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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3-02-27 15:22 作者:梓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梓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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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链接:http://www.zitong.gov.cn/zwgk/zc/wjjd/41587631.html


为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不断夯实梓潼经济发展基础,结合梓潼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政策

(一)新增市场主体支持政策

1.对新增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奖励。对新增注册个体工商户已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的,经申报认定给予100元/户奖励,正常生产经营满两年的,经申报认定再给予100元/户奖励。〔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受理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2.对新增注册企业的奖励。对新增注册企业已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且依法缴纳税款(实现经营性税收)、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的,经申报认定给予500元/户奖励,正常生产经营满两年的,经申报认定再给予500元/户奖励。〔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受理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3.对“个转企”的奖励。2022年1月1日后办理“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的,已办理注册登记且依法缴纳税款(实现经营性税收)一次性奖励5000元,正常经营满1年,奖励2000元,连续奖励3年;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已办理注册登记且依法缴纳税款(实现经营性税收)正常经营满1年,一次性奖励3000元/户。〔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受理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4.鼓励一二产业主辅分离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一二产业企业“裂变”专业优势,依法促进主辅分离,将生产流程中的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环节从原企业分离出来,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对其新设立科研、销售、仓储等生产服务型企业成功入库限额以上社消零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梓潼县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予以支持。〔牵头部门:县商务经合局受理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5.对机构引荐法人企业的奖励。平台机构年度引进法人企业100户以上,已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且依法缴纳税款(实现经营性税收)的,按符合条件的企业数给予引进平台机构100元/户奖励。新引进企业当年或次年年度纳税单户超过20万元的,按照1万元/户一次性奖励引进平台机构。〔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受理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政策

6.企业开办零成本。对注册登记在梓潼县的新设立企业,提供免费首套印章刻制服务(包括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及法人章,共4枚)和免费证照寄递服务。〔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受理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7.提供代记账服务。给予财务制度不健全的新注册企业或“个转企”企业提供3年(代)记账服务,企业可选择统一代记账服务,也可自行聘请财务人员,扶持标准为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3000/年,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500元/年。〔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受理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8.持续优化纳税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最多跑一次”清单为指引,提供“套餐式”服务,实现业务一站式办结;积极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实现容缺办理坚持推广“柔性执法”,认真落实“首违不罚”清单,采取非强制性方式,给予市场主体一定的容错空间精准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小微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小微优惠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退税减税优惠政策,保障市场主体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牵头部门:县税务局受理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9.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的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系统化金融服务,积极争取差别化信贷政策,提高创业型、创新型市场主体的授信额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信贷产品,优化信贷结构,着力满足实体经济资金需求,进一步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牵头部门:县金融办(财政局)受理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三)支持企业创新驱动政策

10.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建立100万的知识产权扶持资金。具体包括:获得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1万元资助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给予申报代表企业10万元奖励。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认定的,每件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的,每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PCT专利授权的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1万元资助。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商标,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2000元资助。对首次进入高价值专利目录的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5000元资助。对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每年给予5000元/个的维权费用资助。对新进入梓潼县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3万元。开展30家企业的知识产权托管,10家重点行业、企业专利导航,为30家企业送商标。〔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受理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本政策措施对市场主体的激励类奖补资金按年度兑现,当年兑现上一年度政策资金。各镇(乡)人民政府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测算所需扶持资金额度,编制扶持资金测算表报牵头部门审批。

(二)评审。4月初由各牵头部门组织成立审核小组,根据申报具体情况,对申请扶持资金进行审批验收后将受理部门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整理汇总,送县财政局审查后按程序送审。

(三)兑现。审核验收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兑现拨付给各镇(乡)人民政府。

(四)监管。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或改变扶持资金用途。

三、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统计关系、税收解缴均在梓潼县并依法经营的企业,以及对梓潼县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二)本政策实行最高限额原则,若同一事项符合梓潼县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三)享受本政策奖励、补贴和产业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将工商、统计、税务关系迁出我县。若因客观原因必须迁出,企业已享受的奖励、补贴和产业扶持资金须全额退还。本政策执行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起在梓潼县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

(四)本政策2022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省和市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梓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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