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登记信息予以公告。
被继承人(遗赠人):李元全,身份证号:510725XXX4818。不动产坐落于:梓潼县宏仁镇石鸡村三社,土地使用证号:梓石国土资集用(2010)第10-010号。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杨露馼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梓潼县文昌镇文昌路中段2号
联系电话:0816-8250720
公告单位:梓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