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精神,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和《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21〕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卫生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为目标,按照“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县委“12345”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卫”),不断增强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一)创建目标。依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健全创建国家卫生县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全面推进我县创卫工作,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通过验收。
(二)创建指标。到2024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9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3%以上,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建成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C级标准以上,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人均预期寿命等核心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
三、工作标准及任务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2.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县爱卫会办公室具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能够承担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共同履行爱国卫生的工作职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等基层单位配备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社区)设置公共卫生健康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鼓励镇(乡)积极参与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4.在重大工程和项目中积极开展健康影响评估。畅通12345、12320等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乡)。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全县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银行金融机构、汽车客运站和主要街道均要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并定期更换内容,电视台按时播放县城区健康教育和国家卫生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相关内容,定期刊播卫生防病知识,并对爱国卫生创建工作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
6.巩固健康促进县成果,加快推进健康乡镇、健康企业、健康学校等健康细胞建设。加强健康步道、健康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等场所建设,积极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7.统筹推进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宣传并积极引导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达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2.16,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38.5%。
8.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公共场所禁烟的相关法规,县城区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六小行业、餐饮消费公共场所等全面落实控烟工作要求,无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建成比例≥90%。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重点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经开区,长卿镇及南桥社区,文昌镇及崇文社区、翠云社区、紫阳社区、潼江社区。
(三)市容环境卫生
9.制定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城区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平坦、完好。潼江河城区河段无任何污水直排河道的现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5%。
10.县城区照明设施整洁、完好,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达100%。
11.县城区公共厕所、果屑箱、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规范管理、清洁卫生,县城区无旱厕。落实管理责任,健全日常保洁责任制度。
12.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回收站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有稳固场所,不露天堆放,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标识。
1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县城区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县城区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所有垃圾容器全部落实密闭加盖措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14.县城区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00%,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95%,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15.卫生责任制落实,县城区美观有序,无垃圾乱倒、污水乱泼、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等现象,车辆定点有序规范停放,沿街门店“门前五包”工作落到实处,店铺招牌完好无破损陈旧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
1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堆放整齐,设置隔离护栏,封闭作业,不得影响道路畅通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得影响到居民日常生活。工地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主要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清扫、洒水。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运输无遗漏、滴漏,待建工地管理规范,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7.县城区潼江河河段、公园、湖泊等水体水面清洁,无水生植物、油污、垃圾等漂浮废物。岸坡整洁完好,无堆放垃圾杂物。
18.县城区绿地系统管理规范,县城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带无停车现象,城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
19.县城区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需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影响县城区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20.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根据实际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鼓励倡导住宿、餐饮等服务型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利用、可回收包装物。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
21.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卫生设施完善,商品摆放整齐,功能分区合理,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设置符合要求,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建立健全卫生、消毒制度,设置活禽售卖、宰杀独立区域。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倡导文明饲养宠物理念。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梓潼生态环境局,经开区、文昌镇、长卿镇。
(四)生态环境
22.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规定编制环保规划并经县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3.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各类污染源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PM2.5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dB(A),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
24.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县城区采取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25.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储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和放射科管理符合国家标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梓潼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
(五)重点场所卫生
26.掌握公共场所单位基本情况,制定实施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计划和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有总结。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制定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27.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参加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28.小美容美发室、小旅馆、小浴室、小网吧等场所内环境整洁,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齐全,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区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旅馆应设有专用消毒间和清洗、消毒设施;旅客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每周一换,客房公共用具标记清楚,一客一消毒;理发美容店设有头癣、皮肤病患者专业工具,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口罩,工具、毛巾等用后及时消毒;公共浴室及游泳场所设置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池水及卫生设施符合标准要求;长途汽车站等窗口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
29.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教室、食堂、厕所等设计、布局、内部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县城区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医务室),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学校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保障体育与健康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渐下降。中小学体育与健康开课率100%,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0.辖区内公共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及时、如实进行申报,申报率>90%。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文广旅局、县教体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梓潼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3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饮用水安全事故。
3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五病调例率100%。
33.食品生产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感染。县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90%。
3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应设有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35.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文明用餐。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水利局、梓潼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6.切实履行发展卫生健康事业职责,建立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加大卫生健康领域投入力度,持续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37.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辖区内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总体保持平稳,报告发病率不高于近五年平均水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38.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开展医疗卫生行业违法专项治理,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39.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多举措减少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6%或持续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
