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32107/2017-00008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梓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7-09-19
文号: 关键词: 2016年 决算

梓潼县住建局2016年决算编制说明及决算汇总表

2017-09-19 09:06文章来源: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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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测绘、房产管理、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事业和风景园林事业有关规定及工作计划;拟订全县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设科技、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园林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房屋登记、城市房屋安全、抗震设防及加固、物业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房产信息档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建设工程造价及标准定额、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编制全县房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经县政府委托,组织编制、调整、修订、报批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种专业规划;依据近期建设规划拟订年度用地规划;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参与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权限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许可证书;负责建设项目验线、竣工规划核实等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监察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3.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测量标志、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等管理及测绘资质初审工作。

    4.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按权限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5.负责全县房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区商品房预(销)售监督管理;负责履行证后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确认、预售资金监管、市场纠纷调解;负责商品房的备案、预售管理及网上签约管理工作;协同发展改革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立项初审;按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审核及相关业务培训;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为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6.制定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性措施;承担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从事建筑活动市场准入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查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指导、管理建筑市场与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的准入、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工作。

    7.承担指导全县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镇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全县供气、供水、热力、排水和节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并对城区相应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镇城市路灯、城区堤防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负责指导城市采水、管网输水和用户用水的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有关政策;指导重点(示范)乡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和市、县有关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阶段性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

    10.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和组织减灾防灾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按权限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各类房屋建筑项目、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的管线与设备安装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监督管理。

    11.拟订住建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负责“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与应用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及减排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墙改和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住建行业节能减排,指导智慧城市建设;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

    12.负责收集整理、统筹城区范围内的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拟订县本级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和项目储备,负责县本级财政投资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及旧城改造工作。

    13.按权限负责全县风景区管理;负责梓潼城区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拟订全县风景园林事业的行业发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14.负责城区市政道路、城市绿化、市政桥梁、排水排涝管网及泵站的维护和监督管理及指导。

    15.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城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指导全县房屋登记工作。

    16.拟订全县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和相关农房资产转化工作。

    17.拟订全县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核准、审核。

    18.按权限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房屋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及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19.负责全县房产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依法查处;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涉及房地产管理纠纷的调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20.承担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落实上级房改政策;按权限负责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住房补贴资金、集资建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单位政策性住房出售的审批及上市交易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单位房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核准;指导全县房改政策的实施。

    21.拟订全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措施,指导全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22.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措施;拟订编制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城区国有土地上重大和跨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3.负责全县房产行业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房产信息系统安全的管理;负责草拟全县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城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及利用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档案和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

    24.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审核。

    25.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定额,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执业,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定额、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定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按权限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开工审批和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执法监督。

    26.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27.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房产行业学会协会的监督管理。

    28.承担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29.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3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一是《梓潼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今年2月已经省政府批准。城区规划范围以文昌、长卿为主,局部涉及东石、宏仁两乡,总面积39平方公里,城市性质定位为“文昌文化发祥地、山水相融、景城一体、美丽生态园林城市和宜居宜业绵阳后花园”。到2030年城市总人口约为1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15平方公里,城市功能区分为潼江沿岸商住区、城北文化办公新区、城中商贸区、城南工贸集中区、七曲山-长卿山旅游区。二是完成《梓潼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编制面积为13.85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1.52平方公里。三是《剑门蜀道申遗提名地保护规划》编制项目已通过政府采购,省城乡规划设计院正在加紧编制,于2017年初完成编制工作。申遗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将在保护规划后编制。四是《七曲山风景区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省住建厅技术审查通过,住建部已经专家初审,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五是全县除文昌、长卿外30个乡镇总体规划于2010年编制完成,从2014年开始对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目前已完成观义、自强、卧龙、石牛、许州、黎雅、双峰等7个乡镇规划修编工作。六是《幸福美丽新村规划》已完成初稿,主要对七曲、长岭、东风等27个村的基础设施及农房建设等进行规划布局。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一是利用2.77亿元世行贷款分三个批次历时5年建设改造了老南桥,新建了弘德大桥,黑化了文昌干道、崇文街、翠云路、文峰街、中心路、五丁路等28条城区主次干道,同时进行了雨污分流、绿化提升、路灯改造、部分管线下地等工作,今年6月世界银行、省项目办已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二是投资830万元建设了梓盐路、金牛路南一段延长线、文丰廉租房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三是投资1965万元的文昌路南段改建工程已基本完工,正在进行扫尾工作。四是顺河路、翠云路、万安街延长线三条道路建设工程已开工建设。五是重点小城镇建设进展顺利。石牛镇投入500万元进行了场镇两条街道黑化、人行道硬化、雨污分流等工程,目前已竣工。总投资3136万元在许州镇进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以及场镇街道改造项目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竣工,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和场镇街道改造项目已开工建设。

