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32369/2018-00012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梓潼县观义镇 发文日期: 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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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观义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03-19 14:13文章来源: 观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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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观义镇人民政府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观义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行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理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观义镇2018年重点工作。

1.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紧紧围绕打造优质农产品基地镇目标,继续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持续推动产业连片发展。紧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突出市场导向,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努力打造观义优质农产品品牌,扩大种养循环规模,加快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各村因地制宜选择优势产业,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大力发展以花生、海椒、蚕桑、优质粮油等为代表的传统产业和以藤椒、蜜柚、药材等为代表的特色产业,力争2018年优质粮油种植达面积15000亩、优质大米种植面积达4500亩、藤椒种植面积达1500亩、药材种植面积达2000亩、蜜柚(柑橘)种植面积达3000亩。推动“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形成村村有产业、有合作社、有龙头企业带动,为群众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在重拾“全国无公害花生基地”这块金字招牌的同时,继续通过品牌培育,农产品链条延伸,走“互联网+优质农产品”的道路,充分挖掘我镇传统农产品的潜在优势,提升我镇传统农产品的含金量,带动全镇农业产业整体提升。继续支持四川广粤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金阳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我镇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2.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扎实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对上争取,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加快水网和路网建设步伐,重点围绕群众出行难、用水难等现实问题给予解决。加快池塘、朱砂、高塔、双桥、金银五个村村道加宽工程进度,确保汛期前全面完工。加快场镇规划实施,优化各类资源配置,争取18年内建成休闲文化广场和活禽交易市场,提升场镇功能,增加群众福祉。

3.统筹城乡发展,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围绕创建省级生态示范镇,加大镇、村道路和村容村貌的整治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序有效推动农村土坯房改建和危旧房改造工程,积极争创省、市、县级“四好”村,努力做到“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形成好风气”。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农村庭院美化、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新气象,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拓展治理层面和空间,加强管理队伍和专业队伍建设,确保环境治理成果制度化、常态化,18年启动居民生活垃圾集中转运机制。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做好污水处理站建设工作。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细化精准扶贫工作措施,加强与帮扶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扶贫政策不变,帮扶力度不减”的原则,认真做好结对帮扶和“回头看回头帮”工作,引资引力引智帮助贫困户,防止返贫,全面完成16户35人脱贫任务和5户13人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任务。纵深推进场镇违法违规建设的整治力度,规范建设秩序,提高城镇化建设管理。

4.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全镇治污治乱行动,坚持治标与治本同步、预防和整治并重,统筹规划、综合施策、整体推进、注重长效。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意识,让环境保护更加深入人心,使环境整治成全全体群众的自觉行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常态化机制。持续打好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面落实河长制,积极推进砂场后期生态恢复,深入实施潼江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质保护,全面禁止肥水养殖。坚持秸秆全面禁烧,促进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依法处置秸秆焚烧和垃圾焚烧行为。严格落实土壤污染治理办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倡导科学施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观义镇辖11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镇政府机关内设:党政办、财政所、经发办、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核定行政干部编制14人,事业干部编制8人,行政公勤1人,2017年年末在岗在编人员21人,退休干部1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观义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观义镇2018年收支总预算552.3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观义镇2018年收入预算552.3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2.6万元,占13.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9.78万元,占86.85%。

(二)支出预算情况

观义镇2018年支出预算55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78万元,占86.85%;项目支出72.6万元,占13.1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观义镇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2.3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9.7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6万元;支出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79.7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观义镇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9.7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2.18万元。主要是由于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92万元,占27.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04万元,占16.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8万元,占2.81%;农林水支出244.72万元,占51%;住房保障支出13.62万元,占2.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30.92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政府事务,财政事务,党委事务。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77.04万元,主要用于老龄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义务兵优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儿童福利,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3.48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务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

4.农林水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44.7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行政运行、林业行政运行、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5. 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3.6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观义镇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9.7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38.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 公用经费141.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观义镇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2018年梓潼县观义镇无出国(境)计划,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0%。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8年梓潼县观义镇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无预算安排。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下村调研、安全巡查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梓潼县观义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0101: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 节能环保2110402: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2110602反映专项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9. 农林水2130122: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0. 交通运输2140106:指反映公路养护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801: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2120303:指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2210105:指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观义镇预算信息公开表(20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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