40.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以乡镇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证建卡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托幼机构、中小学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1.控制慢性病危害因素,减少可预防的慢性病发病、死亡和残疾,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加强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管理,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
42.制定病媒生物控制管理规定或文件,落实上级病媒生物防治相关实施细则,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现状,定期组织病媒生物防治活动,通过综合防治,蚊、蝇、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蚊蝇鼠蟑螂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合格率≥95%。
43.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达到梓潼县卫生健康“十四五”等领域规划要求。
44.客运站、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根据人口数量及密度等因素合理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川文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
四、实施步骤
(一)线上评估阶段(2023年5月)
及时在全国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数据,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落实各项指标要求,提供线上数据评估中相应的数据佐证资料以备现场评估时核实,确保国家卫生县创建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七大类卫生创建任务指标符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要求。根据省、市爱卫办审核反馈的问题,及时补充整改。
(二)宣传准备阶段(2023年6月)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四川省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对标梳理,印发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要求,及时更新迎检资料,大力营造国家卫生县创建氛围。县级各部门尤其是各重点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对照标准,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列出时间表尽快整改。
(三)现场评价阶段(2023年7月至8月)
1.召开梓潼县创建国家卫生县部门协调推进会和迎检工作大会,安排部署重要工作,按照现场评价表一一落实部门职责。
2.现场评价资料收集归档。各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县现场评估考核责任分工表(附件)收集2021年至今的明查资料报县创建指挥部办公室整理组卷。县爱卫办准备相关汇报材料、制作创建工作视频,县城区各社区做好县本级群众满意度调查宣传,积极配合国家满意度问卷调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9月至2024年底)
根据评审反馈问题,限期整改。不断完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持续提高环境卫生。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优化调整梓潼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指挥部成员,县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爱卫会和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方案,落实好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层层压实创建国家卫生县责任。县委目标绩效办、县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加强对各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考核。
(二)营造氛围,宣传发动。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充分运用广播宣传专栏、LED显示屏、固定标语横幅、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宣传动员活动。县委宣传部要督促全县各部门、各镇(乡)认真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县宣传动员任务,在主要路段设置固定创建标语,县融媒体中心要将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列为宣传报道的重要内容,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
(三)突出重点,落实整改。县级各部门、各镇(乡)要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梳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找准薄弱环节,全面加强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餐饮街区、居民小区、老旧小区、廉租房小区、建筑工地的环卫设施完善工作;加强城中村、城郊接合部、客运汽车站、小餐饮店、小旅馆、美容美发店、茶馆、浴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问题整改,限期完成问题整改,坚决不留死角,切实做到县城区卫生整洁有序。
(四)完善资料,加强督查。县级各部门、各镇(乡)要认真收集整理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资料,及时报县爱卫办整理组卷。县委目标绩效办、县爱卫办要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国家卫生县现场评估考核责任分工表
附件
国家卫生县现场评估考核责任分工表
(共7项,170个小项指标)
项目 |
内 容 |
明查 分值 |
暗访 分值 |
责任单位 |
完成方式 |
时限 |
得分 |
250 |
350 |
|
|
|
|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40.0 |
10.0 |
|
创建点位、资料准备 |
2023.6.30前 |
|
党政重视 (10分) |
1.贯彻落实《意见》《规划纲要》文件相关工作 |
2.0 |
|
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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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近三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创建内容 |
2.0 |
|
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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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爱国卫生法规和规章体系健全完善 |
2.0 |
|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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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将爱国卫生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2.0 |
|
发改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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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
2.0 |
|
目标绩效办 |
|
|
|
工作网络 (12分) |
6.县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
2.0 |
|
政府办 爱卫办 |
|
|
7.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配备能适应工作需要 |
6.0 |
|
财政局 爱卫办 |
|
|
|
8.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
2.0 |
|
各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
|
|
|
9.社区(村)设置公共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 |
|
民政局 |
|
|
|
工作情况 (8分) |
10.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
2.0 |
|
爱卫办 |
|
|
11.国家卫生县(乡镇)及其他基层卫生创建活动 |
4.0 |
|
各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
|
|
|
12.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 |
|
2.0 |
爱卫办 |
|
|
|
项目 |
内 容 |
明查 分值 |
暗访 分值 |
责任单位 |
完成方式 |
时限 |
健康融入 万策 (10分) |
13.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
6.0 |
|
卫健局 |
|
|
14.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中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内容,并有相关预案 |
4.0 |
|
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 |
|
|
|
群众监督 (10分) |
15.爱国卫生投诉流程规范,受理、反馈及时 |
2.0 |
|
爱卫办 各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
|
|
16.群众满意度调查 |
|
4.0 |
爱卫办 各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
|
|
|
17.爱国卫生宣传氛围浓厚,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县)标识 |
|
4.0 |
爱卫办 各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
|
|
|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30.0 |
40.0 |
|
创建点位、资料准备 |
2023.6.30前 |
|
健康素养 (38分) |
18.政府及行业部门、单位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健全,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
4.0 |
9.0 |
各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
|
|
19.定期开展健康素养检测 |
2.0 |
|
卫健局 |
|
|
|
20.媒体健康教育宣传 |
2.0 |
|
融媒体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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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和行业健康教育 |
2.0 |
|
各行业主管 部门 |
|
|
|
22.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基层健康教育 |
|
4.0 |
文昌镇 经开区 长卿镇 |
|
|
|
23.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 |
|
4.0 |
卫健局 |
|
|
|
24.机场、车站、广场等窗口单位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 |
|
4.0 |
交通运输局 综合执法局 行政审批局 财政局 文广旅局 卫健局 |
|
|
|
25.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普及活动 |
2.0 |
|
卫健局 |
|
|
|
26.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健康细胞建设 |
10.0 |
|
卫健局 |
|
|
|
27.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建设 |
|
4.0 |
卫健局 |
|
|
|
项目 |
内 容 |
明查 分值 |
暗访 分值 |
责任单位 |
完成方式 |
时限 |
全民健身 (10分) |
28.15分钟健身圈 |
|
4.0 |
教体局 |
|
|
29.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
|
2.0 |
教体局 |
|
|
|
30.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 |
|
4.0 |
教体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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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控制 (22分) |
31.媒体及社会各单位控烟宣传 |
6.0 |
|
融媒体中心 各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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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无烟草广告 |
|
6.0 |
综合执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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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禁烟标识 |
|
4.0 |
各行业主管 部门 |
|
|
|
34.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 |
|
4.0 |
各行业主管 部门 |
|
|
|
35.定期开展烟草流行监测 |
2.0 |
|
卫健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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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容环境卫生 |
36.0 |
144.0 |
|
创建点位、资料准备 |
2023.6.30前 |
|
城市容貌 (42分) |
36.城市道路(含背街、商业街)功能完善、整洁有序 |
|
6.0 |
综合执法局 住建局 |
|
|
37.户外广告、建筑立面干净整洁 |
|
4.0 |
住建局 综合执法局 |
|
|
|
38.窨井盖完好,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 |
|
4.0 |
住建局 |
|
|
|
39.照明设施、果皮箱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设置规范 |
