.1.2较大水上运输事故组织指挥

初判发生较大水上运输事故时,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

2.1.3一般水上运输事故组织指挥

发生一般水上运输事故,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对。视情由县交通运输局派员到现场,督促和指导事发地开展应对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2.1.4县指挥部成员及主要职责

县指挥部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委网信办、县外事办、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梓潼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梓潼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管负责同志和事发地镇(乡)党政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水上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指示和有关工作要求;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指导事发地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水上运输事故应对工作;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2.1.5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协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参加水上搜寻救助。

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水上运输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会同县外事办负责港澳记者、台湾记者、境外媒体采访的服务管理;负责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县外事办:指导邀请单位及公安机关对受伤及死亡外籍人员的善后处置。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运输事故应急行动;维护水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实施道路交通管控和车辆征用。指导事发地政府核查水上运输事故伤亡及失踪人员;查处水上违法犯罪案件。

县民政局:按要求及时做好水上运输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工作;对事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指导属地镇(乡)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拨付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水上运输事故应急资金。

梓潼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上运输事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环境应急监测,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

县文广旅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疏散险情区域旅行社团队,协助处理因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发生的水上运输事故。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引发水上运输事故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消防等单位做好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相应支持。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预警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县人武部:负责筹划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驻梓部队参加水上运输事故抢险救灾,根据灾情需要和地方提报,按规定办理军队参加抢险救灾兵力动用申请,协调军队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梓潼中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水上应急反应行动。

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力量和船艇参与应急救援。

2.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梓潼县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所(地方海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所(地方海事处)所长担任。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值守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建立水上应急专家库,负责水上应急专家库及咨询机构的信息管理,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和归档;负责《梓潼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演练和培训工作;与相邻县市区建立应急合作、联动机制;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咨询机构

2.3.1应急救援专家组

县水上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应急、交通、水利、消防、医疗卫生、环保、地质、气象、潜水打捞、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相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提供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必要时参与现场相关工作。

2.3.2其他相关咨询机构

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与其他相关咨询机构就提供技术咨询事项达成协议。其他相关咨询机构应按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提供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2.4应急救助力量

2.4.1应急救助队伍

水上应急救助队伍由交通海事救助力量、武警和消防救助力量、社会救助打捞企业及基层自救互救力量构成。

交通海事救助力量。由县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所(地方海事处)和镇(乡)人民政府组成,是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特别是水上运输应急救助的一支重要的水上政府公务力量。

武警和消防救援力量。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承担社会抢险救援。

社会救助打捞企业。具备潜水打捞资质的企业,有着一定的沉船沉物打捞设备和技术,是水上事故应急处置的社会救助力量。

基层自救互救力量。各镇(乡)依据各地实际,由当地镇(乡)、村牵头组建的由当地船主、民兵及志愿者组成的自救互救机构,能在水上事故发生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就近采取救助措施,是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助的一支快速反应力量。

2.4.2应急救助力量职责

服从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应急行动,主动及时报告现场动态,应急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

3.监测与预警

3.1风险防控

交通运输部门应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水上运输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依法对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等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交通运输部门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管理措施。

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2监测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监测体系,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定期排查、评估、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

3.3预警

3.3.1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信息;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施工建设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身、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运输事故的信息。

气象部门对灾害性天气(如大雾、暴雨)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报,为预防和处置水上运输事故提供气象依据;水利部门对河道水文变化(如流量、水位)进行监测分析,提供江河洪水预报预警;交通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集县内相关机构通报的水上险情信息,负责对安全形势(如船舶隐患)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运输事故等突发事件。

3.3.2预警分级

(1)特大风险信息(Ⅰ级)

各种突发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大雾、暴雨、大风、暴雪等);

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滑坡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级预警信息;

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

辖区内安全形势特别严峻:发生特大恶性事故,或季度内连续发生两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或月度内局部水域连续发生5起人员死亡事故等突发事件;

通航水域水上施工(水上爆破、大坝合龙、水库开闸放水)等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信息。

(2)重大风险信息(Ⅱ级)

各种突发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大雾、暴雨、大风、暴雪等);

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加速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二级预警信息;可能造成严重阻航或断航的监测信息;

监测预报有较大洪峰的信息;

辖区内安全形势严峻:发生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月度内局部水域连续发生3起人员死亡事故等突发事件。

(3)较大风险信息(Ⅲ级)

各种突发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大雾、暴雨、大风、暴雪等);

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匀速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三级预警信息;

监测预报有大洪峰的信息;

辖区内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月度内发生3起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等突发事件。

(4)一般风险信息(Ⅳ级)

各种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

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蠕动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四级预警信息;

辖区内安全形势趋于严峻:局部水域通航秩序严重恶化,或通航条件严重影响船舶安全航行,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等突发事件。

3.3.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发布。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地方海事处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相关渠道及时发布气象、水文、地质、航运等预警信息。

