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县文广旅局行政调解领导小组。
一、成立文广旅局行政调解领导小组
组 长:张佑君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国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仲 俊 局党组成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郝 静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杨小明 副局长
成 员:彭 灏 办公室主任
雷 鹏 事业发展股股长
黄大发 文化艺术遗产和文物股股长
蒲海成 产业规划发展股(推广合作股)股长
冯子利 市场管理股(安全监管股)股长
罗 乐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景忠良 文物管理所所长
吴国胜 图书馆馆长
陈燕玲 文化馆馆长
曹体林 文广旅局法律顾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场管理股(安全监管股),由市场管理股(安全监管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若人事变动,后继者承担此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调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我县文广旅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2.受理、审查、处理涉及文广旅系统的行政调解申请,协调解决各类行政争议和纠纷。
3.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程序,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公正、高效和权威性。
4.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县文广旅系统行政调解工作。
5.指导行政调解办公室及相关业务股室、直属单位开展纠纷调查处理工作;决定是否受理行政调解申请,安排落实调解办案人员;督促指导行政调解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一登记受理行政调解案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初步意见。
2.按照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协调安排文广旅系统各直属单位、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进行调解。
3.督促承办调解直属单位、股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解、形成调解文书并送达。
4.负责调解文书的案卷归档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
各业务股室、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的工作,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行政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作者:王昌军 编辑:郝静 审核:张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