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梓府复终字〔2022〕27号
申请人:张XX,住四川省XX市
委托代理人:张x,四川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梓潼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 址:梓潼县城北新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丽,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申请表中办理情况的批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9月16日收悉,并于同日依法受理。经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30日。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12月8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