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54106003/202109-00008 主题分类: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发文机构: 梓潼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2-08-12
文号: 关键词: 内设校机构及职能

内设机构

2022-08-12 16:21文章来源: 梓潼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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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旅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吴国胜  办公电话:5683008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广播电视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事业发展股。负责人:雷鹏 办公电话:5383005
    推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旅游公共服务规划的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建设等重大工程。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负责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县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指导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落实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督管理。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拟订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组织拟订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政策,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三)文化艺术遗产和文物股。负责人:宁伟伟 办公电话:5383015
     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巴蜀文化、梓潼地域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以川剧为代表的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开发。拟订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全县文物考古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协调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及装备技术提升。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

(四)产业规划发展股(推广合作股)。负责人:蒲海成 办公电话:5383012
     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培训工作。拟订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负责文化产业、广播电视、旅游业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指导乡(镇)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重要设施规划。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指导全县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全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负责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承担县本级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承办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负责组织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活动。

(五)市场管理股(安全监管股)。负责人:王昌军  办公电话:5383007
    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工作。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收件、督办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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