3.3.4预警预防行动

从事水上运输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收集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水上运输事故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交通运输部门及海事机构、相关单位应根据预警信息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4.险情分级与报送

4.1险情分级

4.1.1特大险情信息(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3)客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人员生命或水域环境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4)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运输事故。

4.1.2.重大险情信息(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3)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运输事故。

4.1.3较大险情信息(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3)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水上运输事故。

4.1.4一般险情信息(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3)其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运输事故。

4.2险情信息报送

发生水上运输事故时,相关单位、个人或目击者、知情者应及时向当地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警,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

(1)船舶主要尺度、所有人、代理人、经营人、承运人;

(2)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

(3)载货情况,特别是危险货物,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

(4)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

(5)事发现场的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速 、流向等。

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对险情信息进行核实与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在采取救助措施的同时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发地政府和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报告至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办。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先期处置

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要首先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和上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5.2分级响应

水上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根据水上运输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初判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水上运输事故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县级层面一级响应并组织指挥应对;初判发生较大水上运输事故时,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决定启动县级层面二级响应并组织指挥应对,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初判发生一般水上运输事故时,原则上由事发地镇(乡)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对于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决定启动县级层面三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指定县级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水上运输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交通运输局向市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请求。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水上运输事故具体包括:本县无法控制突发事件事态,或者不能消除突发事件引起严重社会危害的;突发事件的发生范围超出本县行政区划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需要协调市级资源或其他县相关资源的;突发事件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省、市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指示批示的。

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应急响应措施

(1)按照险情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2)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

(3)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救助任务;

(4)调动事发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助;

(5)建立应急通信机制;

(6)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指挥体系,指定现场指挥;

(7)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由县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警)告并组织实施;

(8)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措施。

5.4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参与应急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对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实施救助行动的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可请求上一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5.5遇险人员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应急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对可能次生、衍生的危害采取措施;对可能影响范围内的船舶、设施及人员的安全防护、疏散方式作出安排;在事故影响范围可能涉及陆上人员安全时,应及时通报县人民政府采取防护或疏散措施。

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制订在紧急情况下对遇险人员采取的应急防护、疏散措施;在救助行动中要服从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对遇险人员采取应急防护、疏散措施并作好安置工作。

5.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政府可根据水上运输事故的等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应急救援行动。现场附近可参与应急的船舶,在不危急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迅速参与应急。

5.7救助行动评估

为确保救助效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对已经开展的救助行动进行评估:调查险情的主要因素;判断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处置的措施;对现场进行检测,分析、评价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水上运输事故衍生出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根据评估结果和事态发展,对应急行动方案进行调整、完善,以便采取更加有效的救助措施,取得最佳救助效果。

5.8应急行动终止

负责组织指挥的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行动:

(1)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己搜寻;

(2)失踪者在当时的自然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3)应急反应已获得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4)水上运输事故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

5.9信息发布

水上运输事故的信息发布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伤员的处置

县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

6.1.2获救人员的处置

获救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县外事部门协助做好外籍人员、台胞、港澳同胞的安置工作。

6.1.3死亡人员的处置

县民政局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遇难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外籍人员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县外事办予以协助。

6.1.4社会救助

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6.1.5保险

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属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金融保险机构要及时介入水上运输事故的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赔付工作。

6.2调查评估

水上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应急终止后,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对险情原因、事故损失、应急行动、救助效果、经验教训等进行评估分析。一般和较大水上运输事故由市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报告;重大以上水上运输事故由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报告。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通信管理部门、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有关水上应急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等使用、管理、保养制度,确保水上应急通信畅通。

7.2应急力量和应急保障

7.2.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收集本地区可参与水上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专业救助力量应按要求配备应急设备和救生器材。

7.2.2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应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助人员、物资和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

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确定应急专用车辆等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

7.2.3医疗保障

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与医疗单位建立联动机制,明确水上医疗救援、伤员移送和收治的任务。

7.2.4治安保障

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与县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保障水上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县公安局应为应急现场提供治安保障作出安排,包括警力维持秩序、参与警戒和负责交通管制。

7.2.5资金保障

在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7.2.6社会动员保障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县人民政府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8.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

县交通运输部门应通过媒体主渠道和适当方式开展应急预案、水上安全知识等宣传工作。

8.2奖惩

县人民政府对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给予表扬;对在应急救助中致残的,由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县人民政府对不及时报告险情信息,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培训

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专业救助力量、有关人员的适任培训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取得相应证书。

被指定为水上救援力量的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8.4演练

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联合镇(乡)组织开展联合应急演习,检验县、镇(乡)协同联动机制。

9.附则

9.1名词术语与说明

(1)水上运输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泄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上环境污染的事件。

(2)本预案中所指“水上”包括梓潼县内河通航河流、湖泊及水库库区。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我县镇(乡)制订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每两年或必要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备案。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9.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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