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31905/201911-00001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3-15
文号: 关键词: 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职责

绵阳市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2024-03-15 16:34文章来源: 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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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扶贫开拓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扶贫开拓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组织拟订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生态补偿等政策。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拓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收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化生产道路的建设管理。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拓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肥料、农药、农膜、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集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拓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拓,指导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参与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七)指导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省、扶贫开拓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安置、后期扶持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扶贫开拓、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扶贫开拓、特殊类区扶贫开拓工作,全面推进扶贫工程、扶贫行动、扶贫项目引进、扶贫交流与合作,承担扶贫项目监督管理、社会扶贫、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工作。参与移民规划,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移民安置验收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承担三峡、瀑布沟、宝珠寺电站等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实施工作。承担扶贫项目资金和移民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县植保植检站不再承担植物检疫监督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经营管理站不再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行政管理职责,县人居环境治理中心不再承担农村能源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局种子管理站不再承担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职责,县农机监理站不再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和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县水产站不再承担水产、渔政管理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县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首次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机构负责人:焦剑

办公地址:城北新区集中办公2号楼2-4楼

办公时间:上午9点-下午5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212136

邮编:62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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