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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7-01 14:47 作者: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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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件链接:http://www.zitong.gov.cn/zwgk/zc/zcwj/32819601.html

2022630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梓潼县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梓府办发〔202243号),定于71日起实行临时占道停车差别化收费。这是我县首次调整临时占道停车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为使广大居民全面、充分了解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一)停车资源严重不足和占道停车标准低,加剧了我县城区“行车难”“停车难”的矛盾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而停车资源供给相对滞后。大量车辆停放至道路两侧,导致道路负荷不断加重,通行效率明显下降,“行车难”“停车难”逐渐成为政府、居民头疼的问题。

我县原有的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的标准2013年制定,收费执行标准为2/辆·次,收费时段为08:0020:00(晚上20:00至次日08:00实行免费停放)。因执行时间到期、收费标准单一、执收主体发生变更等原因,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未收取费用,导致部分车主长期占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把公共临时停车当成了免费的私人停车位。一些车辆找不到停车泊位而乱停乱放、滞留在道路上或者反复循环行驶,进一步加剧了道路拥堵和停车难的矛盾,给文明城市创建增加了难度。

(二)政府推动,多措并举治理城市“拥堵”痛点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缓解“行车难”“停车难”。如:增加公交线路、优化公交车型、建设公共绿道、建设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梓潼智慧停车云停车管理控制平台”等,提升“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科技水平。

二、政策依据

(一)价格制定依据

1.《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提出“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2.《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提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3.《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提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根据地理位置、停车场设施配置、服务条件和车辆停放时段的不同,以及合理引导车流量,促进道路畅通等要求,合理制定室内、室外和道路临时停放三种类型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可实行类别差价、地段差价、等级差价、时间差价等差别计费办法”。

(二)非税收入规定

1.《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规定,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市政公共资源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方面支出。

2.《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规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有关机构要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国有资产收入流失。

3.《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履行非税收入缴纳义务。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

三、主要内容

(一)划分收费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根据以上规定,结合我县交通拥堵实际情况和大数据分析结果,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临时占道区域划分为三个类别。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结合我县“缓堵保畅、路网规划、停车需求”等综合因素,适时调整划分差别化收费区域。

(二)划分收费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根据以上规定,结合实际,参照其他城市做法,将不同类别区域的计费时段统一划分为日间收费时段和夜间免费时段:日间收费时段为8:30(含)—20:00,夜间免费时段为20:00(含)—次日8:30

(三)转变计费方式

免收导致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被长期占用,已严重背离当初设置时鼓励“短停快走”的初衷,成为制约路外公共停车资源发挥效率的“瓶颈”。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的原则,经多方论证,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依法组织差别化收费方案听证会,并充分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制定了差别化收费的标准:一类区域起价2/泊位.小时、二类区域起价2/泊位.2小时、三类区域起价2/泊位.次的标准。由于我县公共停车资源分布、建设尚不够完善,作为发挥占道停车泊位在解决停车刚性需求方面的补充,分别制定首小时后一类区域每1小时加价0.5元、二类区域每2小时加价0.5元的计时标准。

今后,随着我县公共停车资源建设投入情况和交通组织需求变化,将适时调整收费区域、时段及收费标准。

(四)明确优惠措施

一是2025930日前执行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二是执行停车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免费的政策。三是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制式行政执法车辆、特种车辆以及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的政策。执行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广场、人行道等封闭式临时占道停车场内,凭有效证件实行包月优惠政策,包月标准:一类区域80/月;二类区域60/月;三类区域40/月。

   (五)强化收费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加强我县停车管理:一是从事收费的部门(企业)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收取的占道停车费用按相关规定上缴财政;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运用“梓潼智慧停车云停车管理控制平台”,推行收费电子化,提升科技管理水平。三是执收单位定期公开收费收支信息。四是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占道停车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五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交通违法处置和执法力度。六是相关部门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努力缓解停车供需不足矛盾。

四、社会影响

实行梓潼县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带来的主要影响:一是提高中心城区占道停车泊位周转利用率,引导车辆向区域外分流,减少路内停车压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拥堵矛盾;二是引导更多机动车使用路外停车设施,提高路外停车场的使用率,有利于公共停车资源合理配置;三是鼓励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或非机动车出行,倡导“绿色出行”、“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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