    3.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一是园林绿化工作。对景观大道、文昌干道、金牛路等20多条城区道路实施了绿化改造,采取乔灌草相结合方式种植香樟树、天竺桂、加利亚海藻等树木,点缀种植樱花、月季、含笑、红叶李等花木。对金牛路部分节点、人民广场分季度摆放孔雀草、矮牵牛等草花。坚持“突出节点、兼顾全面”原则,投入日常养护费用100万元用于县城区40.5万平方米绿地的日常养护工作;拨付专项资金56.9万元用于火神庙广场、九块石广场等5处绿化改造提升。二是市政设施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要求,投入65万元,维修幸福路、成都路等破损路面2453平方米,更换人行道地砖1306平方米,修建迎宾路等创建宣传为主的围挡1500米;更换检查井井盖和井座86套,雨篦子52套,处理排除电缆、路灯故障92次;清掏检查井480座,雨篦子650套,冲洗下水管道630米,疏通下水管道2200米。三是亮化工作。投入45万元,对文昌路中段、崇文街中段、桂香路、人民广场等13个路段的路灯以及河堤景观灯进行了维护、维修,新更换人民广场21盏柱灯。更换城区钠灯100余盏,节能灯1400余支,LED灯26盏。四是对城区主要街道及重要区域按照“五净六无”(马路净、路沿石净、树坑净、下水口净、绿化带净,无纸片、无果皮、无树叶、无浮土、无污物、无烟蒂)的标准,实行全天候保洁。

    4.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及百万安居工程工作。一是2016年3月、9月省上分两批下达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旧房改造任务1435户(一批次133户、二批次1302户),改造资金1151.25万元,其中一批次133户已全面竣工。二批次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竣工322户,录入信息1304户,力争在2017年6月底全面竣工。二是市上下达我县2000户“百万安居工程”农房建设任务,现已全面完成。

    5.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一是利用国开行贷款资金完成糖果厂片区、棉麻公司片区进行棚户区158户的棚改工作,完成全年任务率105%,并全部实施货币化安置。二是2015年采购的100套公共租赁住房(水岸花都25套、金域书香65套、圣苑锦城10套)目前已全部交房,已完成公开分配前的资料审核、入户调查、核实工作,正在进行公示,春节前可完成分配入住。三是市下达我县2016年廉租房租赁补贴任务20户,其中新增5户。已发放租赁补贴29户,其中新增10户,发放补贴1.908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45%。

    6.老旧小区治理工作。按照全市老旧小区治理工作要求,我县2015年至2018年治理老旧小区84个,2016年目标任务15个,主要进行小区增设物业管理用房、消防设施、小区健身器材、规范小区停车位、拆墙并院,消除小区安全隐患等。我局按照“先难后易、群众积极自愿”原则,已完成五大局小区、武管局家属院、老丝绸小区、司法局家属院、富康家园小区等17个老旧小区整治,完成目标任务的113%。

    7.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目前我县现有房地产开发项目11个,商品房在建面积93.8万平方米。库存面积51.6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3.06万平方米、商业20.41万平方米。1-11月,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47亿元,同比下降65.7%,完成商品房销售19.0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7 % ,销售金额6.92亿元。目前制定了去库存实施方案,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2月28日,在梓潼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给予每平方米100元,最多不超过1.5万元的购房补贴;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梓潼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给予每平方米70元,最多不超过1万元的购房补贴,力争消化库存面积20万平方米。

    8.建筑业管理工作。一是大力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全力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二是加大农民工工资兑付力度,严格实行建设工程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担保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3000余万元,建筑市场安全和稳定发展。三是切实履行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监督在建项目80项,开展季度联合大检查4次、专项检查5次,日常抽查50余次,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 ,发出整改通知30份,共处罚款10万元。四是目前全县有建筑(劳务)资质企业20个(其中:二级、三级房建总承包企业各10个,劳务承包企业 4个,商品混凝土企业 4个,专业承包企业 2个),完成建筑业产值12.3亿元。

    9.党的建设工作。一是认真开展了“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梳理“为官不为”问题26个,并一一制定整改措施;二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84名党员干部全覆盖,谈心谈话79人次,开展专题辅导2次,按时完成各项规定动作,“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三是认真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完成2名预备党员政治审查,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四是认真抓好基层党建十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顺利完成中央、省、市、县部门的督导检查,得到组织部门的认可;五是积极做好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工作。全系统共有党员84名,其中男党员69名,占党员人数82%,女党员15,占党员人数18%,收缴党费22348元;六是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今年慰问脱贫攻坚帮扶文兴乡火花村及贫困户72800元;困难党员5名,送去慰问金1000元,49户贫困户实现15户脱贫。同时慰问双峰乡河口村贫困户,送去9500元慰问金。

