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充电宝”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提示

2025-06-30 16:22 作者:梓潼县市场监管局  来源:梓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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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户广大消费者: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以及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已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近日国家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请各商家进货时严格查验3C标志,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仔细查验产品本体或外包装信息,确保买到的产品无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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