|
4.0 |
住建局 |
|
|
|
40.“十乱”整治达标 |
|
4.0 |
综合执法局 公安局 |
|
|
|
41.“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到位 |
|
3.0 |
综合执法局 |
|
|
|
42.清扫保洁责任落实,着装及操作规范,无卫生死角 |
|
4.0 |
住建局 |
|
|
|
43.拆迁(待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 |
|
4.0 |
住建局 |
|
|
|
44.在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 |
|
4.0 |
住建局 |
|
|
|
项目 |
内 容 |
明查 分值 |
暗访 分值 |
责任单位 |
完成方式 |
时限 |
城市容貌 (42分) |
45.河道、湖泊等水体及岸坡整洁,无污水直排现象 |
|
3.0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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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畜禽和野生动物饲养符合规定 |
|
2.0 |
农业农村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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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 (18分) |
47.绿地完成规划、布局合理 |
4.0 |
|
住建局 |
|
|
48.公园、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建设规范 |
6.0 |
|
住建局 |
|
|
|
49.绿地养护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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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住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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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绿地环境整洁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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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住建局 |
|
|
|
垃圾与污水 (38分) |
51.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
4.0 |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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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整洁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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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住建局 |
|
|
|
5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类配置、运行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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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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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与污水 (38分) |
54.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消纳场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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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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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管网覆盖和污水收集达标 |
6.0 |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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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达标排放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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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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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船舶污染物治理效果良好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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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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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塑料垃圾治理效果良好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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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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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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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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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革命 (18分) |
60.公厕配置完善、卫生达标、免费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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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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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公厕达到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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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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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无旱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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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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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化粪池等粪便设施安全规范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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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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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 容 |
明查 分值 |
暗访 分值 |
责任单位 |
完成方式 |
时限 |
市场卫生 (31分) |
64.卫生制度、农残检测等公示并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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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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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商品摆放整齐,管理有序,干净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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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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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场地、公厕、排水等设施规范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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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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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流动商贩及早夜市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干净清洁,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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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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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餐饮、散装食品等摊贩食品安全基本达标,不污染周边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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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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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卫生 (31分) |
69.活禽经营区域相对独立、设施完善、隔离宰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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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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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废弃物处置及卫生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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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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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活禽市场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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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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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宰杀行为有效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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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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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单位 与城乡结合部卫生 (33分) |
73.保洁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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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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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垃圾容器分类配置,垃圾分类收运、及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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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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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公厕、垃圾站点等环卫设施配置齐全,运行良好 |
|
4.0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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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道路硬化平整,照明设施全覆盖 |
|