    10.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一是编制了《中共梓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共签定廉政责任书48份,制定了《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每位中层干部根据各自股室的职能职责,找准风险点并拟定出针对每个风险点的具体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出台了住建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风险防控管理制度》逗硬执行,并拟定出针对每个风险点的具体整改措施;二是认真执行《新任、续聘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今年对局系统2名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教育,今年组织观看警示教育4次,局党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6次,对工作不在状态、懒散怠政的部分工作人员约谈17人(次)。一年来未发现顶风违纪、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行为;三是签订党员、干部不违规收送礼金承诺书82份,不断加强全体党员干部拒绝收送礼金、红包的自觉性。

    11.人防工作。完成了人防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和人防指挥中心工程审计,正在建设我县首个人防工程(瑞士名城)1处,面积达8500平方米,实现规模化人防工程零的突破;依托红色旅游基地“两弹城”投资1200万元打造了人防宣教中心。

    12.保密责任制及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一是切实做到了把保密工作作为全局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且纳入了局党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国家秘密法》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落实了加强局传真机、打印机、办公软件等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等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没有涉密文件、数据丢失等泄密事件发生;二是以建筑领域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活动为载体,依法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大对工程质量管理、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强买强卖等方面的整治力度,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13.依法治县工作。按照依法治县工作部署,一是印发了《2016年法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和《2016年法治学习安排意见》,按阶段由中层干部组织学法23次,使会前学法成为常态;二是认真开展法治主题宣传,营造法治氛围,提高法治意识,组织参加“12.4”法制宣传日等主体宣传活动16次,发放宣传资料5260份;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编制完成6大类812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行使;四是所有合同签订按照承办股室初审、标准定额股审查、法律顾问审查、分管领导核查、主要领导审批的程序,规范内部审查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服务时间累计达80余天,起草、审核和修改各类合同、协议43件,参与信访接待处理7件,代理诉讼活动2件。 

    14.其他工作。一是受理来信来访154件,全部按时办结。二是2016年我局办理的39件提案、议案和建议(2016年11月交办16件),其中:党代表提案7件;人大建议17件;政协提案15件,年初交办的23件全部按时办理完成,满意率、办结率均达到了100%,11月交办的16件正在办理中,预计12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成。三是共报送各类信息142条,采用81条。

    二、部门概况

    下属二级决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住建系统本年收入合计6333.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33.17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2万元,占0.01%。

    2016年住建系统本年支出合计607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5.33万元,占30.21%;项目支出4240.57万元,占69.7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住建系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总决算6333.1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总计减少1123.13万元,下降15.06%;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总决算6075.9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总计减少2336.71万元,下降27.7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住建系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0.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8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940.28万元,下降16.23%。(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住建系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0.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国防支出257.63万元,占5.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47万元,占4.36%;医疗卫生支出162.15万元,占3.34%;城乡社区支出2338.41万元,占48.21%;农林水支出35万元,占0.72%;住房保障支出1836.08万元,占37.85%;其他支出10万元,占0.21%。(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2016年决算数为257.63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09.7万元,完成预算100%;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1.77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0.42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51.73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560.9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99.7万元,完成预算100%;城管执法(项):2016年决算数为43.24万元,完成预算100%;工程建设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57.0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0.7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255.78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6年决算数为1119.82万元,完成预算100%;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016年决算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5.25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16年决算数为35元,完成预算100%。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2016年决算数为188.9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租赁住房(项):2016年决算数为1594.32万元,完成预算100%,;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52.78万元,完成预算100%。

    7.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住建系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5.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32.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住建系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3.6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8.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5.7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3.51万元,下降34.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18.7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5.91万元,下降46.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32万元,下降40.8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8.7万元,占18.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5.77万元,占73.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15万元,占8.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18.7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0人。开支内容包括:梓潼县城市社区建设交流团赴台湾参访团,台北、高雄,推进社区迎检、软件建设,互联网+、社区服务、提升管理工作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77万元,其中: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7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环卫督查,建筑质量安全检查,人民防空训练,村镇建设管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9.1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6批次,522人,共计支出9.1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等。其中:主要用于接待工作检查、上级考核、环卫所加班餐、交流考察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住建系统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5.1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住建系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住建系统公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1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1937.2554万元。已开展项目绩效自评,自评结果该4个项目是涉及面宽,需要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但整体来说,潼城百姓的满意度愈来愈高,环境质量日趋好转。存在的问题,城市维护经费投入还是不足。在运行、维护费用上,请县财政加大投入。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支付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工程建设管理(项):指调控建设市场运行、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8.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等。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公共租赁住房(项):指;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新建、改造、购买、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支出。

    10.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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