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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梓潼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荐人
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原因
为进一步增强对外开放和经济合作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招商引资新成效促进“园区提质”“企业满园”。
二、制定依据
《绵阳市更大力度促进招商引资10条措施》(绵招商联席会议〔2022〕1号)、《绵阳市“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开放合作突破攻坚实施方案》(绵提质满园领〔2022〕7号)等文件精神
三、适用对象
利用自身信息渠道、商务渠道、人脉资源等直接联系、介绍、引荐并促成投资者来梓投资的个人或组织,包括社会引荐人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荐人。
四、重点内容
(一)奖励条件
引荐项目须是健康食品、生物医药两大主导产业和电子信息、先进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的工业项目。此外,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梓潼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关系在梓潼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且项目按投资协议履约并正式落地。
2.项目开工后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3.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且列入县商务经合局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
1.社会引荐人奖励 :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开工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入(以合法票据为准,下同)的2‰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央企、国企、世界500强、上市公司投资的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按不高于3‰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可“一事一议”专题研究决定。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荐人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按规定进行通报表扬并纳入干部人才库,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对实绩突出的优先选拔任用;同时,根据引进项目情况给予引荐人所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单项加分奖励,由县绩效办和县商务经合局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列入县商务经合局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系统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引荐人在项目开工18个月内,经项目承接地、项目单位推荐,到县商务经合局办理申报手续。
2.审核。由县商务经合局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目标绩效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经开区管委会(或项目承接镇乡)等部门对投资协议、工商注册登记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投资方身份证明等相关原始证据复印件进行审核认定,提出审核意见。
3.审批。审核意见在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项目投资促委会审议、最终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专项预算解决。
(五)奖励兑现
奖励每年兑现一次,按审批意见一次性兑现奖励资金;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时兑现奖励。对于骗取奖励的,由县商务经合局负责追回,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纪律及法律责任。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不再享受县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