4.0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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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绿化管护良好,庭院绿化美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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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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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配置完善、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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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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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环境卫生整治达标,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和其他“十乱”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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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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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无违规饲养和散养畜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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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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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铁路沿线环境整治达标,无轻飘物品、垃圾积存和其他“十乱”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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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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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 容 |
明查 分值 |
暗访 分值 |
责任单位 |
完成方式 |
时限 |
四、生态环境 |
25.0 |
25.0 |
|
创建点位、资料准备 |
2023.6.30前 |
|
重大事故 (7分) |
82.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4.0 |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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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
3.0 |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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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噪声 与水环境 (28分) |
84.餐饮单位油烟净化符合要求,无油烟直排、油泥污染立面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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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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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
3.0 |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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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及烟囱排黑烟现象 |
|
4.0 |
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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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无噪音扰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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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生态环境局 综合执法局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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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禁鸣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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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生态环境局 综合执法局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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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 |
2.0 |
|
生态环境局 |
|
|
|
9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 |
3.0 |
|
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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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 |
2.0 |
|
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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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未划定功能区域无黑臭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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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生态环境局 |
|
|
|
医疗废物与污水处理 (15分) |
93.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等过程符合国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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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生态环境局 住建局 |
|
|
94.医疗废物处置厂达标排放 |
4.0 |
|
生态环境局 住建局 |
|
|
|
项目 |
内 容 |
明查 分值 |
暗访 分值 |
责任单位 |
完成方式 |
时限 |
医疗废物与污水处理 (15分) |
95.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管理规范,标识明显 |
|
3.0 |
生态环境局 住建局 |
|
|
96.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
4.0 |
|
生态环境局 住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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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重点场所卫生 |
30.0 |
30.0 |
|
创建点位、资料准备 |
2023.6.30前 |
|
公共场所 卫生管理 (40分) |
97.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范开展卫生许可和卫生管理工作 |
4.0 |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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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公共场所落实卫生管理要求 |
4.0 |
|
卫健局 |
|
|
|
99.公共场所达到基本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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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卫健局 |
|
|
|
公共场所 卫生管理 (40分) |
10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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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卫健局 |
|
|
101.四小行业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
|
4.0 |
卫健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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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四小行业基本设置、设施设备及操作流程符合要求 |
|
8.0 |
卫健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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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四小行业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充足,规范进行更换、清洗、消毒、保洁 |
|
8.0 |
卫健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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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四小行业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室内空气质量、水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
2.0 |
|
卫健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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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美发店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浴室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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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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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 (12分) |
106.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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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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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教学、生活等环境符合要求 |
5.0 |
|
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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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
5.0 |
|
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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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 容 |
明查 分值 |
暗访 分值 |
责任单位 |
完成方式 |
时限 |
职业病 防治 (8分) |
109.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工作场所监测检测,健康体检,报告规范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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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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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处理及时规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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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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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30.0 |
40.0 |
|
创建点位、资料准备 |
2023.6.3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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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 建设 (10分) |
11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4.0 |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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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
4.0 |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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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